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7453048 上传时间:2019-10-19 格式:PPTX 页数:62 大小:18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2页
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课件第4章.ppt(6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保护。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指外国投资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第一节 概述企业概念和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概念,1、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资金投入企业,并参与管理,通过企业盈利获取投 资受益,相对于间接投资,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2、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 属于中国企业法人,设立和经营应按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进行,

2、受中国法律管辖。 3、私人投资企业 企业的资本属于私人所有,非政府投资,特征,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第一节 概述企业的种类,种类,第一、从资本输出国来看(外) 1)可以减少本国政策变化与国家征收的风险。 2)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资金上得到方便。 3)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 4)有利用双方经济协作关系两良性发展。 第二、从资本输入国来看(本) 1)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 2)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实力。 3)利用外国投资者的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促进本国产品出口, 扩大外汇收入。 4)吸收外国先进

3、管理经验,提高本国企业的管理水平。 5)加速培养本国的技术人才和企业家。,第一节 概述企业的作用 ,功能和作用,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概述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 。主要如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1979年7月;1983年9月 2、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1983年4月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1988年 4、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5、知道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其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1、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原

4、则 接受中国法律管辖,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2、平等互利原则 合营各方法律地位平等,利益风险共享共担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共知共用的经济行为规范,第一节 概述企业法概述,基本原则,1、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 2、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 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保护,一、企业的概述 二、企业的设立 三、企业的投资规定 四、企业的组织机构 五、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 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

5、损的企业。,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1、概念,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其中不得有公民个人。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 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 力机关。 4)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2、特征,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再次修改

6、。,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3、立法情况,申请设立合营企业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设立,条件,大原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有损中国主权; 2)违反中国法律;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4)造成环境污染;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 方权益

7、的。,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设立,有以下情况的合营企业的设立不予批准,1)中外双方相互选择和考察。 主要考察资信情况,投资能力,投资真伪,科技是否 先进等。考察不认真,可能会出现资金不到位,商业 欺诈等现象。 2)双方签定合资经营企业意向书。 3)申请立项。 即由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 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设立,程序,考察意向立项谈判申请批准登记,4)各方谈判并订立合营协议、合同、章程。 5)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 申请文件: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签署的合营企业

8、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国家商务部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是合营企业得审批机构,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5)审核批准审批机构颁发批准证书 6)登记成立1个月之内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设立,1、概念: 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投资比例: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3、增加、减少、转让 合营期间不得减少,确需要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经董事会通过,

9、并报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股权,须经他方同意,转让条件相同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注册资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相关规定必须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1、定义: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 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 总和。 2、构成: 由注册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构成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投资总额,A、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 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B、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 1000万美元(含 1000

10、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C、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 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D、投资总额在 3 000万美元以上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3。 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合营各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价值应经评估确

11、定。 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出资方式,l)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 2)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者技术性能 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 3)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 市场价格。,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实物出资,指以有形资产投资,如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必须

12、符合下列各项条件:,l)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

13、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投资规定,出资期限,1、概念登记注册的资本,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3、增加、减少、转让不得减少;批准; 董事会报批 转让他方同意;优先购买权,投资规定要点归纳,注册资本,投资总额,1、定义生产规模需要投入资金总和 2、构成注册资本和借贷资本 3、比例300万美元以下,3 000万美元以上,出资方式,1、非货币出资的,其价值应经评估确定。 2、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3、

14、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4、实物的法定条件必需;价格或技术;作价 5、无形财产的条件产品;改进提高;节约,出资期限,1、按合同期限缴清 2、一次:6个月内;分期 15%,3个月内,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额一般不得低于和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是( ) A.15% B.20% C.25% D.50% 2、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比例是( ) A.15% B.20% C.25% D.30%.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总额,应为( ) A.50

15、万 B.30万 C.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D.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有( ) A.股份有限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无限公司 D.两合公司,单项选择,C,A,D,B,多项选择,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外国 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能生产中国急需的产品 B.能显著改变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能 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D.能生产出口适销产品 2、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合资者都能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 有( ) A. 非专利技术 B. 原材料 C.场地使用权 D.商标使用

16、权,ABCD,ABD,1、董事会 1)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 2)董事出任由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3)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4)董事长协商或选举产生,是法定代表人。 正副董事长由各方分别担任 5)任期4年,可连任 6)议事规则每年至少2次,2/3出席有效,重大事项须全体一致同意。,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企业的组织机构,企业设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和工会。 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营企业章程修改 终止、解散、注册资本增加或转让 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等,1)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 2)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 3)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 4)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