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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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资管理 讲座,主讲人:刘衍成,一、工资总额的相关概念 1、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工资总额的范畴 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3、非工资总额的范畴 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出差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洗理费、解毒剂、清凉饮料费。,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

2、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第一条: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

4、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

5、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二、最低工资的相关概念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不应包含的项目 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三)问题研讨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低于法定工作时间,如按约定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则可能实

6、际数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做法是否合法? 每月固定在员工的饭卡上充值,该金额能否包含在最低工资的范畴中?,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报。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以小时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深圳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2年2

7、月1日起实施。 具体标准为: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深圳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特点 推出时间早 调整力度大。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到1500元/月,增幅达13.6% 关注程度高 国内媒体,新华网、人民网深圳应对明春“招工难”提早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卫视、深圳卫视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缓解招工难 企业和求职者,86%求职者留意, 55%求职者关注,三、工资标准的约定 1、依法约定工资标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

8、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三、工资标准的约定 1、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后果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

9、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工资标准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试用期如何约定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1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无故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 (一)工资支付周期与工资支付日 1、最短支付周期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工资支付日 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

11、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案例: 乙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对象是每年的12月31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甲员工2009年11月4日离职。2010年4月20日,乙公司给所有在职的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甲员工得知该消息后,要求乙公司按其实际的工作时间折算支付其2009年度的年终奖。乙公司以甲的

12、要求不符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由,拒绝发放甲2009年度的年终奖。双方因此闹到仲裁庭。庭审中,乙公司提出,甲提前离职,公司无法给其考核,而且甲未工作满2009年整年度,亦不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 争议焦点:关于提前离职者不发年终奖的效力如何?,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条例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

13、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二)无故拖欠工资 1、概念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2、延期支付工资法定理由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即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三)克扣工资 1、概念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2、法定扣除项目 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员工个

14、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实务问题:预先扣下员工应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之后再进行补缴是否会构成克扣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

15、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五、加班费支付管理 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二年。 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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