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章消费税营业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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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财经大学,第四章 消费税税收筹划,主要内容,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4.3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4 针对特殊条款的筹划,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针对特殊条款等方面的筹划方法。设计消费税筹划案例。 本章难点:消费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本章重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2019/10/18,3,税务筹划,【案例导入】,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

2、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如果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情况又怎么样?,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4.1.1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的单位和个人。 4.1.2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

3、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烟丝生产卷烟。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如白酒生产药酒。,【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

4、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请从税收角度进行分析合并的决策依据。,(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增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5、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

6、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元),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总论: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1、一般规定:从价(价款+价外费用)征收、从量征收、复合征收。 2、自产自用的,按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 3、委托加工的,按受托方同类价、组成计税价格 4、进口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5、如果企业设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最终销售价格。 6、投资入股、以物易物、抵偿债务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首先应该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之间的

7、关系,其次筹划应该关注筹划本身产生的成本。 主要思路:缩小计税依据。,4.2.1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产生了筹划空间。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案例:4-2 】 点评:教材案例不错,已经采用新规定的税率和组成计税价格公式。,4.2.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

8、方式分别按不同方式确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企业在销售中,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 【案例:4-3】,4.2.3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以后环节不需再缴。因此,为降低计税价格,应尽可能将计税环节向前推移,将一部分价值剔除在计税依据之外。因此,是否独立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 【案例:4-4】 点评:现在已经

9、受到很大的制约,这一块筹划的空间已经不大了。但这种思路和方法可以在化妆品等其他消费品行业继续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自2009年8月1日起,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4.3 消费税税率的税务筹划,4.3.1消费税的税率的法律界定 兼营不同税率的分别核算分别计征,否则从高。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包装产品销售的,按税率最高产品来计税。 4.3.2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1、利用子目转换的方法。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定价筹划。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消费

10、税的税率不同,如啤酒、卷烟等,纳税人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税负的多少,合理定价,以获得税收经济利益。 【案例4-5】,2、兼营和成套销售问题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2)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产品销售(可以让商家自己配套,如化妆品); 【案例4-6】 【案例4-7】,4.4 针对特殊条款的筹划,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于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规定了特殊条款,如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用于投资入股和偿还(抵)债务等用途的应税消费品都被确定为自产自用(且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计算缴纳消费税。 这是因为这类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销

11、售行为,但仍是一种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因此,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时,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4.4.1 以应税消费品实物抵债的筹划 当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抵偿经营中的债务时,要特别注意其计税价格的确定,防止按最高价格计税,增加自身税负。 【案例4-8】 筹划建议:先售后抵,4.4.2 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的筹划 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时,一般按照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确定,只要其低于当月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时,就可考虑转换为先销售后投资的方法。 【案例4-9】,4.4.4 巧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筹划 1、包装物销售,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均

12、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的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4-11】,主要内容 5.1 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5.2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5.3 营业税税率的筹划 5.4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筹划,第五章 营业税税收筹划,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营业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筹划方法。能够设计营业税筹划案例。 本章重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本章难点:合理建

13、房的营业税税务筹划。,2019/10/18,21,税务筹划,某工程承包公司A承揽一座办公大楼的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为2700万元,施工单位为另一家公司B,承包金额为2250万元。 工程承包公司A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B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此时适用税率则为5%。 点评:此案例现在不具有操作性,因为这与建筑法相关规定不符,现实社会已经基本取消转包业务。,【案

14、例导入】,5.1 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5.1.1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界定 5.1.2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一)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从源头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纳税人之间合并: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兼并可以节省营业税。 【案例5-1】,(三)利用兼营销售或混合销售: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及抵扣率的原理,可以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合理选择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较为有利。(见第三章相关内容) (四)代购行为中受托方是否垫付资金、是否开具买卖过程中的发票以及是否原价结算等决定了受托方的收入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5.2

15、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总论: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1、一般规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特殊规定:差额纳税。如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服务业中的物业管理、广告、金融业中的转贷、有价证券的买卖。 3、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思路:缩小营业额,扩大税前扣除项目、分解营业额等办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5.2.1 服务业计税依据的筹划 对于服务业来说,营业税的课征仍然存在重复征税。在实际中,由于纳税人收取的全部收入还要用于支付给下一环节的经营者,必然会引起虚增营业额 的现象,现行营业税扣除的项目及规定控制得比较死板,所以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虚增营业额。,【案例5-2 】 北京某展

16、览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北京举办各种展览会,在北京市上推销其商品,是一家中介服务公司。2011年10月,该展览公司在北京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西服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对每家客商收费2万元,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中介服务属于“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实际上,该公司收到的200万元的一半,即100万元要付给展览馆做租金,但缴纳营业税时,租金100万元不能减扣。而且展览馆收到100万元租金后,仍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5万元。 如果分解营业额,纳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该展览公司举办展览时,让客户分别缴费,展览公司收取100万元,展览馆收取100万元。分解以后,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就变为: 1005%=5(万元) 通过筹划,税负减轻5万元。,5.2.2 施工企业计税依据的筹划 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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