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法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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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 法与正义,第一节 正义的释义 第二节 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第一节 正义的释义,一、正义的概念 1、正义意味着各得其所 2、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 3、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 4、正义指某种“自然的”从而也是理想的关系 5、正义指法治或合法性 6、正义指一种公正的体制,二、正义的种类 1.从主体的角度,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 2.从正义发生和实现的领域的角度,把正义划分为道德正义、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等。 3.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三、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一)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 (二)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

2、用 1.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 2.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 3.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4.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第二节 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一、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人类社会迄今实行过五种均曾被人们视为“公正的”分配原则。它们分别是无差别分配原则,按照优点分配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原则,按照需要分配的原则和按照身份分配的原则。 二、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法可以为和平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制和程序,也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三、法促进和保障全社会正义 法律对于保障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以法律规定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与社会负担之承担,提高它的确定性与规范性程度,以防止权力对

3、资源的垄断,防止权力对负担的无理分配。第二,以法律保障公民公平地参与竞争的社会环境。第三,为公民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的权利;为各种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四、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法律与国际正义产生关联是人类社会进步与法律进化的产物。现在,进步人类已经提出了建立世界法治社会的任务,这就对法律在实现国际正义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同时也提供了更好的观念条件。,课堂练习,一、单项选择题 1“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穷,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这是哪位法学家的话( )。 A苏格拉底 B亚里士多德 C博登海

4、默 D卢梭 2坚持将法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是( )。 A苏格拉底 B亚里士多德 C博登海默 D罗尔斯 3从法律的角度,正义并不是指个人的德行,也不是指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它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这一观点是下列哪位法学家提出的( )。 A罗尔斯 B霍姆斯 C托克维尔 D庞德,课堂练习,二、多项选择题 1从正义发生和实现的领域的角度,正义可以分为( )。 A道德正义 B经济正义 C政治正义 D法律正义 2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 )。 A个人正

5、义 B社会正义 C实体正义 D形式正义 3人类历史上实行过的分配原则有( )。 A无差别分配原则 B按照优点分配原则 C按照劳动分配原则 D按照需要分配原则,课堂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CD;3ABCD,课堂讨论,1古往今来的思想家提出了哪几种关于正义的定义模式? 2正义对于法律精神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变迁能够起到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3“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为什么?,课堂讨论,4案例分析 28岁的甘肃打工者王斌余,因急需钱给父亲治病,并且自己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打工,和弟弟一起准备向包工头吴新国处要回当年的工钱。2005年

6、5月11日晚,兄弟俩到吴新国住处讨要工资时,吴新国一直没有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他俩走。吴华骂哥俩像条狗,用拳头打王斌余,还用脚踢他。苏氏父子也对兄弟二人连踢带打。“为什么我活着总是让人欺负?!”愤怒的王斌余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相继捅倒在地,又见吴新国之妻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根处,王斌余持刀又将汤晓琴捅伤,最终酿成四死一伤的惨案。王斌余杀了人后没有逃跑,而是投案自首。“他们这样欺压民工,却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我就是要杀了他们。我杀了他们,并不是我想的,这是命运的安排吧。”对于自己的所为,王斌余没有后悔,“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这样活着太累了!” 问题:民工王斌余只是想要讨回工钱,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但却酿成了重大血案,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在这起案件中,法律和正义冲突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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