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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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探究:案例分析(关于刑法空间效力之温习),被告人蔡某,男,19岁,江苏吴中市人。被告人蔡某于2005年6月赴日本广岛大学留学。蔡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女友(同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的刘某发生感情危机),怀疑是另一留学生王某从重挑唆所指,逐伺机报复。2006年4月10日。蔡某邀约汪某的女友(日籍女孩美智子)和其他两位男性同学外出游玩,当日夜晚到达冈山市家和饭店。随后,蔡某以商议出游计划为借口叫开美智子房门,将美智子强行。2006年5月,蔡某在日本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7年9月蔡某经过减刑后,刑满释放放后回国,我国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蔡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 问:我国司法机

2、关是根据什么理由对蔡某进行刑事处罚的?蔡某在日本已经受过刑事处罚,我国司法机关还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是否合法合理?,评注要点:,蔡某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其侵害的对象也不是我国公民。但由于蔡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强奸罪在中日两国都属于刑事犯罪,并且在我国强奸罪最低的法定刑也要3年。所以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对其具有管辖权。 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国家主权的尊严。本案中我国法院对蔡某处以2年有期徒刑,已经体现了减轻处罚的法

3、律规定,是合法合理的。,犯罪论,第一编 刑法总论,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第四章 犯罪及刑事责任,【本章重点问题】 1.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2.犯罪构成的特征及其分类 【本章关键术语】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一、对犯罪概念的不同认识,(一)关于犯罪定义的不同立法例 1.在刑法典中不规定犯罪的一般定义 2.从形式上规定犯罪的一般定义,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 3.规定犯罪的实质定义,强调犯罪的实质特征。 4.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犯罪定义。如我国刑法第13条,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P33,如李斯特认为,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二)刑法理论对犯罪的不同定义,1.依犯罪的法律后果给犯罪

4、下定义。,如 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依犯罪的成立条件给犯罪下定义。,如德、日学者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的、有责的行为。,3.结合犯罪引起的诉讼程序来下定义。,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4.根据犯罪的反社会性给犯罪下定义(实质的犯罪定义)。,如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或犯罪是社会侵害性的行为,5.结合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下定义。,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

5、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中 犯罪的概念,三、犯罪的基本特征,三特征说 (通说),二特征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本质特征、实质特征、社会属性;,犯罪的法律特征、形式特征、法律属性。,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犯罪的基本特征,四、理解犯罪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般情况下,混合的犯罪概念所强调的犯罪的法律属性与社会属性是一致的

6、,行为既具有刑事违法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得到了统一。 2、当行为具有应受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但因为立法疏漏没有被刑法规定时,即存在实质上值得处罚而缺乏形式规定的行为之时,应坚持“无法无罪”,即使行为严重侵犯了法益,也不得定罪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之要求。 3、当存在某一符合刑法的文字表述、实质上却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时,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发生了冲突。应该以社会危害性为指导,实质地解释犯罪构成要件,通过解释将不当罚的行为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1.但书与前文一起,从正反两面规定了什么是犯罪。 2.但书具有照应功能: 分则中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都与但书相呼应。

7、 3.但书具有出罪功能: (1)限制立法权:立法者应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将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限制司法权:法官在理解与适用构成要件时,应将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五、但书的功能 (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 ),但书的功能,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加餐),理论分类,法定分类,(一)自然犯与法定犯(行政犯),(二)隔隙(离)犯与非隔隙(离)犯,(一)国事犯与普通犯,(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四)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犯 罪 的 分 类,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本节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否科学? 1.社会危害性作为

8、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否合理? 2.刑罚当罚性作为犯罪的第三个特征是否必要? 3刑法第13条中的但书是该保留还是该删除?,第三节 犯罪构成P36,一、犯罪构成理论的沿革,(一)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递进式 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违法性(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责性(责任能力、故意、过失),(二)英美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双层次 第一次层次: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犯罪行为与犯罪心态) 第二次层次: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无合法抗辩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难、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迫、警察圈套、安乐死),(三)苏联、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平面式 犯罪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

9、、主观要件,第三节 犯罪构成,(二)特征 1.完整性。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 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 2.选择性。犯罪构成是由能够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成。 3.法定性。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二、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联系:,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基础,具体化,区别:,功能不同,犯罪概念重在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回答“什么是犯罪”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规格、标准,

10、回答“怎样认定犯罪”。,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四)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如犯罪主观要件中包括故意、过失、犯罪目的等要素,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的关系,三、犯罪构成要件,(二)分类 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指成立某一个具体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一)定义 1.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具体组成部分。 2.犯罪构成要件是由刑法总则与分则统一规定的,总则规

11、定共同构成要件,分则规定具体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寓于,体现,犯罪构成要件,(二)内容的确定 1.四要件说(通说):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2.三要件说 a(张明楷教授):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b(何秉松教授):犯罪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客体 3.二要件说(杨兴培教授):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定义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四)共同要件的构成: 1、犯罪客体要件 行为成立犯罪而必须侵害的法益 2、犯罪客观要件 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12、,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3、犯罪主体要件 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 4、犯罪主观要件 是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心理态度。,(三)共同要件的排列顺序,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2、赵秉志教授,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1、张明楷教授,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加餐: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犯罪构成由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有级统一而组成。同样,各个要件也是由不同不同要素所组成。构成要素又分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

13、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指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如“猥亵”、“侮辱”、“淫秽物品”。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如“提供”、“出售”、“伪造、变造”。,司考真题:,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

14、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答案及解析(2012-2-51),选项A正确。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因此,“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他人”的判断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不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

15、,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侮辱”、“诽谤”的认定,需要司法人员的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其特点是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具体裁量的余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属于此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司考真题:,.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谋取不正当利

16、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及解析(2008延-2-5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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