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之保险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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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经营,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公司的经营包括业务经营和财务经营两大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基本流程及要求、保险资金的来源、各种准备金的计提和保险投资等问题。,教学重点,概念:要保、承保、续保、索赔、理赔、保险防灾、保险投资、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免赔额、免赔率、风险选择、自然保费制。 理论: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保险基金的筹集、保险投资、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再保险 应用:运用保险经营理论进行保险资金的筹集、投资运用及准备金的提存,教学难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程序 核保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几种

2、准备金的计提办法 保险投资的结构的确定等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计算,教学内容,第一节 保险业务、特性及经营原则,一、保险业务及特性 1.保险经营活动时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保险资金来源,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基金,经济补偿,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的计算具有特殊性 成本: 过去成本 现在价格 补偿未来发生的成本 保险利润,保险利润,当年保费收入,当年赔款费用税金,各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一般企业的经营过程,单一产品、单一系列产品、少数几种产品,经营失败,某一行业或领域,保险经营,各种人员各行业,经营失败,全体被保险人甚至全社会,保险

3、经营过程,风险的大量集合风险的广泛分散,5.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基金,出险赔付,投资增值增强偿付能力,出险的不确定性形成资金沉淀,保险基金,二、保险经营的原则,(一)风险大量原则 (二)风险选择原则 1、保险人对风险选择 尽量选择同质风险标的承保 淘汰超出可保风险条件的标的 2、保险人选择风险的方式 事前风险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不续保、注销合同、解除合同),(三)风险分散的原则 1、核保时分散 控制保险金额 规定免赔额 实际比例承保 2、承保后风险分散 再保险 共保,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一、保险展业 分析面临的风险,确定保险需求 估算投保资金 制定投保计

4、划 展业的途径:直接展业、间接展业 展业的技巧和方法:技术、服务、信息 创新、促销,(三)承保工作程序,接受保单,审核验险(产险、寿险),接受任务,缮制单证,二、投保 (一)选择好保险公司 (二)选择保险中介人 三、承保 (一)承保选择 对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费率的选择 (二)承保责任的控制 逆选择控制(拒绝、有条件承保) 保险责任范围控制(常规、特约) 认为风险控制(道德、心理、法律),四、续保,及时对保险标的进行审核 根据危险程度的增减,调整费率 根据经营状况,调整费率和承保条件 随生活费用指数变化调整保险金额,五、保险的防灾防损,加强与个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进行防灾防损的宣传与检查

5、; 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提取防灾防损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六、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一)索、理赔概念 (二)处理索、理赔机构 (三)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 实事求是 赔款应“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四)索、理赔程序,2、理赔程序,接受出险报案 审核 查勘 赔付 赔款争议的处理,接受出险报案 审核 查勘 赔付 赔款争议的处理,第三节 保险财务经营,(一)自有资本金 1、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 2、公积金 (二)保留收益 1、财产保险的保留收益 2、人身保险的保留利益,1、财产保险的保留收益,2、人身保险的保留收益,经营收益净额 = 保费收入 + 投资利润净

6、额 + 其他收入 给付支出 保单准备金 业务费用 租金 纯收益额 = 经营收益净额 保单分红 所的税 保留收益增加额 = 纯收益额 + 已实现和未实 现的资本增益 股票分红,(三)准备金,1、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8.6.1. 98.12.31. 99.5.31. 投保 会计决算 保险期满 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2、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责任准备金,理论责任准备金 = 纯保费收入 + 利息 当年承担的风险,平均责任准备金 = (上年实际责任准备金 + 本年度实际 责任准备金 + 本年度净保额),(一)保险资金运

7、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财产保险:安全性 流动性 收益性; 人身保险:安全性 收益性 流动性。,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三)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投资不动产,进行存款,第四节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含义及作用 (一)再保险的含义 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行为。 原保险人为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业务的人为保险分入人或再保险人 由分入人再将自己的保险业务分给其他的保险人的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联系:以原保险人责任为

8、限 以原保险合同效力为限 都需遵循最高诚信原则 区别:合同当事人不同 合同客体不同 合同的性质不同,(三)再保险的作用,分散风险 控制责任 扩大承保能力 增加保险公司净资产,提供偿付能力 促进保险业竞争 增进国际间交流 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增强抵御巨 灾风险的能力,二、再保险的合同形式,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合同来明确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项目、条件、期限和手续费等。再保险合同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临时再保险合同,1、含义:通常称为选择性或任意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为了临时进行再保险而签订的合同。 2、特点: 时效性强; 以个别

9、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 采取逐笔办理方式 双方自由选择,决定是否分出、分入业务,3、临时再保险的处理程序(经过四个步骤),接洽 发送再保险要保书 出具再保险接受书 签发再保险单,6、适用范围: 新开办或不稳定的业务 合同分保中除外责任或不愿放入合同内业务 超过合同分保限额或需超赔保障的业务,(二)固定再保险合同,1、含义: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都无选择权的合同,也称为合同再保险。 2、特点: 合同分保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 没有时效规定 以某一类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不需逐笔分保,3、优点 持续时间长、业务关系稳定,条件优越,有利于双方合作发展 双方形成牢固

10、的利益共同体 4、是当今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三)预约再保险合同,1、含义:是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结合的一种再保险,也称半任意再保险。 2、特点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对称,对原保险人无强制性,而对再保险人有强制性 与临时再保险相比手续简单;与固定再保险相比,原保险人多了一个决策过程,手续相对复杂 再保险人难以控制分保业务的质量 合同期限通常为1年 是对固定再保险的有益补充,三、再保险的业务方式,(一)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1、成数再保险 对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一定比率分配责任。习惯上,若自留40%,分出60%,则称合同为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举例: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

11、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自留45%,分出部分为55%(即为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表为:,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单位:万元,一旦各公司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率确定,则保费和赔款就按相应的百分比计算。举例如下: 成数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元,适用: 小公司、新公司 、新业务及特殊业务,2、溢额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将超出自留额的部分分出给再保险人承担。 例如:自留额为40万元。 第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 无须分保; 第二笔业务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 分出40万元; 第三笔业务的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分出160万元,适用: 各种保险业务,特别是火险

12、和船舶,3、成数和溢额混合的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的做法。 适用: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 举例:,假定成数分保最高限额50万元,溢额合同限额为4线:,混合分保的责任分配 单位:万元,(二)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一般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由于它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为第二危险再保险,以表示责任的先后。 非比例再保险的形式很多,有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卡本特超额再保险、伞形超赔再保险

13、、超过平均赔款率再保险等。再这里我们仅就国际上常用的几种形式进行介绍。即:,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额再保险,1、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超过自负额部分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承担。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分入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2、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关键在于对一次事故的划分。如对洪水、

14、台风、地震等巨灾通常规定以多长时间为一次事故。(连续24小时、48小时、168小时等),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若按一次事故计算,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赔款,再保险人承担100万元赔款,剩下200万元仍由原保险人自负,即原保险仍共承担300万元。 若按二次事故计算,即前72小时损失150万元,后72小时损失250万元,则原保险人承担25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150万元。,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分层安排: 如某原保险人将其承担的5000万元业务分为四个层次安排超额再保险。,第一层次:超过100万元以后的400万元; 第二

15、层次:超过500万元以后的500万元; 第三层次: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 第四层次:超过2000万元以后的3000万元。,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入责任。确定的标准既要能够在原保险人由于赔款较多,遭受过重损失时给予保障,又不能使其借此从中牟利,损害再保险人的利益。在实务中按下列比例确定:,当营业费率为30%时,再保险的起点赔付率规定为70%,最高责任一般规定为营业费用率的两倍,即60%(30%x2)。再保险承担的赔款在赔付率70%130%之间。 当营业费率为25%时,再保险的起点赔付率规定为75%,最高责任为50%,再保险承担的赔款在赔付率75%125%之间。,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含义:指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特点:再保险赔付按年度进行;有赔付率限制;有一定金额的责任限制。原保险人的自留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责任受双方协商的赔付率标准限制。,复习思考题:,如何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循风险大量原则? 投保人投保时应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保险人应如何控制保险责任? 试述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区别 保险基金的构成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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