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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棣新海工业园雨水排放工程 共33页 第34页 无棣新海工业园雨水排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012-002工 程 名 称:无棣新海工业园雨水排放工程招 标 单 位:山东黄河三角洲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无棣县监察局2012年4月目 录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1、工程说明2、资金来源3、投标人资格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组成 6、招标文件的解释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价格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有效期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
2、、标志与递交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六、开标18、开标七、评标19、评标的一般程序20、评标内容的保密21、评标委员会22、符合性评审23、算术性修正24、澄清八、定标九、授予合同25、中标通知书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7、合同通用条款28、合同专用条款及协议书十、技术规范29、技术规范十一、设计文件及其他要求30、设计文件31、其他要求附件1: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条款附件2:投标文件内容附件3:投标唱标单附件4:评标办法附件5:有关上级审批文件复印件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对应条款内 容 规 定11.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无棣新海工业园雨水排放工程建设地点:无
3、棣县新海工业园建设单位:山东黄河三角洲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要求投标单位资质:市政工程施工资质。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4月 28日,竣工日期:2012年5月 30 日。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的市政雨水管道工程。 22资金来源:自筹100%36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12年 4月 25日上午11:00时之前领取答疑文件时间:2012年 4月 25日下午11:00时之前地点: 无棣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办公楼1420)412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 511.1投标有效期:由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签订合同之日内有效614.1投标文件份数:
4、正本一 份,副本五份715.3投标文件递交:无棣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递交地点:开标地点816.1送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超出时限概不接收。918.1开标时间:2012年04月26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无棣经济开发区二楼小会议室1022.1评标原则:见总则规定11招标人联系人:高立 电话:15550273777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招标依据1.1.1*立项批文;1.1.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1.1.3规划许可证;1.1.4资金证明。1.2现场条件: 1.2.1道路:通1.2.2电源:通1.2.3水源:通1.2.4其他:齐全1.3参加投标人请于2012年4月23日到无棣经济开发区经济发
5、展局(开发区办公楼1420)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4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 二 家中标单位。1.5 工程招标范围:市政管道工程1.6工程概况及相关说明:工程分为二个标段:北洋路段南侧2549m、京能路段(北洋路至鑫苑路段两侧)868m、鑫苑路北侧1418m和明渠疏浚为一标段,管道总长约4835m(含管井和闸门);正海路段两侧2774m、鑫苑路段南侧1416m、京能路东侧(鑫苑路南段)862m和明渠疏浚为二标段,管道总长约5052m(含管井和闸门)。2.资
6、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3. 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属同一法人的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3.3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3.3.1投标单位近两年的业绩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3.2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以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
7、投标单位须出具反映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3.3.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证明。3.3.4提供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证明,包括上年度经过有关部门审定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损溢表)。3.3.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在本工程中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或更换投标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8、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答疑记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说明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定标九、授予合同十、技术条件及技术规范十一、设计文件及其他要求附件1:施工合同主要条款附件2:投标文件内容附件3:投标唱标单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
9、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3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图纸及答疑文件,仅供招标使用。 6. 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以投标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书面答复。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招标人所有补充通知必须报招标监督机构核准,并加盖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滨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章方有效。 三、投标报价8.
10、投标报价8.1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按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自行报价。8.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报价(详见施工图纸),报价中应包括施工机械、人工、材料、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其它费用、规费、检验费、税金、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8.3投标人根据2002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施工期间相应的价目表、费用定额及相应规定和补充定额自行报价,工程结算时可据实调整。8.4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本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这四项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无以上承诺者按废标处理。8.5本工程按实际工程类别进行取费。 四、投标文
11、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0.1.1第一部分:投标函;l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l 投标书l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l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l 投标报价单及相关表格l 其他辅助资料10.1.2第二部分:综合说明l 企业资质和信誉情况l 企业业绩情况l 企业荣誉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关荣誉证书、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等资格材料的复印件,供评委评标。10.1.3第三部分: 项目部人员配备及施工力量l 企业负责本
12、项目人员情况l 项目经理情况介绍l 项目经理部专职人员安排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证件的复印件。10.1.4 第四部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l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具用表l 季节性施工措施l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l 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l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l 墙改及节能施工措施l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供应计划和机械使用计划等内容。10.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在所提供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详细全面地说明其能力。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本须
13、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签订合同之日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2. 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2.4条规定
14、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2.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a、 同城现金支票;b、 同城转帐支票;c、 现金;d、 银行汇票。账户名称:账 号:开户银行: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4.2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仅限扣除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12.4.3 在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4条所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12.5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节假日顺延)。退还时须交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 13. 投标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 13.1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