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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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1.1为规范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1.2支持性文件1.2.1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1.2.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2.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2.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1.2.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

2、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115号令1.2.9施工管理手册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CSCECIE-PM-2015 第二章 适用范围2.1公司所属在建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2.2 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范围:2.2.1按所有权包括:公司自有、业主提供、项目部租赁、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的机械设备。2.2.2按设备分类包括:建筑起重设备(特种设备)、其他大(中)型机械设备、小型机械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2.2.2.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机械设备。2.2.2

3、.2其他大(中)型机械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泵车等。 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1.1为规范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1.2支持性文件1.2.1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1.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1.2.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2.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2.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

4、9-20111.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1.2.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115号令1.2.9施工管理手册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CSCECIE-PM-2015 第二章 适用范围2.1公司所属在建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检测、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2.2 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范围:2.2.1按所有权包括:公司自有、业主提供、项目部租赁、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的机械设备。2.2.2按设备分类包括:建筑起重设备(特种设备)、其他大(中)型机械设备、小型机械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2.2.2.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类塔式起重机

5、、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机械设备。2.2.2.2其他大(中)型机械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泵车等。2.2.2.3小型设备:各类焊接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木工设备、砼设备、通风保温设备、切割设备、空气压缩机、液压升降平台、各类泵、手持电动工具等。2.2.2.4安全保护装置: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开关、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第三章 职 责3.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在公司安委会和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由项目管理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监督、

6、三级单位和项目部具体负责的分级管理模式。3.2部门职责3.2.1项目管理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职责3.2.1.1全面负责公司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是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领导负责。3.2.1.2全面负责国家、地方及上级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公司内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3.2.1.3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理体系建设、机械设备租赁、结算、费用支付及设备进场、安拆、检测、使用、维修、退场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3.2.1.4负责设备管理资料收集、报表管理及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管理。3.2.1.5参与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3.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施工机械设

7、备安全管理职责3.2.2.1全面负责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分管领导负责。3.2.2.2负责国家、地方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公司内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3.2.2.3对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机械设备租赁、安拆、检测、使用、维修等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与检查。3.2.2.4参与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3.2.3科技与质量管理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3.2.3.1负责组织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案评审,并按审批权限流转审批,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3.2.3.2参与机械

8、设备合格供方、设备租赁招议标、大型起重设备基础验收、机械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制定或评审、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3.2.4合约成本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和租赁费用结算管理。参与机械设备合格供方管理及设备租赁招议标、租赁合同评审等工作。 3.3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3.3.1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项目部应明确机械设备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3.3.1.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3.3.1.3项目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是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

9、管理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指挥者。3.3.1.4项目总工负责组织审核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和组织编制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流转审批。参与组织设备定位、基础验收、重大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和参与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事故处理等工作。3.3.1.5项目安全总监是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者。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监督并参与大型机械设备基础验收、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3.3.1.6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

10、进场到退场全过程综合管理和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设备管理报表、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参与机械设备合格供方管理和设备租赁、招议标、进场验收、安装验收、定期检查、旁站监督、安全使用技术交底等工作,对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3.3.1.7项目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合格供方管理、组织机械设备租赁招议标和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结算及支付等的流转审批。3.3.1.8项目施工专业工程师是所辖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负责管辖工作范围内机械设备的调配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包括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日常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情况、设备安全防护和现场物料起重吊装安全情况等

11、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 第四章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4.1项目部应明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或按规定设置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和项目经理部领导。4.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形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从项目经理到专业工程师“纵向到底”,从安全、设备到技术、施工、物资、合约、分包商等“横向到边”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4.3三台及以上在用大型建筑起重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项目,应当设置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其他项目应设置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4.4特种设备管理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4.5项目部应

12、根据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4.6应及时收集国家、地方和上级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不断更新和贯彻执行。 第五章 施工 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管理5.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提出“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大型机械设备外部租赁应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或委托授权事业部)组织招(议)标、签订租赁合同,项目部全程参与并负责具体实施。5.2机械设备选型原则。应按照“适用、安全、先进、经济、环保、售后服务好”原则

13、,由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经项目有关部门评审、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上报“机械设备租赁申请”。5.3机械设备租赁应优先选择安装公司现有合格供方,在现有合格供方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当对新的出租商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价,达到合格供方要求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禁止从非合格供方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新发展机械设备合格供方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装资质 ;(2)除100吨以下汽车吊、300吨以下履带吊等流动式起重设备出租商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在50万元以上外,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其他主要

14、建筑起重设备出租商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3)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起重机械设备不少于20台(套)或不低于1000KW;(4)应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的能力和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法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5.4拟租赁设备必须具备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供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并符合以下要求。(1)应优先租用国内知名品牌或知名厂家生产的机械设备;(2)应优先租用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塔式起重机、具有脸谱识别系统或手纹识别系统等先进安全监控系统的变频式施工升降机、SC型货用施工升降机。原则上不允许租用龙门架

15、或井架式物料提升机。(3)拟租设备出厂使用年限应当满足:1)100tm以下的塔吊,退场前出厂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100tm以上的塔吊,退场前出厂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2)SC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退场前出厂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SS型施工升降机,退场前出厂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3)SC型货用施工升降机,退场前出厂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5.5拟租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5.5.1经专业培训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5.5.2年龄在20至55周岁之间(女司机不超过50周岁),有一年以上同机型机械设备独立操作经验;由于攀高等原因,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原则上优先选用50周岁以下男性司机。5.5.3身体健康,有健康合格证明。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租赁、使用:5.6.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5.6.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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