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层管理计划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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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2、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 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第四条 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第五条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

3、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 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七条 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

4、;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

5、规定审核同意。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第八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一

6、)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第三章动议第九条 一般采取以下程序:(一)综合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中职数

7、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二)启动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方式和选拔程序等。(三)比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

8、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四)酝酿和征求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五)确定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第四章 民主推荐与全面考察第十条 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推荐考察方案,报组织人事

9、分管领导审定。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二)谈话推荐。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范围内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谈话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会人员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应

10、全体参加。(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三)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范围,提出推荐要求。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

11、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民主推荐。第十一条 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

12、际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个别谈话范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四)集体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

13、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七)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民主推

14、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第六章任职第十四条 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涉及所属公司的应

15、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五条 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第十六条 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第七章 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第十七条 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在集团系统内部或所属企业内部进行。第十八条 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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