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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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鲜事简单报,熊孩子发爸爸裸照事件 深圳滑坡事件 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体为人工堆土,原有山体没有滑动。 英国广播公司网站12月21日报道称,据深圳市应急办主任杨峰表示,截至当地时间周日(12月20日)晚上11点,深圳滑坡事件中“失联”人员总数已经上升到59名,其中男性36名,女性23名。,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第一节 抢劫罪,第二编 刑法各论 侵犯财产罪,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

2、的。,一、抢劫罪的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认定,1.图财害命的定性 (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抢劫行为之后的杀人灭口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3.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成立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4.抢劫罪与邻近罪的区别,(2)抢劫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界限。 关键在于抢劫对象不同。,(1)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取得财物的对象不同。,第二节 盗窃罪,二、构成特征 1客观方面: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2.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认定,1.区分既、未遂的标准: 失控或者控制说。 2特殊类型: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196条)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

4、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210条) (3)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265条), 上述三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 (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5)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不成立盗窃罪。,第三节 抢夺罪,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的构成特征 1.客观上: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 2.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认定 1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是秘密窃取还是公然夺取 2与抢劫罪的

5、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等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第四节 诈骗罪,二、构成特征 1.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1.与盗窃罪的区别 2.与抢夺罪的区别 3.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五节 敲诈勒索罪,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认定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威胁内容不

6、同 (2)威胁方式不同 (3)实现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 (4)取得非法利益的性质不同(5)取得非法利益的时间不同:,二、构成特征 1. 客观方面: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出让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2.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3.本罪与受贿罪中的索贿行为的区别 (1)客体不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3)犯罪主体不同。,4.区分既遂与未遂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财物,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第六节 侵占罪,三、认定 1.与盗窃罪的区分 (1)行为方式不同。 (2)行为对象不同。,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

7、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 客体: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 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3.客观表现: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所谓侵占,是指行为人变合法持有为不法所有。,第七节 职务侵占罪,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故意。,一、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8、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二、构成特征 1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所谓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有挪用的故意,即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一、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认定,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9、 相同点:都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的主体要件完全相同 不同点:(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2)行为方式不同。 (3)故意内容不同。 2、注意挪用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 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也许开始只是挪用,后来主观上发生变化,企图侵占单位的财物,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处罚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仅指客观上的不能归还。,司法考试真题,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

10、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答案及解析:08-2-6,我国刑法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应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在本案中,甲已将乙的皮箱扔到院墙外,因此可以认定乙已经对皮箱内的财产丧失了控制,故盗窃罪已经既遂。因此BD错误。依照刑法 第270条的规定,在本案中,

11、皮箱被甲扔到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且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因此可认定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丙将该脱离占有物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因此C正确,A错误。,司法考试真题,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答案及解析:08-2-1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2、。抢劫罪的客体是人身和财物;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题中,甲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虽然最后现金是由客户丁交出,但是也是基于甲的胁迫和保护乙的人身安全而交出的,因此构成抢劫罪。而且,对于甲自己的行为来说,其本身已经取得自己想要的钱财,至于取得途径如何,并不影响其抢劫罪(既遂)的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绑架所要挟的人与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不具有同一性,而抢劫则具有同一性。第二,绑架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本题中,乙和丙都是储蓄所的职工,甲挟持乙要

13、求丙交出现金,实际上针对的是储蓄所本身,而不是向被绑架者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财物,同时,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因此,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

14、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敲诈勒索罪,而是抢劫罪。本题正确答案是B.,司法考试真题,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答案及解析:08-2-14,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

15、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是判断诈骗罪的重要标准,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在本案中,甲使用了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乙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在该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实施了处分行为,因此构成诈骗罪,故C项正确。A选项,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显而易见A项错误。B选项,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并不

16、是秘密窃取或多次盗窃,因此不成立盗窃罪,故B项错误。D选项,依照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在本案中,甲用于取款的存折并非伪造、变造的,故不构成本罪。因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司法考试真题,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答案及解析:,抢完再还都木有用哦。只是判处刑法时的考虑情节,不涉及定罪,所以依然是抢夺既遂。,司法考试真题,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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