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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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为巩固我县国家“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维护农村公路的安全、舒适、畅通,保护路产不受侵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执法部门按照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通执法权。二、农村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县道、乡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点五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各乡镇政府今

2、后规划审批农村建筑物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审批。三、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动;堆放物料、倾倒垃圾;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和标志。未经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五、禁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交通执法机构可以采用流动检测方式在农村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设施,禁

3、止超限车辆行驶。 六、交通执法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爱路护路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七、交通执法部门要尽职尽责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加强日常交通执法巡查,主要县道确保每周巡查一次,随时掌握公路动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对发现的各类涉及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确保公路畅通。八、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检查管理,使农村公路维护保养到位,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九、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交通执法管理工作模式。1、目标责任。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签订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目标;乡(镇

4、)政府、产业集聚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应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内容;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中,应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条款。2、工作制度。一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辖区交通执法中队与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公路管理站每半年召开一次路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与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路政管理工作联系制度。二是集中治理工作制度,辖区各交通执法中队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乡、村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治理活动。三是路政信息制度,乡(镇)、产业集聚区养护站所有养护人员和村干部为路政信息联络员,及时反馈路政信息。 3、辖区分工。将全县11个镇、产业集聚区的乡村道路分成9个片区,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内设9个中队实行分片区管理,以爱路护路信息交流群、日常电话和进村巡查等方式紧密联系联络员,及时沟通路政信息,加强监管。4、明确职责,分层管理。对一般占道行为以路政联络员和养护人员文明劝导,乡、村督促整改为主;对在公路沿线控制区内的违法搭建、超载超限、破坏损毁道路等涉路案件,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为主、乡、村配合为辅,从而使涉路案(事)件,件件有人管、案案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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