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监督网格责任人工作指南【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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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指南目 录第一章 网格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方法第一节 网格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一、消防监督检查流程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要点(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要点1.平面布局2.防火防烟分区3.安全疏散4.消防设施5.内部装修6.消防产品 (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检查(四)特殊场所的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候车、侯船、候机厅(楼)劳动密集型企业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3.高层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第二节 指导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第三节 指导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第四节 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2、第五节 消防宣传第二章 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理第三章 常用法律文书填写示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询问笔录当场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第四章 档案建设第一节 网格责任档案建设一、网格责任人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档案二、网格责任区消防基础信息台账第二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建设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第一章 网格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方法第一节 网格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一、消防监督检查流程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要

3、点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可以通过查看档案、现场提问员工、现场灭火疏散演练等进行,应当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

4、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社会单位档案台账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要点1.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布置(1)防火间距保持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防止建筑火灾互相蔓延的关键。A、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a.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表4-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79三级7810四级91012b.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之

5、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见表4-2。表4-2 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13991114裙房96679c.高层民用建筑与丙、丁、戊类厂(库)房的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与丙、丁、戊类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的规定。表4-3 高层民用建筑与丙、丁、戊类厂(库)房的防火间距(m)厂(库)房一 类二 类高层民用建筑裙房高层民用建筑裙房丙类耐火等级一、二级20151513三、四级25202015丁、戊类耐火等级一、二级15101310三、四级18121510B、 厂房和仓库的

6、防火间距a.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4-4。表4-4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12.012.014.016013.025.0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10.010.012.014.013.025.0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10.012.01

7、4.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12.014.016.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14.016.018.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6.07.09.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7.08.010.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9.010.012.0高层厂房13.013.013.015.017.013.013.015.017.0b.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防火间距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防火间距(m)

8、见表4-5表4-5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仓库及其储量甲类储物品第3、4项甲类储物品第1、2、5、6项551010重要公共建筑50.0甲类仓库20.0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040.025.030.0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15.020.012.015.0三级耐火等级20.025.015.020.0四级耐火级25.030.020.025.0c.厂房、仓库防火间距的其他规定(1)甲类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与民用建筑不应小于25m;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m。(2)总储蓄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

9、近,且面向储罐一面4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储存甲3、4项物品不超过2t,甲1、2、5、6项物品不超过5t时,可减为12m。(4)乙类仓库(除乙类6项物品外)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C、防火间距的特殊规定a除甲、乙、丙类库房和相邻两座建筑总占地面积超过规范规定的其他库房外,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丁、戊类库房之间、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b.

10、除甲、乙、丙类库房外的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甲、乙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6m,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其他工业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其他建筑之间不应小于3.5m。c.除甲、乙、丙类库房外,相邻的两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或符合防火分隔要求的防火卷帘和水幕时,甲、乙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6m;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其他工业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小于3.5m。d.除库房和高层民用建筑

11、、甲类厂房外,两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e.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D、防火间距的不足时可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a.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b.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c.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d.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建筑物相邻的原有建筑物。e.在建筑的相邻面减

12、少开口面积,开口部位增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2)、消防车道与消防扑救面 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是保证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人员顺利到达火场以及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快速实施灭火、救援的重要场地。A、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灭火和抢险救援的需要。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城镇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b.高层民用建筑周围应

13、设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高层建筑应沿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c.工厂、仓库区内,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性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置消防车道。d.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e.建筑物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f.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1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g.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8m18m。h、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B、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面是指登高消防车能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救人和灭火的建筑立面。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扑救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高层建筑底部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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