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第三方公司担保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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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住 所 地:联系方式: 债权人(乙方):住 所 地: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与【 】(以下均称债务人)就 事宜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读,对主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为确保债务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甲方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本金及 回报收益。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回报收益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共计人

2、民币 万元整( )。 第二条 担保责任2.1本合同担保期间为二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2.2担保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2.3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甲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

3、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4.1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权利人)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确认表示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2)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所有权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5)不得将抵押物相关权利凭证挂失。4.2抵押物的登记如果本

4、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4.3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五条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

5、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甲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甲方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甲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甲方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6)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6、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2 甲方发生5.1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5.3 若甲方发生5.1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财产信息等。 6.2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

7、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物权),甲方承诺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6.3 若主合同约定的物的担保不成立,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或因乙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抛弃,或发生担保物灭失、损毁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仍承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因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第7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7.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资

8、金数额、固定收益回报率、资金用途、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甲方仍应就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八条

9、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81甲方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8.2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与债务人投资合作背景,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8.3甲方具备担当担保人的合法资格,并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8.4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签署本担保合同时,已经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8.5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

10、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86本担保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87甲方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甲方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2)违反或触犯甲方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甲方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3)超越甲方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甲方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88 没有权利人正在任何法院、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甲方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甲方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

11、况;89甲方在本担保合同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第九条 担保人违约责任91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十条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债务人一份,

12、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1.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12.2乙方给予甲方和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乙方对本担保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履行本担保书的各项义务。12.3 未经乙方

13、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12.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12.5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附件:抵押物清单(如有)(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箱 邮箱 :日期: 日期:抵押物共有(权利)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邮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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