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伤医药费垫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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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药费垫付证明 工伤医药费垫付证明【1】 *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贸有限公司*铁矿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要先垫付医疗费后要做的事情【2】 工伤认定 自今年9月起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如果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程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

2、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可转院 待遇申报 发生工伤后可以申报的待遇有五项分别为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医疗费:农民工应在工伤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用通用缴款书、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病历、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辅助器具配置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由用人单

3、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补偿待遇: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另外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农民工本人可选择按时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工亡补偿待遇: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供养亲属抚恤金可选择

4、定期领取、一次性领取 住院伙食补助费:只需要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就可以了 费用领取 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中心会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用人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银行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公司垫付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及赔款如何会计处理【3】 问:1、如发生工伤公司垫付医疗费用及赔款之后收到工伤保险的赔款垫付的费用超过工伤保险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及工伤赔款)应该处理?凭证后附的附件需要些? 2、应由公司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

5、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6、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

7、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参考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号)第21个问题企业因职工伤亡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规定: 问:企业职工伤亡而发生的慰问费用如何税前扣除?因公伤亡的医疗、

8、补偿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

9、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职工发生与企业无关的伤亡事故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补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应取得伤亡职工的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一次性补偿等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应取得伤残职工的伤残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残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MsoNormal style=mso-pagination:widow-orphan;text-align:left;line-height: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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