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4消费税纳税会计实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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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4 消费税纳税会计实务,任务一 消费税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四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任务一 消费税,一、消费税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也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 5、税负具有转嫁型,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零售、委托加工和进口条

2、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4,注: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三、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五)商业企业批发卷烟,四、税目和税率 1.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

3、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工作任务,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8,(一)从价计征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不包括增值税。,9,价外收取的基金 集资费 返还利润 补贴 违约金 手续费、包装费、储蓄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代数款项等,如果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并且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则运费不能计入销售额。 复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

4、业性收费也不计入销售额。,包括,不包括,(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2.包装物收入,注: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11

5、,包装物的计税问题,【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白酒单位税额0.5元/斤,比例税率20%;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1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

6、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13,包装物的计税问题,(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基本公式,14,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15,销售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应税消费品,(三)混合计算方法 基本公式,16,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注: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例题:某酒厂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

7、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17,答案: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00020%76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76008600元,(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18,卷烟生产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 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1+35%),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 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计税,(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

8、费税。,19,例题: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400元/箱(1箱10瓶,每瓶500g),批发商零售为480元/箱。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白酒大约1000箱。,20,设立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应交消费税 480*1000*20%+10*1000*0.5=96000+5000=101000元 设立独立核算门市部应交消费税 400*1000*20%+10*1000*0.5=80000+5000=85000元 合理避税16000元。,(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

9、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简称换、抵、投),21,例题: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6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1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以及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交的消费税额。(小汽车适用税率5%),22,答案: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消费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9.565%=2.85(万元),(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10、的,从高适用税率,避免因核算方式不同而出现税款流失的现象。,23,例题: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24,答案:C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

11、0040.5391240(元),(一)生产销售环节,25,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者其他方面。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 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26,3.组成计税价格以及税额的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12、税。,27,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8,表5.1 平均成本利润率,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29,答案: 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增值税12200

13、0(110%)1000(1-20%)17%5822.5(元),(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应税消费品。,30,委托加工产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法下的组价 复合计税法下的组价,31,(1)从价定率计税法下的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金)。,例:某企业委托某酒厂生产药酒10箱,该酒无同类

14、产品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加工费0.4万元,该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多少?(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32,答案: 酒厂代收的消费税 =(2+0.15+0.4)/(1-10%)10%2833元,(2)复合计税法下的组价,33,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价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例题,甲酒厂2010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

15、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四)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1、从价定率计征 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中含有进口消费税税额。,3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2、从量

16、定额计征,36,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白酒、卷烟,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价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例:某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从国外进口粮食白酒8吨,每吨关税完税价格为4000元,假定关税税率为30%,试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37,答案: 组价=84000(1+30%)+820000.5(1-20%)=62000元 应纳消费税=6200020%+ 820000.5 =20400元,(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38,1.扣税范围: 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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