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知识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6987533 上传时间:2019-10-17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249.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优抚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优抚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优抚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优抚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优抚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优抚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优抚知识(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优抚政策解读 汉中市民政局 吕廷琦,联系电话:13991616870 二O一六年八月,定期定量补助工作,1955年提出推行定期定量补助工作 目前,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有: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3)红军失散人员。(4)在乡复员军人、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6)部分老烈士子女。(7)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案例一,李某某,1955年1月入伍,1958年退伍,本市某县区人,该李多次反映要求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反映其参加过战争,根据相关政策该同志能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政策衔接

2、, 在乡老复员军人政策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政策 红军失散人员政策 在乡西路军老战士政策 年满60周岁农村退役义务兵生活补助 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认定条件:凡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的人员称之为在乡复员军人。 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7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认定条件: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

3、 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每人每年41750元,红军失散人员,认定条件:凡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按红军失散人员对待。 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每人每年18840元,在乡西路军老战士,认定条件: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军流落人员的,在没有发现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应给予承认,并统一称为西路军红军老

4、战士。 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每人每年41750元,年满60周岁农村退役义务兵,认定条件: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完成服役期,年龄满60周岁(含),目前仍为农村村民,且没有享受抚恤定补待遇的军队退役义务兵 补助标准: 1. 农村籍退役义务兵生活补助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 2.现行生活补助标准为在部队每服役一年每月发给30.4元补助(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认定条件: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国民党军队对日作战的、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起,现

5、行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案例二,王某,本市某县区人,今年83岁,其丈夫于1964年评定为烈士,生前系某县某局局长,该王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享受从最初的每月50元到现在每月700元的遗属补助金,该王反映要求享受烈士遗属生活补助金,该同志能否享受,该怎样享受?,政策衔接,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政策 烈士子女政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认定条件: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

6、军人生前供养的。 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烈士子女,认定条件: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案例三,赵某,2002年入伍,2004年退役,服役于东海舰队,退役时部队给该同志开具了从事杧核辐射工作证明,故该赵向所在县区申请涉核生活补助,就所反映的问题能否解决?,政策衔接, 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政策,涉核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效应实验部队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

7、、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今已经从部队退伍回乡或下岗失业且生活困难的人员。 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60元,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中央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人员。 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60元,案例四,张某某,2010年于西安某大学入伍,2012年退伍,该张在服役期间,其家属多次反映要求给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其反映的问题能否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政策衔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认定条件:应征入伍义务兵

8、 标准: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案例五,孙某某,1995年入伍,2007年退伍,该孙多次来市局反映其服役期间受过伤,又同时出具了2014年回原部队所开的受伤证明,要求享受带病回乡生活补助,能否享受?,政策衔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

9、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条件:在服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人员。 标准:对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其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10元,案例六,周某某,年龄50岁,某县区公务员,该周于2010年某月某日上班期间,上楼向镇领导汇报工作,在上楼时不慎摔倒致伤骨折,该周多次反映要求评残,这种情况能否评残?,政策衔接, 现役军人死亡评定为烈士的情形 现役军人死亡确认为因公牺牲的情形 评残程序,现役军人死亡评定为烈士的情形,(一)对敌作战死亡

10、,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死亡评定为因公牺牲的情形,(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11、(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申报办理评残审批程序,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

12、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地(市)民政部门审查; 地(市)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残疾等级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

13、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 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残疾等级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 2.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 3.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 4.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5.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

14、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案例七,徐某,某县区部门负责人,于2009年在指挥抢险救灾任务返回途中,翻车因公牺牲,其家属要求评烈,这种情况能否给予其评定为烈士?,政策衔接, 烈士评定条件 烈士评定程序 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公民牺牲

15、评定烈士,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实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烈士评定的一般程序,1.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 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如果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判决结

16、果等材料; 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 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 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 2.初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对提交的材料和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初步审查牺牲人员的牺牲情形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情形; 如符合,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进入申办程序。如不符合,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解释有关政策。,3.申办(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对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并逐级上报市级人民政府。需提交如下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申请人提供的整套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 4.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申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6.评定(省级人民政府) 7.告知与备案(各有关部门),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21966元)的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