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征管-问题与探讨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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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王冬生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非居民税收征管-问题与探讨,税务,1,源泉扣缴时间 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问题 境外分行利息收入预提税问题 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 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 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问题 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为居民企业问题,主要内容,2,优惠政策减少 法规日趋完善 管理不断加强 时常面临困惑 决策左右为难 潜在风险加大,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趋势和纳税人面临的问题,3,股息扣缴时间 宣布分配股息时?实际发放股息时?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扣缴时间 实际支付时?支付方计入成本费用时? 确认收入是否意味着发生纳税义务? 发生纳税义务是否意味

2、着立刻缴纳税款?,源泉扣缴的时间,4,源泉扣缴的时间,税法的规定 第37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40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105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权益对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5,源泉扣缴的时间,股息扣缴税款的时间 实际支付时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扣缴税款的时间 支付方计入

3、成本费用时 股息收入确认时间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日期,6,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问题,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税收待遇 转让使用权-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转让所有权-不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问题1-如何区分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 能否继续转让使用权或所有权? 使用时间有没有限制? 使用范围有没有限制? 使用方式有没有限制?,7,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问题,问题2-常设机构的不同处理 我国居民企业设在缔约对方的常设机构不属于对方居民,不应作为对方居民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8,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问题,问题2-

4、常设机构的不同处理 由位于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负担并支付给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缔约对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我国与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9,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问题,问题3-境外分公司自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不享受协定待遇,支付方是否要扣税?境外分公司实际被认为是境内居民,支付方扣税是否有法律依据?,10,境外分行利息收入预提税问题,境外分行居民身份与其利息收入非居民征税方式的矛盾 相关规定 国税函2010266号 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由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

5、设机构支付,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办理,11,境外分行利息收入预提税问题,相关规定 国税函2008955号 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2,境外分行利息收入预提税问题,境外分行身份 中国居民企业 境外分行利息收入征税方式 按照税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的征收方式,13,境外分行利息收入预提税问题,身份与征税方式矛盾产生的问题 境外分行来自境内利息收入的重复征税 境外分

6、支机构应纳税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被扣缴的预提税又因来自境内而不能实行税收抵免 如何解决此矛盾? 支付利息不扣税? 扣税但允许抵免? 与现行税法的冲突,1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税款缴纳时间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之日? 合同签署之日? 股东会通过之日? 主管部门批准之日? 工商登记变更之日?,15,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所得重复征税 698号文第3条 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

7、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留存收益计入老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在作为股息分配给新股东时,又被作为股息所得征税 新股东支付的转股对价,被作为股息所得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 转股前分配股息 转股前分配对新老股东的影响 老股东:股权转让所得、股息所得都要征税 新股东:防止股权支付变成股息收入,可以减轻税负,16,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间接转让股权 698号文第5条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

8、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17,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间接转让股权 698号文第5条 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情况; 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 境外投资方设立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8,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间接转让股权 698号文第6条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

9、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19,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直接转让,20,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单层间接转让,2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问题1-如何确定实际税负? 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的比率? 如处于减免税期,如何计算实际税负? 问题2-税务局通过纳税人提交的材料看什么? 是否滥用组织形式? 是否有合理商业目的? 问题3-如何判断滥用? 如何判断商业目的的合理性? 问题4-滥用和合理性之间是什么关系? 因为

10、滥用才被判定不合理,还是因为不合理才被判定滥用?,2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问题5-转让股权的成本是A持有D股权的成本还是D持有B股权的成本? 问题6-由于D持有B股权的成本不变,C在转让D股权时,如果继续征税,那么C转让股权的成本是否是当初受让股权的价格?如何证明? 问题7-持有境内企业股权的境外企业被清算、合并、分立,是否认为发生股权转让?如认为发生股权转让,如何计算所得?,2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2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25,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多层间接转让,26,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问题,问题1-多层间接转让是否适用698号文?

11、 问题2-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是E还是D? 问题3-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是E,但是E不符合申报的条件,但是D符合申报的条件,是否要申报? 问题4-本例所讲的多层间接转让有可能吗?,27,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受益所有人”的意义 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之一 导管公司定义 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计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28,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29,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不利于身份认定的7个因素 全部或大部所得在12个月内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居民 除持有财产

12、或权利外,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 资产、规模和人员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 对持有的财产或权利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存在相近的第三方贷款合同 存在相近的特许权使用费合同,30,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问题1-股权投资公司是否可不被认定导管公司?,31,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32,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问题2-信托公司是否可以例外?,33,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问题3-直接取得所得的人不是受益所有人,真正的受益所有人是否可以享受其所在国与中国的协定待遇?中间可以有几

13、层?,34,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问题4-如何理解和掌握7因素 资产、规模和人员与所得难以匹配 申请人对财产没有控制权 问题5-是否可以区分不是“受益所有人”的情况? 为避税而导致不是“受益所有人”-壳公司 因经营方式导致不是“受益所有人”-信托 问题6-财产转让所得是否适用601号文?,35,核定征收问题,核定征收的三种方式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经费支出核算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营业税税率)*经税

14、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36,核定征收问题,问题1-成本费用与经费支出的区别与范围 经费支出:人头费和办公费 成本费用:人头费、办公费、经营活动相关支出 问题2-申报表中列举的经费项目少于有关文件中的项目,申报时是否可以加上申报表列举的经费项目 问题3-按经费支出核定时,如果是增值税劳务,公式中的营业税税率是否可以为0 问题4-不再受理审批代表机构免税申请是否意味着代表机构一律征税?如果符合协定中规定的准备性、辅助性活动,是否可以不征税?,37,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相关规定(19号令) 第5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

15、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问题1-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是否应该理解成派人到境内, 如果不来人,就不必办理税务登记?,38,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为居民企业问题,相关文件规定(国税发200982号) 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39,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为居民企业问题,问题1-如何理解主要控股投资者 按照持股比例? 每个投资者单独看还是多个投资者一起看? 最大股东是外国企业,但是境内股东持股之合超过50%,可否? 问题2-是否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判定控股投资者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

16、期股权投资有关规定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控制: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共同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40,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为居民企业问题,问题3-非境内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外国企业,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居民企业? 问题4-扩大征税权与税收收入减少的矛盾 实际管理机构认定居民企业-扩大中国征税权 居民企业利息收入免税-减少税收收入,41,演 讲 人 王冬生 毕马威中国 税务部 高级经理 联系电话 +86(10)85087514 电子邮箱 jesse.wang,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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