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章社会保险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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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别章哦! 社会保险 主讲人:刘念,2,第一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失业保险 第三节 工伤保险 第四节 医疗保险 第五节 生育保险,在告知亲戚朋友你来到保险公司工作后,会有人问你,我已经拥有了社会保险,你们公司有社会保险卖吗?,会有人问你,“那我们购买的保险和社会保险有区别吗?那是不是买重了啊?”,见视频库:1社会保险之社保与薪水的关系,4,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概念,(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

2、,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我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所有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3、(试用期和临时聘用都要参保),珠海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身份参保。,6,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医疗) 生育保险,社会保障体系构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然灾害救助,贫困救济,福利设施和服务,军烈属抚恤补助,退伍军人安置,退休军人安置,社会优抚和安置,第一节 养老保险,定义: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见视频库:2社会保险之养老保险 参保职工要享受退休金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 第一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第二是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井下、高温、高空工作9年,或者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缴费年限达到要求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

5、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 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保险,二、缴费基数 1.个人缴费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最高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企业缴费 企业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缴

6、费比例 个人缴费: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8% 企业缴费:企业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养老保险,三、帐户构成 号码:参保人身份证号码 构成:参保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8% 利息:当年活期累计存入的1年定期利率 继承:个人帐户剩余,养老保险,出境定居养老保险个人结算 1、结算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退休前出境定居的。 2、结算待遇 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有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结算补充养老保险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1、结算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 2、结算待遇 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有补充养老保险的

7、,同时结算补充养老保险金。,一、人口老龄化严重,国际标准,我国人口结构,二、退休人员大量增加,退休金增长迅速,我国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我国退休人员与退休金状况,第三节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定义: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缴费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金的期限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按规定已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

8、险金的待遇: 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 见视频库:3社会保险之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核定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头4年每满1年可享受1个月失业金,从第5年开始每满半年可享受1个月失业金 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期限举例 例:失业人员甲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6 年,现失业可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解:计头四年1年可领取1个月, 14=4(个月), 后两年每半年可领取1个月,即一年

9、可领取2 个月, 22=4(个月), 甲共可领取失业金:44=8(个月)。,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手续的,每超过1个月减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每月要到公益性求职中介机构求职登记2次(其中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以及万山区所属各海岛居住的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登记),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失业金登记1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外来失业人员失业前参

10、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则参加外来劳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从其本人每月领取的失业金中扣缴。单位缴费部分(6%)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扣缴。,失业保险,农民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1、连续缴费满1年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工。 (二)待遇标准 每满1年,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三)待遇规定 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 失业人

11、员死亡待遇 (一)申领条件 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二)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2、有供养关系的可以申领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第三节 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并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筹集工伤保险基金,职业康复以及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提供经济补偿,工伤或职业病保险的待遇,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工伤津贴,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工伤保险,二、工伤保险制定的目的: (一)、保障工

12、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 职工在遭受事故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后,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发生交通、住院、检查诊断、治疗等费用,病情稳定后的定残、补偿等。这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 (二)、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促使单位搞好工伤事故的预防,以降低成本。 (三)、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三、发展背景: 工伤保险的起源: 1884年德国的俾斯麦政府建立工人灾害补偿法 中国工伤保险的发展: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7年卫生部制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1995年劳动法第七十条 1996年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

13、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四、怎样的情况才属于工伤 (一)工作时间 (二)工作原因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

14、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本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五、怎样情况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六、工伤认定申请: 由所在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24小时内通知劳动

15、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七、工伤治疗期单位支付的待遇 一、住院治疗的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 二、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

16、薪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工伤保险,六、工伤认定申请: 由所在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七、工伤治疗期单位支付的待遇 一、住院治疗的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 二、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工伤保险,八、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是支付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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