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通用知识-ii-法律知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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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通用知识,汪 广 恒 西安科技大学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2.08.22,第2篇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2 合同法,2.2.1 概述 2.2.1.1 合同定义,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

2、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排长丁加宪托士官小康购买玉石, 小康在小摊上购买玉石时查看了营业执照、索取了信誉卡,虽然这些信息系伪造,但按照当时的情形小康无法辨别其真伪,因此应当认定小康尽到了注意义务,所以该过失不构成重大过失。小康显然不存在买假货的故意,但应认定存在一定过失。 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特征,系无偿委

3、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标的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三是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小康在购买玉石过程中虽有一定过失,但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尽注意义务。受托人应尽注意义务的程度,因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可获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即使过错轻微,也不免

4、除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不取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需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即可,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9、运输合同 10

5、、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2.2.1 概述 2.2.1

6、.2 合同类型,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承揽加工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2.2.1 概述 2.2.1.2 合同类型,(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7、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2.2.1 概述 2.2.1.2合同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2.2.2 合同订立 2.2.2.1 合同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式三种。 (1)口头形式

8、 是指当事人采取口头对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合同。口头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优点是形式简便快捷,缺点是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2.2.2 合同订立 2.2.2.1 合同形式,(2) 书面形式 是指当事人采用文字形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是合同书,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合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用最为普遍,其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便于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在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 普通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2.2.2 合同订立 2.2.2.1 合同形式,(3)推定形式 是指当事人虽未用语言或文字表达其意

9、思表示,但实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人机器内,故可推定买卖合同即成立。,2.2.2 合同订立 2.2.2.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表现为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质量; (4)数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2.2.2 合同订立 2.2.2.3 合同的订立程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步骤,才能确立双方的合同关系。

10、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2)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2.3 合同效力 2.2.3.1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1)合同成立 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定特定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11、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2.2.3 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不能确定,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12、(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案例分析】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解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

13、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而从事的民事活动三种情形。,2.2.3 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案例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

14、,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2.2.3 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简析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解决乙是否有权代理甲出售西服的问题。 从案情看,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从此言语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西服的意思表示和授权,

15、因此,丙出售西服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西服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该西服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2.3 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2.2.3 合同效力 2.2.3.2 效力待定合同,案例: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将车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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