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安全评价要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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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运安全评价一、评价目标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储运车间安全评价目标如下:1、确认危险物的安全性和关于可能威胁生产工作人员安全或导致操作问题的工序的操作性问题;2、确定在工艺操作性上损害的严重性,确认已识别的问题的实用性;3、确认工程和程序上的安全设施已包含在设计中,使之减少已识别出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的可能性或严重性;4、确认哪些属于关键操作程序,使得这些程序可以突出关键程度;5、评估现有的工程和程序上的安全设施的适当性;6、建议必要的附加安全设施或操作程序。二、评价范围储运车间已建成1、2、3、4#罐区和装卸车栈台,新建5、6、9#和2#装卸车栈台。3、 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分析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

2、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4、 评价程序由储运车间负责人组织各部门各专业成立评价小组并进行评价。在确定分析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分析结果的应用目的;2、分析处于系统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3、可能处于风险中的人或财产,如:员工、公众、环境、系统;4、可操作性问题,包括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5、系统所要求的标准,包括系统安全和操作性能两个方面的标准。首先由车间技术人员或设计人员进行设计说明。5、 评价依据(一)储罐区设施安全对策措施1、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1.1、6.1.2

3、条,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土堤除外)应采取在堤内侧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措施。2、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2条,储存甲B类的液体,应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 3、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2条,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4、。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7条,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5、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8条,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6、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

5、8)第6.2.23条,可燃液体储罐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应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7、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24、6.2.25条,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8、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3.11条,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9、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3.5条,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

6、离不应小于80mm。10、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3.7条,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根部处应设一个总的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11、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4.8条,罐区内阀门集中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器。12、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4.11条,应将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测量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13、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6.3.5条,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应采

7、用柔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抗震和防止储罐沉降的要求。不宜采用软管连接。14、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6.3.9条,罐顶的仪表或仪表元件宜布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15、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1.2条,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16、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1.4条,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或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17、根

8、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1.7条,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 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18、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1.8条,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 2 m 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19、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1条,同一防火堤内的地上油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同一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油品储罐(甲B类、乙类和丙A 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但不宜

9、与丙B类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常压储罐也可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但应设置隔堤分开;沸溢性的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单独成组布置的泄压罐除外;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20、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2条,同一防火堤内油罐总容量及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顶油罐及固定顶油罐与浮顶、内浮顶油罐混合布置,其总容量不应

10、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油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钢浮盘内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3,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 ;外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油罐数量不应多于1 2座,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仅储存丙B类油品时油罐数量可不限;油罐不应超过2排,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3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可不限。21、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3条,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22、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

11、规范(GB 50351-2014)第3.2.4条,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有消防道路或留有宽度不小于7 m 的消防空地。23、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5条,油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公称容量。24、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6条,油罐组防火堤顶面应比计算液面高出0.2m。立式油罐组的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0m ,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道路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3.2 m。25、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8条,防火堤内的地面设计应符合

12、下列规定:防火堤内地面应坡向排水沟和排水出口,坡度宜为0. 5%;防火堤内地面宜铺设碎石或种植高度不超过150mm的常绿草皮;防火堤内地面应设置巡检道;当油罐泄漏物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附近环境时,堤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26、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12条,油罐组内隔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且小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4 座;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且小于5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 座;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时,隔堤内

13、油罐数量不应多于1座;沸溢性油品油罐,隔堤内储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非沸溢性丙B类油品油罐,隔堤内储罐数量可不受以上限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立式油罐组内隔堤高度宜为0.5m-0.8m 。27、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3.5条,防火堤、防护墙内的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火堤和防护墙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宜设置不小于0. 5 % 的坡度坡向排水沟和排水口;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内的地面应做防腐蚀处理。28、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3.6条,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应设置集水设施,并应设置可控制开闭的排水设施。2

14、9、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4.1.1条,防火堤宜选用土筑防火堤,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堤、砌体防火堤、夹芯式防火堤,不宜采用浆砌毛石防火堤。30、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4.2.1条,防火堤、防护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冻土深度和稳定性计算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0.5 m。31、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4.2.2条,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防火堤堤身内侧应做防腐蚀处理。32、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第6.7条,储罐设计时,应考虑足够的腐蚀裕量

15、。对于有均匀腐蚀的储罐,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储罐使用年限、防腐蚀技术措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储罐的冲蚀和磨损等影响,并应考虑局部腐蚀的影响。33、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第6.13条,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防火保护。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34、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第6.14条,储罐的梯子和平台应满足如下要求:储罐应设梯子和平台,当梯高大于8m时,宜设置梯间休息平台;储罐的罐顶沿圆周应设置整圈护栏及平台,通往操作区域的走道宜设置防滑踏步,踏步至少一侧宜设栏杆和扶手,罐顶中心操作区域应设置护栏和防滑踏步。35、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第6.16和第6.17条,储罐的通气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通气装置的尺寸应根据通气能力的计算确定。对有防腐蚀要求的储罐,应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防腐蚀措施。36、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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