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销售和出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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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公司GSP质量管理文件文件编码:XXSY-GD001-00 题 目兽药销售和出库管理制度文件编码XXSY-GD001-00 制 定审 核批 准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组颁发数量生效日期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兽药销售管理,规范本兽药店销售行为。二.范围:兽药店全体员工三.责任:销售人员四.内容: 1、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2、 兽药销售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3、 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兽药出库记录。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兽药,不得出库销售:(1) 标示模糊不清。(2)

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3) 超出有效期限的。(4)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5、兽药销售时,销售人员应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写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6、兽药销售应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7、处方药销售规定7.1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

3、查。(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7.2、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3、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7.4、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7.5、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8、非处方药销售管理8.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8.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8.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8.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8.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8.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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