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具有哪些特征

上传人:权**** 文档编号:107051735 上传时间:2019-10-17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2.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免责条款具有哪些特征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免责条款具有哪些特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免责条款具有哪些特征(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免责条款具有哪些特征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免责条款有哪些特征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从各国的做法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一)立法规制。即从法律上规定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条件、有效无效的要件、解释规则、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世界许多国家在民法典中对此问题加以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41、1342条。还有的国家针对定式合同及免责条款制订专门法律,如英国不公平合同条款法、以色列标准合同法等。我国以往的

2、民事法律没有对此问题的专门规定。新颁布的合同法增加了相关内容,如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五十三条等,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二)司法规制。司法规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免责条款有司法审查权。法院可以根据受理的案件之具体情况,对免责条款是否已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无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法院还可以通过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其为可撤销的条款,使它对当事人不生效。司法规制对于保证购房者免受不公平免责条款的侵害起着重要作用。(三)行政规制。限制免责条款的消极作用还可以通过行政规

3、制进行。行政机关可以建立事先审核制度,销售商制订的定式免责条款需先向主管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后才可以使用。这样,行政机关就可以在审核时发现不公平的免责条款。目前德国及日本即采用这种方式。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事后监督的方法,如在法国,政府组织特别委员会调查不公平合同条款,依据委员会的建议发布命令,禁止使用特定类型的合同条款。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要求辖区内的房地产预售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防范不公平免责条款的出现,这也属行政规制的一种。房地产管理机关还可以对使用不公平免责条款的销售商进行处罚。(四)社会团体规制。在我国,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与销售商的纠纷。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建议销售商停止使用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杭州律师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