国际实务课件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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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10/20,1,第四章 国际货物 运输保险,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第一节:保险概述 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五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六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保险种类,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不同,保险种类可分为: 财产保险: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责任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如寿险,4,2019/10/20,开篇导读,国际货物在运输途

2、中可能会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从而造成损失并产生费用。为转嫁这些损失及费用,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本章重点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种险别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险别。,5,2019/10/20,引导案例,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月份与某保险公司签署

3、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但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6,2019/10/20,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7,2019/10/20,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内含与作用,货物运输保险就是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

4、赔偿责任。,8,2019/10/20,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它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 3.实施补偿。 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9,2019/10/20,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1.被保险人(Insured) 2.保险人(Underwriter) 3.保险标的(Subject of Insurance) 4.保险合同(Insurance Policy)

5、 5.承保险别(Conditions) 6.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7.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8.保险费(Insured Premium) 9.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s),三、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 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 3.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 4.近因(proximate c

6、ause)原则 (案例)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赔偿原则: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财产赔偿原则:无论是财产、人身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办法; 损益相抵原则: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则应由损害额中扣除利益; 过失相抵原则: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近因原则,近因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保险,但解释和确立这一原则的诉讼大多与海上保险有关。明确近因概念的重要案例是1918年Leyland Shipping Co

7、.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 “艾卡丽亚号”(Ikaria)于1915年1月30日被敌人潜艇鱼雷击中,船壳被炸开了两个大洞,一号船舱罐满了海水。 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把“一切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该船驶进了法国勒哈佛尔港,停泊在一个繁忙军事运输的码头边上,港务局担心船会沉没并阻碍码头的使用,于是命令该船起锚或者到港外抢滩,或者锚泊在防波堤外。船长只能服从命令,停靠在防波堤外。由于海床不平和该船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作用(低潮时船头搁浅,其他部分在水中),导致船壳严重扭曲,终于在2月2

8、日涨潮时沉没了。,保险人主张:损失的近因是鱼雷,属于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主张:时间上最后造成损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因此船舶的沉没是由于停靠在防波堤边反复搁浅造成的。 法庭判定:保险人胜诉,并拒绝以时间标准作为衡量近因原则的方法。,12,2019/10/20,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14,2019/10/20,一、风险的分类,(一)海运风险,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

9、因引起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雷电lightning、海啸tsunami、地震earth quake、洪水flood、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浪击落海washing overboard等。 意外事故: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stranding、触礁striking a reef、沉没sunk、失火fire、碰撞collision 、爆炸e

10、xplosion、投弃jettison、吊索损害sling loss、海盗行为piracy、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barratry of master and mariner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二)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18,2019/10/20,二、损失,19,2019/10/20,(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

11、受全部损失。按损失的情况不同,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构成实际全损的条件 完全灭失; 丧失; 变质; 被保货物失踪达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实际全损时,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又称商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

12、种情况: 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办理委付(Abandonment) ,保险人按全损赔偿; 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由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进行赔偿。,20,2019/10/20,所谓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照实际全损的赔偿予以补偿。,国际贸易实务讲义,21,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发生推定全损

13、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案例分析,22,2019/10/20,(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 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如抛

14、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23,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条件, 危险实际存在且不可避免,而不是主观臆断的; 危险是共同的; 措施是人为的、合理的、主动的和有意的; 费用是额外的,最终必须是有效果的。 说明: 采取共同海损行为一般应由船长做出决定和负责指挥,但如遇特殊情况其他人的指挥行为包括船员和乘客的指挥行为,如果符合共同海损成立的上述条件,共同海损也可成立。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照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常见共同海损的类型,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 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

15、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 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 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

16、收运费为2万美元),共同海损案例解答,27,2019/10/20,2.单独海损。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P. A.)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部分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它只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并不涉及其他方;同时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28,2019/10/20,相关案例,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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