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立法问题概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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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相关问题概述 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见附1),同时考虑到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广泛应用于工程和农业等生产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将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现状(一)相关政策依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之前,国家已经出台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2、第三、四阶段)等标准文件和技术指导文件,非道路移动机械能管理依据和技术标准日趋完善。(二)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基本情况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应用于农业、林业、建筑行业,包含有推土机、打桩机、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叉车、联合收割机等。在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为工程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据统计,我市现有建筑工地共1418个,经过计算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有*台。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础数据和使用状况掌握不充分,无法实行有效监管。二、适用范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排气污染防治管理

3、范围。之所以将各县,尤其是农村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亦纳入管理范围,主要目的是对大气污染从严管理,并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流动性、大气污染物具有扩散性,这种流动性跨越了县、区和城市、农村;二是目前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从严管理已有新的规定;三是目前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县区同步开展的。三、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我国部分城市已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为借鉴先进城市的治理经验,我们对先进城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具体情况如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2015年6月1日,香港环保署颁布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

4、例,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任何出售或出租在香港使用的机械须获环保署的核准或豁免,并贴上由环保署发出的标签,才可以于指定活动或指明地点使用。这一规定不但对出售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标准上进行了规定,还对使用地点进行严格限制。(二)成都市1.通过立法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体系2017年9月30日,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管辖范围,明确了市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建设、城管、水务、农业、林业、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还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销

5、售及油品监管标准,建立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标志管理、排放监管制度,赋予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的权力。2.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12月,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3.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2018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及禁止使用的区域。(三)北京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申报制度、排放标准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鼓励淘汰高排放机械等方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销售和使用

6、进行了规定。2017年11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四)上海市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2015年,上海市环保局下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申报登记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区域环保局联合辖区内各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存量、产权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燃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排放源清单。2.指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上海市出台2016年本市推进非

7、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由市环保局、城建委、交通委、农委、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管理体制,负责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共享数据库、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重点机械尾气排放达标治理等工作。3.制定并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标准2016年7月1日,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31/981-2016)通过审批并开始实施,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五)南京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南京市范围内重点对市政工程机械持有(使用)单位及个人、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单位全面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机械型号、排放标准、使用单位和

8、油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管理台账。发布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四、拟采取的监管措施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我们建议:(一)建立管理机制,收集基础数据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较多的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林业、园林、农业等领域,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形成合力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效监管。同时对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收集基础数据,建立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二)建立备案登记

9、制度,规范使用秩序建立并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要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为不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提供数据支持。(三)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市质监局、环保局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 20891-2014),定期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执法检查工作,对超标排放的机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积极配合。附1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明确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管理范围。其中: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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