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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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事故处理,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是指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两种情况时的责任。它是非常具体的,通常体现在有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交易条件(由各国货运代理协会制定)或合同条款之中。,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基本责任,(1)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 (2)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 (3)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 方的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国际货运代理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 (4)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 (5)负保密义务。,2责任期限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期限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

2、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3对合同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4对仓储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委托方应支付国际货运代理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等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免责),(1)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

3、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所致; (3)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由于破损、泄漏、自燃、腐烂、生锈、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所引起的; (4)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由于货物的标志或送达的地址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由于对货物内容申报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7)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所致;,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的防范,1防范性措施 (1)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标准、交易条件、提单条款及相关行业术语等,并能处理索赔和进行迅速有效的追偿。 (2)使用的单证应规范、正确、字迹清楚,并且适

4、合所需之目的。 (3)保证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下,其经营能够被客户及其分包人理解和接受。 (4)雇用的分包人船舶所有人、仓库保管人、公路运输经营人等应为胜任职务和可靠的,国际货运代理应通知他们投保足够的和全部的责任保险。 (5)经营仓储业、汽车运输业的国际货运代理应做好防治偷窃、失火等安全工作。,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的防范,2挽救性措施 (1)拒绝索赔并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索赔。 (2)在协议期限内通知分包人或对他们采取行动。 (3)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只要可能,应与货主谈判,友好地进行和解。 (4)及时、适当地通知有关的空运、海运、驳运、陆运承运人,包括其他的代理、货物拼装人、报

5、关人及与事故/事件有关的保险公司,并及时提供法律上要求的事故通知书。 (5)没有保险公司的允许,绝不承认责任也不处理索赔。 (6)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特别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予以诉讼时效的延期,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的防范,3补偿性措施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

6、除外责任,保单中往往都有除外条款,即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所以要特别注意阅读保单中的除外条款,并加以认真的研究和考虑。另外,保单中同时订有要求投保人履行的义务条款,如果投保人未尽其义务,也会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后果。,1赔偿责任原则 (1)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有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或有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做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对已发生货物灭失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及其他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如果货物在应付会日若干天内仍未交付,则构成延误交

7、货,国际货运代理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国际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在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国际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3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1)索赔人具有索赔权。 (2)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3)赔偿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 (4)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国际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国际货运事故是指在整个货物的运输、保管、接收和交付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的货物质量上和数量上的问题、收货人不及时提货的问题、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的问题及迟延交付货物、

8、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问题的总称。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货运事故可分为海运事故、空运事故和陆运及多式联运事故。,国际货运事故概述,海上货运事故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即货损、货差事故。狭义上讲,海上货运事故是指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而广义上讲,海上货运事故还包括无单放货、运输单证差错、迟延交付货物等情况。,海上货运事故,由于海洋气象环境多变,船舶随时可能遭遇到狂风巨浪、雷电、暴雨等袭击,因此船舶在海上运输中的环境相对比较恶劣。此外,工作上的疏忽差错也会造成货运事故的发生。,海上货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航空货运事故是指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即货损、

9、货差事故。,航空货运事故,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在飞机飞行阶段遭受灭失、损坏的可能性较小,但在空运货物的交接、机场堆存、装机和卸机等过程中,存在着因工作差错而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的货运事故。,航空货运事故产生的原因,陆路货运事故,陆路承运人对自货物承运时起至交付货物期间由于装卸、运输、保管以及交接过程中发生运输延误、灭失、损坏、错运等负赔偿责任。,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上述的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因此,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负责任的期间。承运人在这段期间内,由于其不能免责的原因使货物受到灭失或损坏,应当负

10、赔偿责任。,货运事故的认定,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1)在运输工具方面,各个国家和国际社会都要求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运输工具才能投入货物运输;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将运输工具投入营运还需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在运输货物时,运输工具还应该符合适合特定运输风险和货物特性的总体要求。 (2)在保管货物方面,在各种运输方式下都规定承运人应对货物的运输负责。 (3)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合理地快速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4)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运输合同,一方应对违反合同造成的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责任,正确提供 货运资料,妥善包 装货物,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

11、任判定,1托运人的责任 (1)不论是航空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还是铁路或公路货物运输,也不论是单一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还是货物多式联运,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者多式联运经营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均由托运人自己负责。 (2)当货物交付承运人,货物处于承运人监管下时,也并不是说托运人就一定能免除对货物的责任。,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定,2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由于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承运人管理货物的时间不仅仅指货物装载在运输工具上的阶段,也可能包括货物等待装运和等待提货阶段。这要由运输合同的条款约定来

12、决定。,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定,3第三者的责任 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货物都处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监管之下。因此,对于货损事故,尽管可能确定是第三者的责任,承运人或托运人都不能免于承担责任。只不过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解决了货损、货差的赔偿问题之后,再根据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三方责任人。,国际多式联运中相关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国际多式联运全过程要通过各种代理人、实际承运人等共同来完成,因而各有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其中,既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又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与分包承运人之间的承托关系及托运人、收货人与多式联运

13、经营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分包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关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主间的法律关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赔偿责任,或对他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行事时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赔偿责任,如同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国际多式联选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 (1)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区段承运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2)区段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承担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同等的法律贵任。 (3)多式联运经营人、区段承运人及他

14、们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出法定限额。 (4)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可按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相互追偿。,海运事故的处理 海运事故索赔的基本程序是:由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提交索赔函,进而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则可能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1发出索赔通知 2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 3提起诉讼或仲裁 4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国际货运事故的处理,空运事故的处理 1空运事故索赔的有关法律依据 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主要是两种运输范围的问题:国际运输和国内运输。在航空国际运输中,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华沙体制中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在国内货物运输中,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

15、物国内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事故的处理,(1)货运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的应是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分运单的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主运单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索赔。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具体包括: 承保货物的保险公司; 受索赔人委托的律师; 有关的其他单位; 集运货物的主托运人和主收货人。 (3)如果收货人在到达站已将货物提取,则托运人将无权索赔。如果托运人要求索赔,应该有收货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空运事故索赔人,空运事故索赔的地点和时限,(1)索赔的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

16、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2)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限。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限有以下几个: 货损、货差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货物毁灭或遗失的赔偿要求,应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索赔所需的文件,空运索赔时所需的单据及文件包括: 正式索赔函2份(收货人/发货人向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 货运单正本或副本; 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 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 货物运输事故签证(货物损失的客观详细情况); 商检证明(货物损坏后由商检等中介机构做的鉴定报告); 运输事故记录; 来往电函。,赔偿规定,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付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按声明价值赔偿。,理赔程序,(1)货物运输事故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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