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呆帐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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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呆帐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本公司为处理呆帐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帐款明细帐中第三条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帐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帐的赔偿责任第四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

2、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遭致的倒帐其较原来核定为高的部分全数由主管负责赔偿第五条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负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第六条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为或迟延提示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始返还票主第七条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责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八条分公司收

3、到退票资料后倘退票支票为客户本人属发票人时则分公司主管应即督促业务代表于一周内收回票款倘退票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即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违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分公司主管及业务代表共同负责第九条各分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一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即将该案移送法务室依法追诉第十条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具警察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做冲帐准备第十一条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遭致倒帐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代表负全数赔偿责

4、任而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会计或主管阻止者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若会计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则业务代表赔偿80%会计及主管各赔偿10%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倒帐除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外分公司主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十二条业务代表应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行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若何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因归罪于业务代表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第十三条设立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帐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全额第十四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容许呆帐率(即实际发生呆帐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

5、全年的5第十五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帐率超过容许呆帐率的惩处如下:(一)超过5未满6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二)超过6未满8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三)超过8未满10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四)超过10未满12小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40%(五)超过12未满15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六)超过15以上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若中途离职于其任期中的呆帐率达到上列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离职金计算第十六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帐率低于5时的奖励如下:(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二)低于4高于3嘉奖二次加发年终奖

6、金20%(三)低于3高于2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四)低于2高于1小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40%(五)低于1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50%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第十七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所发生的呆帐率低于容许呆帐率时实行内容如下:(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二)低于4高于3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0%(三)低于3高于2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四)低于2高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0%(五)低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5%第十八条分公司因倒帐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帐金额的减项第十九条法务室依第九条接受办理的呆帐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过程

7、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一)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得20%的奖金(二)在受理后1年内催讨收回者得10%的奖金第二十条依第十一条已提列坏帐损失或已从呆帐准备冲转的呆帐业务人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由催收回者获得30%奖金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呆帐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的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 第一条本公司为处理呆帐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

8、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帐款明细帐中第三条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帐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帐的赔偿责任第四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遭致的倒帐其较原来核定为高的部分全数由主管负责赔偿第五条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

9、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负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第六条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为或迟延提示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始返还票主第七条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责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八条分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倘退票支票为客户本人属发票人时则分公司主管应即督促业务代表于一周内收回票款倘退票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即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违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分公司主管及业务代表共同负责第九条各分公司对催收票

10、款的处理在一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即将该案移送法务室依法追诉第十条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具警察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做冲帐准备第十一条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遭致倒帐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代表负全数赔偿责任而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会计或主管阻止者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若会计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则业务代表赔偿80%会计及主管各赔偿10%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倒帐除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外分公司主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十二条业务代表应防止而未

11、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行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若何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因归罪于业务代表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第十三条设立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帐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全额第十四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容许呆帐率(即实际发生呆帐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的5第十五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帐率超过容许呆帐率的惩处如下:(一)超过5未满6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二)超过6未满8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三)超过8未满10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四)超过10未

12、满12小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40%(五)超过12未满15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六)超过15以上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若中途离职于其任期中的呆帐率达到上列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离职金计算第十六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帐率低于5时的奖励如下:(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二)低于4高于3嘉奖二次加发年终奖金20%(三)低于3高于2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四)低于2高于1小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40%(五)低于1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50%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第十七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所发生的呆帐率低于容

13、许呆帐率时实行内容如下:(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二)低于4高于3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0%(三)低于3高于2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四)低于2高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0%(五)低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5%第十八条分公司因倒帐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帐金额的减项第十九条法务室依第九条接受办理的呆帐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一)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得20%的奖金(二)在受理后1年内催讨收回者得10%的奖金第二十条依第十一条已提列坏帐损失或已从呆帐准备冲转的呆帐业务人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由催收回者获得30%奖金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呆帐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的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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