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

上传人:ji****en 文档编号:107424864 上传时间:2019-10-19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6.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持续督导中突出问题-1104(6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持续督导中的突出问题 广发证券 林敏 2016年11月10日,目录,一,二,三,3,2016年自律监管概况,2016年4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截至2016年10月31日,2016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发布了161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4,2016年自律监管概况,5,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6年自律监管概况,自律监管措施的适用种类,6,文字,(一)违规使用募集资金,7,(一)违规使用募集资

2、金,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一)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相关规定: 挂牌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9,(二)违规申请停牌,案例1: C公司在申请暂停转让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申请暂停转让,引发紧急停牌操作,对其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10,(二)违规申请停牌,案例2: D公司在未履行股票暂停转让申请程序的情况下就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且披露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主办券商采取约见谈话及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11,(二)违规申请

4、停牌,相关规定:,12,(二)违规申请停牌,相关规定:,13,(三)违规信息披露,财务 报告,14,(三)违规信息披露,资金 占用,15,(三)违规信息披露,其他,16,(三)违规信息披露,案例1: E公司于2015年11月补充审议与披露挂牌后多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事项,且相关信息在2014年年报与2015年半年报中未进行准确、完整披露,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17,(三)违规信息披露,案例2: 2015年10月,F公司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文件。披露的重大资产报告书显示拟向16名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5、。经核查,F公司实际拟向14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F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报告书不准确,构成信息披露违规。,18,(三)违规信息披露,案例3: G公司8月在产品发布会中向现场媒体透露“即将完成B+轮和C轮的融资”。 但C轮融资仅处于融资方案探讨和初步磋商阶段,公司对此尚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相关信息。腾讯财经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极可能误导市场投资者。为此对G公司采取约见谈话措施。,19,(三)违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

6、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20,(三)违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条 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21,(四)董监高违规减持,案例1: H公司、I

7、公司董事于一年内转让的股份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构成违规减持,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J公司原董事、K公司原董事离职后半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构成违规减持,分别被采取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22,(四)董监高违规减持,相关规定:,对董监高的规定: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其当年所持股份的25%;并且离职半年内不能转让其所持股份 对发起人的规定:股改到挂牌不满一年的,不能解限,公司法,业务规则,办理时点,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挂牌前所持股票(包括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已转让的)分三批进入系统,批次进入:分别不早于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挂牌满二年 董监高每年

8、:每年1月份 董监高新增:新增股票3个转让日内 董监高离任:离职生效后2个转让日内,23,(五)违规权益分派,案例1: L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启动利润分配事项,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之后,L公司未向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相关手续,即向全体股东直接派送现金红利,直接派送现金红利之前L公司未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被约见谈话。,24,(五)违规权益分派,案例2: M公司在2015年度权益分派中存在超额分派资本公积的违规行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9、被采取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N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对2015年利润进行分配。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5,(五)违规权益分派,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6,(五)违规权益分派,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后2月内实施完毕; 权益分派预案不宜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未来的某一天,除权除息日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一转让日(权益分派日); 需以处于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为分派依据; 自派仅限于现金

10、分派,只有截止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的持股时间都在1年以上,后续无需进行股息红利差别化跟踪扣税的才可以选择全部自派。,27,(六)交易违规,案例1: 2016年6月1日周某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O公司的300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由90.00%变为84.09%,并于6月2日披露了权益变动公告。2016年6月3日周某再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200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由84.09%变为80.16%,属于交易违规行为。对周某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28,(六)交易违规,相关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11、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2、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目录,一,二,三,(一)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占用法律法规,30,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14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一)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占用法律法规,3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一)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占用法律法规,32,(一)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占用法律法规,33,7、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资

13、金占用情况专项自查的通知 (2015.12.2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指的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的定义同信息披露细则,其他资金占用情形包括虚构关联交易转让资金、通过非关联方的交易转供资金、逾期未收回应收款项等。,34,(二)资金占用主体,其他关 联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三)资金占用类型,根据是否有以经营活动为基础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可以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5,36,(

14、四)资金占用的具体形式,资金占用的具体形式,出售股权、资产给关联方,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虚构关联采购合同或通过预付货款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公司免租提供办公场所,无偿许可关联方使用公司的商标、专利,关联销售款长期未收回,关联方向公司借款,关联方参与定向发行时代收或挪用投资者的募集资金,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代收公司货款形成的债务,37,(五)资金占用典型案例,案例1:P公司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因拆借1031.63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等违规行为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案例2:Q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通过指使员工借用备用金和以预付款形式向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转款等方式,累计占用公

15、司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已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挪用资金刑事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38,(五)资金占用典型案例,案例3:R公司通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获得2.5亿元银行贷款,将银行贷款视为合作贷款使用,累计向控股股东拆借1.7亿元,已被当地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案例4: 2014年7月25日,S公司代股东廖某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后于2014年8月20日归还。2014年11月11日,公司代廖某缴纳个人所得税691.83万元,后于2014年11月12日归还612.33万元,于2014年11月20日还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6、人存在资金占用情况且未作临时公告。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39,(六)资金占用相关问题,1、有偿支付利息的、经过审议的借款属于资金占用行为吗?公司能否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答: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48条, “有偿”或“无偿”借出均属于资金占用。根据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的借款及经营性往来是不是资金占用? 答:原则上不认为是资金占用,但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信披细则36条,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外,其他关联交易应当履行一定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3、员工备用金是否为资金占用? 答:通常情况下不认定为占用,但会关注大额备用金的合理性。 4、持股5%以下的小股东未作为关联方列示,但有较大金额的关联资金拆借,需要作为资金占用披露吗?董监高可以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