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_第二章_支付结算制度_第一节_支付结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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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核内容: 1、支付结算概述(将部分支付结算手段由自主阅读级别纳入考试范围) 2、现金管理(今年新增章节) 3、银行结算账户 4、票据结算方式(取消票据概述章节,将票据基本理论纳入各种具体的支付结算手段中介绍),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 中介机构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本节知

2、识点,3)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区别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否则无效的行为。 (如: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经正常审查程序未发现异常,则正常付款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5、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

3、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办理,背书,被背书人, 申请签发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其签章为预留银行印签。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出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4、一并交给申请人。, 交付给收款人 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提示付款 自主提示付款: 1、收款人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送交开户银行 2、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向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委托他人提示付款:委托人委托收款背书,授权被委托人代理提示付款,背书转让(流通转让) 定义: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退款 余款退回适用情形: 出票金额大于实际结算金额 申请人 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 申请人,二、银行汇票的相关规定 1)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

5、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结算形式: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判断)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4)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教材少列该条)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5)提示付款或背书转让的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出票金额 6)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

6、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银行作出合理说明可以请求付款。 7)只有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退款时才能退付现金。其他情形下均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8)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二)银行本票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差异 1、票面:定额本票: 1千 、 5千 、1万 、5万 不定额本票 2、提示付款期限:本票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3、使用区域: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4、绝对记载事项:少“付

7、款人名称”(付款人与出票人合一) 5、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六)托收承付 1)定义: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邮寄/电报) 2)适用范围 金额要求: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元。 空间范围:异地,业务要求: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

8、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款人必须有商品确已发出的证明,3)流程,收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付款人, 约定使用托收承付, 发出商品,收账通知,承付/拒绝付款, 审查后邮寄或电托收凭证, 期满付款,发货凭证,承兑通知, 承付/拒绝付款 承付分类: 验单承付 3天 验货承付 10天 (期满未表示拒绝承付,则作为默认承付,银行予以扣款;若购货单位资金不足部分延期支付、银行加扣赔偿款) 拒绝付款: 在承付期内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不得无理由拒绝付款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负有对“拒绝付款”

9、理由的审查义务,若审查不通过重办托收,(七)委托收款 1、定义: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2、与托收承付的区别 1)适用范围:无金额限定 同城异地皆可 各种款项的结算 2)银行的作用: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三方面) (一)单位、个人、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10、 保证账户内资金足够支付 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 交付款项后可办理支付 银行 保密,维护开户人对其 资金的自主支配权,(二)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如银行汇票)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如进账单)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外驻华领事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使用少数

11、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银行存款,库存现金,07,9,02,本单位,¥20 000.00,备用金,贰零零柒,玖,零贰,深圳开原实业有限公司,贰万元整,¥2 0 0 0 0.0 0,备用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48889934345,205100410,205100410, 支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若填写错误不得修改,需作废重填。,王立丰印,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

12、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一般原则:数字中间有“0”要写零,连续多个“0”只写一个零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2)特殊情况:可写可不写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

13、、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相对于(1)的特殊情况) 例如,¥1 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又例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例如, 2月12日 正确:零贰月壹拾贰日 错误:贰月壹拾贰日 (防止篡改为壹拾贰月贰拾贰日) 10月20日 正确: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错误:拾月贰拾日 (防止篡改为拾贰月贰拾壹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

14、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无权限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一般为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

15、名或者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本节练习,一、单选题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用途 D.票据金额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C.原记载人更改票据用途,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3、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 B.票据无效 C.以中文

16、大写为准 D.以数码记载为准 4、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下列各项中,将“10月20日”填写正确的是( )。 A.拾月贰拾日 B.零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5、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 )。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零贰月壹拾贰日 6、某单位于2003年10月19日开出一张支票。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 A.贰零零叁年拾月玖日 B.贰零零叁年查拾月壹拾玖日 C.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 D.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7、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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