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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的办法为了加强我厂的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 公务用车包括班车、面包车、轿车等。生产用车为各类带斗货车等2、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轿车:不得超过 2.0 升,价格不得超过 25 万元。其他公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 35 万元。3、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日常使用应集中管理、统一调派,需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告知厂办进行合理安排,并开具派车单。4、严格设备管理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用维护成本预算制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发生费用;按照一车一档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保证账、卡、物相符。5、加强封存车辆管理,做好封存车辆的日常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抓好公务用车的清理整改工作,根据上级提出的要求,我厂严格遵照执行了以下要求:12007 年 5 月 10 日以后购置的超过配备标准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2封存车辆的行车证、车辆钥匙由厂办统一保管。封存车辆达到“电瓶桩头摘除、四门粘贴封条”的统一标准。3、厂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查台账、报表和派车单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4、我厂公务用车情况统计以资产账为准,统计结果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将公务用车整改情况纳入台账备查。本办法自二 0 一五年九月十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