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公司没了竞业限制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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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都没了,竞业限制还有效?【前言】近年来,由于“双创”工作的展开,大量中小型企业依靠高新技术或者独特的创新商业模式在千万创业大军中站稳脚跟,但也有多数企业由于资金、市场、政策等原因破产。在破产企业中,不少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企业破产后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作出规定,实践中也难以统一意见。【不同观点】企业破产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到底如何,实务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公司董事的竞业限制义务角度出发,公司破产后可能会收缩业务范围或者暂停部分地区业务,除非公司决定完全退出该业务领域或者地区的竞争,否则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董事都不得在上述地区开展同类业务,当然股

2、东大会统一决定的除外。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破产,原先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但效力的实现会遇到障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双方可约定其中一方对劳动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即商业秘密将来的所有人)承担义务,但由于商业秘密将来所有人难以预见,不能确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履行义务的对象,因此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难以实现。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破产后,竞业限制协议即视为无效。这是因为在企业破产后,劳动合同主体其中一方消灭,劳动合同失效,企业应保护的利益也不复存在,即使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期限未满,也认定竞业限制协议失去效力。根据竞业限制有关的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设立竞业限制条款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3、密,避免劳动者利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同业竞争,导致原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损失。不但如此,企业需对负有竞业限制的员工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破产后,不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其能否继续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也难以确定。【三律解说】企业破产后其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何去何从,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破产后,所有资产将被转移给债权人,其中就包括作为无形资产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只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没有与合法知悉商业秘密

4、的人进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泄露商业秘密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我们认为,在商业秘密所有权转移后,如果商业秘密将来所有权人继续经营与破产企业的相同的行业,且与原竞业限制条款履行人确认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则有理由支持竞业限制协议保持原有法律效力,但商业秘密将来所有人必须向竞业限制条款履行人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商业秘密未来所有人继续经营与破产企业相同的行业,但不与竞业限制条款履行人确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又或者确认了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但拒绝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那么原竞业限制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这是由于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旦商业秘密所有权发生转移,原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人因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也只对原商业秘密所有人负有的义务;另一方面,在劳动者因履行竞业限制约定承受的损失长时间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若商业秘密所有人不再经营原破产公司所在的行业,则竞业限制条款同样无效,因为竞业限制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同业竞争对商业秘密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当商业秘密所有者不再经营原行业时,也就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不再需要设立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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