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分配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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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住房分配计分办法根据制定的职工住房分配办法进行计分,现将计分办法公布如下:第1条 职工分房分数由分房工龄分、职务分、附加分三部分构成。第2条 分房工龄是按人事制度规定的工龄,加上解放后读全日制大专院校和高中毕业读中专的学龄(工龄、学龄不能重复计算)。分房工龄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第3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分按下列标准计算:初级:基础分16分。获得该职务每满1年,加0.2分。中级:基础分20分。获得该职务每满1年,加0.2分。副高:基础分25分。获得该职务每满1年,加0.2分。正高:基础分30分。获得该职务每满1年,加0.2分。(任职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第4条 党政管理干部的职

2、务分按下列标准计算:一般干部 16分 副处级 25分副科级 18分 正处级 28分正科级 20分 副校级 33分处长助理 23分 正校级 35分注:取得相应职务,每满一年加0.2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第5条 工人的职务分按下列标准计算:初级工:15分 中级工:16分 高级工:18分技术:分注:取得相应技术等级,每满一年加0.2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第6条 其他教职工的职务计15分。第7条 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职务、工龄计分。从取得相应职务起到离退休,每一年加0.2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第8条 按下列标准计算附加分:(1)杰出高级专家 加5分(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加5分(3)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模) 加5分(4)全国优秀教师 加3分(5)具有博士学位 加2分(6)军属、烈属、归侨 加1分(7)工作在一线的炊事员、锅炉工、管道工、挤奶工 加1分 (8)双职工 加2分 注:前4条不重复加分;双职工为学校在编的职工。第9条 积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名: 1.有无住房;2.职务;3.提职先后;4.参加工作时间;5.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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