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有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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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后还有年终奖 离职后还有年终奖很多人都还想有以下的离职后还有年终奖相关文章请继续阅读: 离职后还有年终奖【1】 张先生于20xx年5月进入上海某合资公司工作20xx年9月离职 今年1月他得知公司发放20xx年年终奖后认为自己也应拿到一半奖金理由是年终奖既然是对于员工在一年中为公司工作的回报与奖励如果员工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公司就不能歧视离职员工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付给离职员工相应数额的奖金 但他的要求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因为公司规定只有在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张先生已经离职无权再拿年终奖;而且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年终奖的发放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要

2、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 张先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最终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张先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专家点评 焦点一:年终奖不是劳动报酬? 本案中仲裁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裁决张先生获得相应的年终奖关键的一点是把年终奖界定为劳动报酬的一种而不是福利那么年终奖到底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

3、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 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据此可以认为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进而是工资的一部分也就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从法律属性上讲劳动法是社会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 劳动法强制规定的这些内容公司和员工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 但年终奖则完全不同了它属于劳动法私法性质的内容劳动法并没有规定

4、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因此公司完全有权决定不发放年终奖也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标准、范围和方式 从另一角度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的有关薪资奖金方面的规章制度 如果企业有比较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薪水组成和奖金办法有细致的分类和规定那么年终奖可以作为特别福利或特别奖励而区别于一般薪酬 如果企业没有此方面具体的规章制度那么如何界定年终奖的属性则要看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在无法判断一些企业工资和年终奖界限的时候仲裁员或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很有可能作出劳动者提出的年终奖请求属于劳动报酬的裁决导致企业败诉

5、 本案就是其中一例 焦点二:员工离职后还能得到年终奖? 一旦将年终奖界定为劳动报酬而非福利那么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 可见对于年终奖的发放企业并不能随意而为 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 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

6、比照 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但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而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形败诉属于很自然的事情 忠告和建议 在年终奖问题上建议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有效工具 在对年终奖属于法定的劳动报酬的理解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对劳动报酬进行一般规定之外另行详细明确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企业还可以规定年终奖是员工的一项特殊福利而非一般的劳动报酬是企业依据员工绩效考核作出的一种激励方式从而明确本企业年终奖的基本属性 这些内容企业可

7、以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直接在与员工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完善的年终奖制度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工作积极性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离职员工没有年终奖”【2】 20xx年7月大学毕业后的刘采洁和很多人一样回到家乡进入广西某国企工作 但由于工作三班倒刘采洁经常要从凌晨12点半到次日早上8点半上通宵大夜班她感到自己的身体有点吃不消 20xx年10月30日刘采洁考上了当地一事业单位便向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并于20xx年11月底在新单位入职 12月30日前同事们在微信群里讨论年终奖刘采洁意识到20xx年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也应当享有

8、一定的年终奖 越想越觉得“有点亏”20xx年12月31日刘采洁联系了前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询问自己能否获得一定年终奖时对方回答:“按照公司规定离职员工没有年终奖” 听到这个解释刘采洁有些惊讶:“我在公司呆了两年多从没听过这个规定” 她告诉记者20xx年入职时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讲解过工资构成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并介绍了和工资有关的规定但“从未提到过年终奖”而且“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数额只有按公司规定的发放” 有这个经历的并非刘采洁一人 许多劳动者遭遇年终奖“尴尬”最终影响自己的离职判断 今年36岁的郭明阳大学毕业进入一家房地产造价咨询的民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工程造价顾问工作13

9、年一步步从普通的咨询顾问升至助理董事 没多久郭明阳遇到“跳槽”去一家地产公司就职的机会 时值20xx年末“但就当时公司的先例一旦辞职不可能拿到年终奖”郭明阳告诉记者在工资总数中占比三分之一的年终奖让他对跳槽犹豫不决 某人才招聘网站展开的年终奖调查显示有23%的公司推迟年终奖发放或者分期发放年终奖以应对年后跳槽热 当时郭明阳所在的公司正是如此 为了错开跳槽高峰公司规定第二年3月才发放前一年的年终奖 在跳槽和年终奖之间犹豫成了郭明阳当时最大的烦恼最终他还是选择等待年终奖 据了解有的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具体约定年终奖发放的“游戏规则”只是模糊提及“视公司效益发放奖金” 为了不吃“哑巴亏”

10、他们只能“坐等” 中途离职需区分对待 那么离职员工究竟该不该拿年终奖? “年终奖的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沈建峰告诉记者目前年终奖的规则基础主要是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和劳动合同 在他看来如这些文件对年终奖有规定则应执行规定 “从实践来看总体比较乱”沈建峰指出如果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劳动合同规定了年终奖但劳动者提前离职在我国裁判实践中“多裁判按时间比例和年终奖规则给予一定量年终奖”但也有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考核的权利所以根据考核规定认为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也支持 “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待中途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需要区分情形对待”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婧然律师

11、说 王婧然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预留一部分年薪在年底时发放则预留的部分在性质上属于工资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足额发放;如果双方约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是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单位应按员工完成的工作业绩确认年终奖的发放数额而与离职时间无关;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将年终奖发放时间推迟到次年年初或春节后无论员工是否已经离职符合发放条件的仍然应当发放 “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发放条件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公司与员工约定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如年底前主动离职则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类似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有效的约定”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对记者说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则

12、不应享受年终奖 对于用人单位“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的制度规定是否合法有效王婧然说“这点争议最大”虽有观点认为年终奖的性质是奖励属于单位可自主决定发放的范畴但在王婧然看来年终奖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应按劳动者工作时间比例支付年终奖 年终离职还有没有年终奖【3】 案情回放 20xx年老夏与某合资企业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 20xx年该合资企业计划将工厂由市区搬往郊区 老夏等因上班路途太远而选择了同意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元旦过后老夏得知厂里仍在职的员工以及部分和他一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已经拿到了20xx年度的年终奖于是他前往单位领取但单位予以拒绝 老夏等原职工于20xx年1月向

13、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判令单位根据他们该年度的工作时间支付年终奖 双方观点 老夏认为往年职工都拿到了年终奖;在合同解除前他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不但全部出勤而且超额完成任务 企业不能仅仅因为他已离职就不给年终奖 企业则认为老夏等人没有年终奖因为当初老夏他们与单位签订的解约协议书中已明确双方经济账目“已结清” 再说年终奖发放是基于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以决定只发给在职职工 仲裁裁决 仲裁审理后认为虽然申被诉双方已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20xx年申诉人事实上在被诉人处工作被诉人称20xx年度年终奖金的发放范围限定为20xx年在职职工但被诉人对此并无书面的规章制度予以规定 申诉人20

14、xx年度为被诉人服务因而被诉人应根据申诉人该年度工作时间分别支付20xx年度年终奖金 实案实说 每到岁尾年终奖就成为职场的焦点话题 离职员工有没有年终奖很多HR马上回答“没有” 原因是不少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大多只将年终奖发给年后还在职的职工由此导致年底前后此类劳动争议激增 那么到底“年终奖”应该如何解读呢? 1、年终奖的表现形式 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辛勤工作的奖励一般指金钱奖励 在一个企业的薪酬体系中员工的薪酬体系基本上可分为四部分:1.基本工资;2.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3.浮动工资及奖金与考核挂钩而浮动;4.其他工资包括工龄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等 按照现代薪酬理论基本工资起保障

15、作用奖金起激励作用 现在许多企业看到了奖金对激励员工的重要作用常常加大工资结构中的奖金、特别是年终奖的比重 实践中年终奖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常有四种:13薪或14薪或更多、绩效奖金、与销售等活动挂钩的提成或佣金、红包等 2、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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