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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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一:怎么样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 1哲学基本问题的提出及其内容 在哲学发展史上,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提到过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但是完整地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恩格斯在总结哲学发展历史的经典性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物质和意识谁是世界本原的问题;第二,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或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第一方面是根本的、主要的方面,它的解决制约着第二方面如何解决;同时,第二方面的解决也影响着第一方面

2、的解决。2哲学基本问题提出的重要依据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这是由哲学作为世界观的学问这一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第一,哲学基本问题是任何哲学派别都必须回答的问题,同时这一问题是研究和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和核心。哲学基本问题就像一根红线贯串在一切其他哲学问题之中。第二,哲学基本问题是划分哲学基本派别的依据。古今中外各种各样的哲学派别不是属于唯物主义阵营就是唯心主义的阵营,但是无论是哪一阵营都要回答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及有无同一性问题,这就是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可超越性。对思维和存在何者是第一性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对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不同回答区分了

3、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第三,哲学基本问题是人类实际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它普遍存在于人类的实际生活并决定着人们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方向。哲学基本问题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根本问题,它也是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根本问题。3哲学基本问题原理提出的意义 第一,它为研究哲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提供了一条基本的指导线索,为划分哲学中的基本派别提供了科学标准,是反对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形而上学的锐利武器。第二,它是实际工作中的基本问题,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个根本原则,是引导人们不断更新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意识,现实地变革自己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强大的工具。4哲学基本问

4、题含义 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其二,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 5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所构成的对立 哲学基本问题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历来有两种根本不同的回答,由此在哲学上形成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两个基本派别、两条对立的路线。凡是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即意识先于物质,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属于唯心主义;凡是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即物质先于意识,意识是物质的产

5、物的哲学派别属于唯物主义。除了这两种根本对立的回答外,还有一种回答,认为物质和意识是两个独立的、互不依赖的本原。持这种观点的哲学流派称为二元论,它是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不彻底的哲学,最终往往倒向唯心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个方面的不同回答,构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唯物主义主张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主张思维决定存在,意识决定物质。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的不同回答,构成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主张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具有同一性;不可知论否认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具有同一性。哲学基本问题又称哲学的根本问题、哲学的最高问题,是指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6

6、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关系 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其中,第一方面是主要的。 7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理由 物质和意识作为哲学范畴,是对世界上两大类现象(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最高概括。研究这两类现象之间的关系,乃是世界观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任何哲学派别都不能回避的。 对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哲学史上两大基本派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对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决定着解决其他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基本矛盾。人类的一切活动无非包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两个基本方面,这两个方面实质上都是物质和

7、意识的关系问题。因此,对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就成为人们一切实际工作中的根本问题。题目二:实践的合理性与负面影响实践活动的合理性是指人类的实践活动遵循理性的规范和引导所实现的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积极肯定。立足于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性,合理性的实践活动应贯彻真善美统一的基本原则,应在满足主体需要的同时力求促进人与自然的合谐性。世纪之交,人类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困惑和矛盾之中。一方面,人类以自身的活动塑造了日益发达的文明景观,取得了生存质量的极大改善,从而使自身的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挖掘和张扬;另一方面,人类在欣喜地面对着自身活动所创造的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在痛苦地面对着自己活动所带来的一系列

8、挥之不去的困扰:人口爆炸、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危机这一系列困扰已构成了东方和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普遍关注的全球性严重问题,也成为理论界竞相研究和涉猎的热点问题。从根本上说,人类所面临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改变世界,而在于是否使世界得到合理地改变。因此,寻求合理性,以确立对于实践活动的必要规范,就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紧迫呼声。合理性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合理想性、合目的性。它是人类理性的根本要求。人本质上是一种理性主体,而理性总是追求对自己的生存发展的积极肯定。因此,寻求并实现合理性构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旅程。但是合理性的实现又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人类要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

9、”,使实有变成应有,使事实转化为价值,也就是说,要使自然界合目的化、合理想化、合理性化,便只有在自身的实践活动中克服客观对象的外在性。离开实践的合理性是没有意义的合理性和丧失自身存在价值的合理性。实践构成了合理性赖以实现自身内容的深刻基础,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寻求和实现合理性的活动。因此,合理性构成了实践活动应有的规定性。合理性的实践成为人类应有的存在方式。因此,实践的合理性就其内在实质而言即指人类的实践活动按照理性的要求,遵从理性的规范和引导,以达到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从而实现对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肯定。那么,合理性规范下的实践又是一种怎样的实践呢?实践的合理性尺度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它

10、来源于实践活动本身,立足于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性。实践活动的合理性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贯彻真善美统一的基本原则。实践活动是一种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感性物质活动,它必然要受客观对象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所制约,而客体自身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主体对客体的改造活动就必须尊重客体、服从规律,按照客观事物的各自本性来从事活动。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中永远不能摆脱自然规律的限制。主体的能动性、主体的自由不是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的制约,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并遵循它们。从而把这种制约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据此,合理性的实践必须贯彻客观必然性的尺度,从而使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具有

11、现实的条件和可能。也就是说,合理性实践是在真的基础上发生和展开并力求实现真的实践。实践活动是一种以满足主体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因为实践活动是一种寻求和实现理性目的的活动,而理性所追逐的目的就是使物的尺度合乎人的尺度。因此,实践活动必然受人的目的的制约和支配。作为追求理性目的实现的合理性实践,它总是力图否定和克服对于主体生存和发展不利的因素和方面,肯定和支持对于主体生存和发展有利的因素和内容。从而对于主体具有强烈的善的意义。合理性的实践不仅遵循客观必然性和目的性的尺度,而且还力求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的自由创造性。“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征。”实践中

12、的自由创造成为人类最为珍贵的特性。这一珍贵特性的形象表现就是美。人不仅通过实践活动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而且还要在实践活动中能动地表现自身的本质力量,体现人类理性自由的本性。因此,在遵循客观必然性和目的性的基础上,实现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自由结合,实现真与善的高度统一,实现活动结果、形式和内容的高度和谐就成为合理性实践的应有目标。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创造美、展现美就成为合理性实践的崇高使命。这样,立足于实践活动本身,我们揭示了真、善、美构成了合理性实践的特定标度。求真、求善和求美也就成为合理性实践内蕴的理想追求和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在满足主体需要的同时力求促进

13、人类与自然的合谐性。人,总是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历史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也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活动。现实的实践活动所处理的对象是直接和具体的。具体的事物具有自己独立的结构和属性,可以成为具体的处理对象。现实的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也是具体的个体或群体,他们总是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特定主体的特殊利益构成了实践活动发生的始因。没有特定主体的特殊利益,实践活动也就没有发生的必要和可能。因此,满足特定主体的特殊利益也就成为现实的实践活动的必然目标。但是,实践活动处理的具体对象并不是单个和孤立的,而是自然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所面对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整个自然界

14、是由众多自然事物构成的结构紧密、功能协调的系统。其中,每个自然事物都作为自然系统的有机要素而存在。因此,实践活动表面上处理和涉及的是具体的自然事物,而实质上影响和触及的是整个自然系统。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无论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发挥到什么程度,改造自然的力量是多么大,“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存着。”自然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可能性是人活动的最后界限,自然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是人的活动的客观前提。因此,人类为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必须以自身的实践活动楔入自然系统并参与其运行。另一方面又要求人类的实践活动不能从根本上损坏自然系统的动态平衡。相反

15、,他必须力图去维护和重建这种平衡以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这样一来,重建自然的平衡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严肃使命。同时,人的存在又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人的理性和社会性是不可分的。人只有通过社会性才能达到理性的目的。因此,人作为主体的本性就在于“人的社会特质”。在实践活动中,社会性使人获得了类的主体能力,从而实现着对自然界给予人的限制的能动超越。个体和类之间通过社会交往而实现的文化互动,使人类在总体上突破着自然赋予人类的生物学限制。因此,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够存在。社会性和理性同样构成了人类进行实践活动的必要凭据。人的实践活动的社会性前提从根本上要求实践活动同样不能以损害人类生存

16、和发展的共同基础和人类的总体利益为代价。相反,它必须放眼于人类的总体利益去努力谋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动态和谐。因此,谋求人类的总体利益也就相应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崇高目标。这样,实践活动就面临着双重的要求:它既要处理直接具体的对象,又要力图维护和重建自然系统的动态平衡;既要实现特定主体的特殊利益,又要维护人类的总体利益。这是人与自然所赋予实践活动的双重使命。如果说,在人类实践活动的总体水平 尚未突破自然的承受能力,尚未威胁自然系统的总体平衡,尚未动摇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基础时,人们对实践活动的普遍性责任的忽视仍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实践活动方式信息化、主客体趋于一体化的今天,在实践活动的力量已空前强大、实践活动消极效应的累积已接近自然所能承担的界限从而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下,实践活动的普遍性责任则不容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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