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培训资料-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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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1 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10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8.1.2 布线系统的敷设方法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分布等敷设条件及所选用导体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8.1.3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8.1.4 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

2、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8.1.5 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8.1.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 8.1.7 布线系统中的所有金属导管、金属构架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8.1.8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8.2 直敷布线,8.2.1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室外场所。 8.2.2

3、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8.2.3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 8.2.4 直敷布线的护套绝缘电线,应采用线卡沿墙体、顶棚或建筑物构件表面直接敷设。 8.2.5 直敷布线在室内敷设时,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 8.2.6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宜加绝缘导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采用钢导管保护。,8.3 金属导管布线,8.3.1 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

4、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8.3.3 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8.3.4 穿金属导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8.3.5 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1 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 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8.3.6 当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

5、困难时,也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200mm;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2 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500mm,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10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 当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蒸汽管有保温措施时,电线管与蒸汽管间的净距可减至200mm。 电线管路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50mm。 8.3.7 当金属

6、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8.3.8 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3.9 绝缘电线不宜穿金属导管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必要时对于非重要负荷且线路长度小于15m的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敷设,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钢导管并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注释】,1民用建筑工程中最为常见的布线系统。 2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3电线在导管内的填充率不超过40% 。(散热要求、施工穿线或维修更换) 4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

7、一根导管内。(涡流效应 ) 5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故障 、干扰和维修 )。 6保证相互间的净距 ,避免因外部热源及其它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害 。 7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8防止基础下沉或设备运行的振动而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穿过建筑物变形缝设补偿装置,是保证不会因建筑物变形位移而损坏线路。 9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8.4.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也可用于建筑物顶棚内。 8.4.2 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顶棚内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时,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可

8、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层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 8.4.3 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内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8.3.38.3.5条的规定。 8.4.4 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敷设要求与平行、交叉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8.4.5 当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的线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 8.4.6 对于暗敷于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其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外护层厚度不

9、应小于15mm。 8.4.7 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8.4.8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套管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8.4.9 暗敷于地下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4.10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件。,8.5 金属线槽布线,8.5.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 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8.5.2 同一配电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

10、中性导体,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8.5.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 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时,应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 注:1 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体; 2 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8.5.4 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

11、应有接头。当在线槽内有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的部位。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 8.5.5 金属线槽布线的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的附件。 8.5.6 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8.5 金属线槽布线,8.5.7 金属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 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8.5.8 金属线槽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滑动。 8.5.9

12、金属线槽敷设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 1 直线段不大于2m或线槽接头处; 2 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 线槽转角处。 8.5.10 金属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 8.5.11 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且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 8.5.12 金属线槽布线的直线段长度超过30m时,宜设置伸缩节,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宜设置补偿装置。,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8.6.2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及以

13、上管材。 8.6.3 当采用刚性塑料导管布线时,绝缘电线总截面与导管内截面积的比值,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8.6.5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刚性塑料导管内,当符合本规范第8.3.5条13款的规定时,可以除外。 8.6.6 电线、电缆在塑料线槽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 8.6.7 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8.6.8 当刚性塑料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 8.6.9 沿建筑的表面或支架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它温度补偿装置。

14、 8.6.10 刚性塑料导管(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装设补偿装置。,8.7 电力电缆布线,8.7.1 电力电缆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布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电缆类型和数量等因素,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等原则综合确定; 2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应便于敷设、维护; 3)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满足安全条件下,使电缆路径最短。 3 电缆在室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外护层; 4 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 5 电缆敷设时,任何

15、弯曲部位都应满足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8.7.1的规定; 表8.7.1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6 电缆支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防腐; 7 电力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终端头等处留有一定裕量。,8.7 电力电缆布线,8.7.2 电缆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8根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部位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2 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无铠装塑料护套电缆。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应采用钢丝铠装电

16、缆; 3 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得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4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电缆外皮至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分别均匀铺设100mm厚的细砂或软土,并覆盖混凝土保护板或类似的保护层; 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伤; 5 电缆通过有振动和承受压力的下列各地段应穿导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电缆通过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等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8.7 电力电缆布线,6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及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表8.7.2的规定; 表8.7.2 电缆与电缆或其它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m),注:1 表中所列净距,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 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 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导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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