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费税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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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消费税的筹划,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2、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0.10元/升 4.石脑油 0.20元/升 5.溶剂油 0.20元/升 6.润滑油 0.20元/升 7.燃料油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3、%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消费税是有选择地对部分商品的流转额所课征的一种税。虽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窄,但其税率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特点: 在生产环节单环节征税, 且是价内征收,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品种类或税率或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 征收环节具有差异性, 同时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6.1消费税规避

4、纳税义务的筹划,一、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 高档手表 案例:7-1 筹划前: 价格为11000元 实际收益为839万元 筹划后: 价格为9999元 实际收益为983万元 避免定价区域:10000元-12882元之间,二、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取消: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通过并购 案例:7-2,三、通过改变生产流程规避纳税义务,规定:企业将中间产品用于连续生产仍然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最终产品不缴消费税。 可通过改变生产流程(当然要考虑其可行性)避免采用这一中间产品。 案例:7-3,6.2缩小税基的筹划,一、合理降低销售价格或分解销售额 企业设一个独立核

5、算的供销公司(或关联公司),应税消费品以较低出厂价销售给供销公司(或关联公司),然后再按正常销售价格对外销售,则既能降低应纳消费税额,又不损害企业经济利益。 应注意采用降低销售价格的方法时应掌握适度的原则。 企业如果将价外费用分解至其他业务核算,就可以成功降低消费税、增值税等流转税负担 。 案例:7-4,二、利用包装物押金缩小税基,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的价格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企业必须注意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 如果产品销售确需包装物,可采取收 “押金”的形式。 现行税法规定,“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反映收入,因此可以规避消费税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但酒类产品销售收取的包装

6、物押金,均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因此酒类产品不适合采取此类税收策略。 采取此方法应注意,押金挂帐不能超过一年。企业可以先收“押金”,然后每月将“押金”的一部分转作“租金”。 案例:7-5,三、利用进口环节的价格缩小税基,进口的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关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避税机会小,那么就要在关税完税价格上想办法。关税完税价格的组成比较复杂,操作中人为因素较大,因此避税弹性也较大。 案例:7-6,四、利用外汇结算的折合率缩小税基,当预期人民币处于上升通道时,选择结算当天的外汇牌价作为折算率; 当预期人民币处于下降通道时,选择结

7、算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作为折算率; 案例:7-7,五、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的筹划,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的规定: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进行投资、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纳税

8、人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汁算缴纳消费税。 筹划:现销售再以货币投资、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抵偿债务。 案例:7-8,7-9,6.3 消费税低税率的筹划,一、适当进行子目转换 消费税同一税目不同子目的项目具有很多共性,如果纳税人创造条件成功地将一项子目转为另一项子目,则就能在不同的税率之间进行选择。 分析同一税目下不同子目的区别,有应税消费品品质的原因(如小汽车按气缸容量划分);还有不同的成份构成的原因(如酒及酒精税目的划分)。,子目之间的另一种差别是由于价格的变化而导致税率跳档。例如卷烟的消费税税率。 对于每条卷烟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

9、以下(不含70元)36%。两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便成了税率变化的临界点。如价格在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以适用较低税率。 案例:7-10,分界点,PP45150125001250030150 解方程得:P15909.09(即63元/条) 结论:卷烟调拨价格在50-63元时,应采取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 案例:7-11,二、兼营和成套销售的筹划,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这要求企业: 要健全财务核算,做到帐目清楚并分别核算; 同时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 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成套销售

10、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权衡,看有无必要成套消费品销售。 案例:7-12 7-13 结论: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如果要成套销售,则“先销售后包装”。,6.4消费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一、利用委托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由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加工完毕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并收回委托加工的产品,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规定: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减应纳消费税;用于对外销售的,不再交纳消费税。,案例7-15 方案一(总经理):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

11、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方案二(销售总监):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方案三(财务总监):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二、连续生产的筹划,规定: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外购已交消费税的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按领用数计算扣除已交的消费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限下列范围:(1)烟丝;(2)酒、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珠宝;(6)鞭炮;(7)汽车轮胎;(8)摩托车。 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筹划:1、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

12、应选择生产厂家,而不是商家。 案例:7-16 应税价格(发出产品) =48.6(期初)+20(外购)-49.2(期末) =19.4 已纳税款 = 19.4 30%=5.82 当期应纳消费税=(56+24)40%=32 实纳消费税=32-5.82=24.18,2、外购应税消费品取得普通发票。,案例:7-17 (1)卓越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若取得普通发票, 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585001.0330%=17038.83(元) 若取得专用发票, 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585001.1730%=15000(元) 取得普通发票比取得专用发票多抵扣消费税: 17038.83 - 15000 =2038.83(元),(2)卓越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若取得普通发票,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那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为: 585001.0330%=17038.83(元) 若取得专用发票,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85001.1717%=8500 可抵扣的消费税为: 585001.1730%=15000(元) 取得普通发票比取得专用发票多抵扣消费税: 17038.83 - 15000 =2038.83(元),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P 1.1717% 可多扣除的消费税 =P 1.06T-P1.1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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