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四章国际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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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某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 造成船底撞穿,海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船 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浅,又使船货 发生损失,由于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 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物由于搁浅遭水浸;(2)600箱由 于触礁被水浸;(3)船只由于搁浅受损; (4)额外发生的员工薪金伙食,燃油费用.,案例引入:,上保险!,你了解海运保险规定吗?,上哪种保险?,如何办理保险,应注意什么问题?,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基本原则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买卖合同

2、中的保险条款,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种类 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不同,保险种类可分为: 财产保险: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责任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如寿险,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 3.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

3、4.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案例)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赔偿原则: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财产赔偿原则:无论是财产、人身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办法; 损益相抵原则: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损利益,则应由损害额中扣除利益; 过失相抵原则: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同分为: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邮

4、包运输货物保险,一、风险,风险 RISK,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特殊外来,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一、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一)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

5、lamity):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这些灾害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或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

6、收、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二、损失和费用,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外来风险 损失,海上损失 和费用,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海损,费用,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救助费用,施救费用,一般外来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损失,损失,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二、损失与费用,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一)损失 1.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含义: 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2)推定全损(constructiv

7、e total loss ) 含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2.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2)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8、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称之为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2)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方价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3)单独海损的事

9、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案例分析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

10、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共同海损案例解答,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二、费用 (一)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系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二)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实战分析,1、连

11、夜暴雨,致使船头A仓货物受潮 2、船舶触礁后下沉,为使船只不至于沉没, 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 3、两只船舶不甚相撞,致使其中一艘船只沉没, 货物散落海上无法打捞。 4、船只海上行船时遭遇战争袭击,致使全船沉没。,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共同海损,意外事故造成的推定全损,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实际全损,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我国国家保险机构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of China, 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简称C.I.C.),一、基本险别与条款,

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一般货物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特别货物险(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 。,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一)平安险责任范围(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F. P. A.) 1.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 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 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13、 3.上述(2.)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 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 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5.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 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 靠,由于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 造成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1、平安险(F.P.A.),全损,G.A.,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

14、害也有意外事故,海上风险,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二)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英文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P.A.,全损,G.A.,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海上风险,2、水渍险W.P.A.,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三)一切险 ( all risks, A . R . )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水渍险的所有保险责任外,还包括

15、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平安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 保险责任范围比较: 一切险 水渍险 平安险,3、一切险,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水渍险,一,般,外,来,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四)基本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收货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货物 的特性、运输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5.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已存在的数量短缺或 品质不

16、良所造成的损失。,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五)承保责任起讫期限 1.采用“仓对仓条款”; 2.当货物从目的港的海轮卸离时起满 60天为限,既不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 4.当货物在运至载明的目的港之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保险责任在货物运抵该仓库终止。,“仓对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在仓库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 “远离”:保险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 险责任即为开始; “到达”:保险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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