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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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解 读,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 洪,公务员录用规定 (国人部发2007134号 )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中组发20087号 ) 公务员考核规定 (中组发20072号) 公务员奖励规定 (中组发20082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 公务员培训规定 (中组发200817号) 公务员调任规定 (中组发20086号)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人社部发200969号 ) 公务员辞退规定 (人社部发 200971号) 公务员申诉规定 (人社部发200820号)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国人部发2007109号),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目录,公务员录用规定

2、,录用对象: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招录条件:1.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2.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招录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合格,淘汰,笔 试,合格,不合格,淘汰,资格复审,合格,不合格,淘汰,面 试,合格,不合格,淘汰,体 检,合格,不合格,淘汰,考 察,合格,不合格,淘汰,拟录用人员公示,不影响录用,影响录用,淘汰,审批、备案,合格,不合格,淘汰,办理录用手续,管理机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适用对象:委任制公务员 坚持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 绩原则 3.民主

3、、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晋升条件和资格:1.基本条件 2.资格,晋升程序:1.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 3.讨论决定 4.按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兼职情形:1.有关机关批准 2.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免职情形:1.晋升职务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2.降低职务的 3.转任的 4.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6.退休的 7.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免职程序:1.提出免职建议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讨论决定 4.办理免职手续 降职程序:1.提出降职建议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 职人的意见 3.集体讨论决定 4.办理降职手续 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

4、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考核规定,考核基本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 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3.领导与群众结合、平时与定期 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分类考核的原则 5.考用结合的原则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基本方法: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 结果使用:调整职务、调整工资、 奖励、培训、辞退等 等次划分: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程序:1.自我总结、述职 2.主管领导写评语,提出考核 等次建议 3.对拟定优秀等次的在本机关公示 4.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

5、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 被考核人,本人签具意见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 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不进行考核的人员:病、事假累计超半年 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人员: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结案后,不给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 补定等次。 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公务员奖励规定,奖励条件:十种情形 奖励的形式: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的种类:个人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 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对功 绩卓著者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 员”、“模范公务员” 集体 授

6、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模范公务员集体”,奖励的程序:1.所在机关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建议 2.按审批权限上报 3.审核机关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机关批准,予以公布 审批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撤销奖励的情形:四种 撤销奖励的程序: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 予公布。 撤销奖励的效力:收回奖励证明文件和其他标志性物件后, 奖励决定就不发生效力。物质奖励依法 予以追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限: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撤职,24个月 公

7、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公务员处分与人事处理及党纪处分的关系: 1.自动离职不是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2.除名不是公务员处分种类 3.开除留用察看不是公务员处分种类 4.降职不是公务员处分种类 5.辞退不是公务员处分种类 6.公务员处分与党纪处分的概念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原则不同、对象不同、处分种类不同、实施机关不同、法律后果不同。,从重处分 的情形(五种): 从轻处分的情形(三种): 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处分的权限: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 公务员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处分

8、的程序:1、初步调查 2、立案 3、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进一步 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向任免 机关负责人报告 4、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 进行复核 5、集体讨论决定 6、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材料归档 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定,培训的意义:1.有助于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 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 3.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 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培训的原则:1.理论联系实际 2.学用一致 3.按需施教 4.讲求实效 5.注重能力建设 培训的种

9、类:1.初任培训 2.任职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培训的基本内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 、业务知识、文化素质、技能训练等 培训内容可根据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客观需要设置。 培训形式和方法:培训的形式有脱产培训、在职培训、半脱产培训等 学习方式分课堂教学(包括远程教育)、自学(包括上网自学)、研修、见习锻炼、实地考察、实际操作。 培训方法分课堂讲授法、情景模拟法、案例分析法、集体讨论法、合作研究法等 。,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的概念: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原则: 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

10、相适应 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 从严掌握,择优任用,调任的资格条件:(六条) 调任的程序: 1.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2.提出调任人选 3.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4.组织考察(必要时可考试) 5.集体讨论决定 6.调任公示 7.报批或者备案 8.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辞去公职的概念: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辞去公职的特征: 1.是公务员的法定权利。由本人自行决定。 2.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须经任免机关批准。 3.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可获得重新就业的权 利,原在机关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4.辞去

11、公职的主体有法律限制。未满规定的服务 期限不得辞职;在涉密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 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正在接受审 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 结的不得辞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辞职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

12、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退规定,辞退的概念: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辞退的情形: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称职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辞退的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13、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的程序: 1.单位核准事实,提出建议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组织的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规定。 4.辞退决定和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1.职务关系归于消灭。 2.按规定享受辞退待遇。,公务员申诉规定,申诉的含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申诉的特点: 1.主体具有身份特殊性,限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

14、不服的。 2.客体具有内部性,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属于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3.对象具有特殊性,申诉的对象是对自己在行政上有隶属和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情形: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 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复核、申诉程序: 1.一般程序 公务员对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申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 2.径直申诉程序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申诉(同级公

15、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 3.二级申诉程序 对以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申诉决定,公务员如果还不服,可以向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再申诉。 4.申诉的特别程序 对所受处分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事争议的情形: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 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处理原则 仲裁程序: 1.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仲裁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解或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三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公务员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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