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趋势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整合探析_彭雪梅(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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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论坛 ?上海保险?2006 年第 5 期 混业经营趋势下 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 整合探析 彭雪梅 柳 媛 加 入WTO 之后, 我国保险市场 现已全面对外开放, 其巨大发 展潜力吸引了众多发达国家的大 型保险公司逐步进入, 他们的背后 往往是世界上声名显赫的综合性 金融控股公司。虽然这些外资保 险公司遵从我国分业经营的规 则, 但在母公司的控制下, 仍然具 有信息共享、 融资便利等优势。 这势必对分业经营下的内资保险 公司造成巨大的冲击。为应对来 自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 虽然 在法律上仍有很多经营限制, 但 我国保险业已经开始在实践中探 索混业经营下与其他金融业的整 合, 形成了以保险为龙

2、头的金融 集团, 并进行了跨行业的产品创 新和经营创新的尝试。在此背景 下, 本文旨在研究保险业与其他 金融行业的整合条件、 整合路径 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以求加快 中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和业务创 新, 并全面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一、 金融业整合的条件 ( 一) 金融业生产要素的通用 性 效, 否则, 本保险自动终止。 !在我 国, 保证通常被称为保单特款或 特约条款, 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在 基本条款之外, 又约定被保险人 须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从上可 知: 按保险单中指定的航程航行 是我国船舶保险中的一项明示保 证。由于我国的船舶保险条款集 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于一体, 因 此不得绕航保证既适用

3、于船舶航 程保险, 也适用于船舶定期保险 (由于定期保险是以时期为准的, 它并不限于船舶的航线, 只要船舶 在指定的区域内航行即可, 无所谓 绕航与否, 因此对于定期保险而 言, 不得绕航保证并无意义) 。 不得绕航虽为我国船舶航程 保险中的一项明示保证, 但被保 险人一旦违反, 其后果与我国?海 商法?中所规定的保证的后果不 同。根据我国船舶保险条款, 若 船舶未按照指定的船舶航程航 行, 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被 保险人立即通知了保险人, 并按 修改后的保险条件和费率加付保 险费。此种法律后果与英国法中 船舶绕航的后果相类似。而按照 我国?海商法?, 对于船舶绕航, 保 险人拥有合同解

4、除权, 当保险人 未向被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 思表示, 则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可 见,船舶保险条款中的绕航后果更 为严重, 被保险人须谨慎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船舶保 险条款仅规定了船舶不得绕航, 并未规定何种情形下的绕航被许 可, 这对被保险人实为不利。实 际上, 绕航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船舶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而 偏离航线, 这是船舶所负的公法 上的义务, 为尽此项义务而绕航 显然有正当理由; 船舶在航行中 遇到危险, 威胁到船舶安全, 必须 离开原定航线, 弯航到附近港口, 这对于保证船舶安全实为必要, 且与保证的目的相一致; 在航行 中, 若发生船长和船员自身无法 控制的情况

5、, 如遭遇海盗, 不得不 绕航, 应被许可; 由于船长及船员 的恶意及疏忽行为是船舶保险中 的一项承保风险, 因此即使是船 长或船员故意使船舶偏离指定或 习惯的航线, 也不能视作被保险 人违反保证而受到惩罚。当然, 若绕航是为被保险人本身的利益 和方便, 则可认定是不合理的。 因此应在法律或保险条款中应明 确合理绕航是可以被原谅的, 保 险人不得据此解除保险合同。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12 专题论坛 SH A NGH AI INSURA NCE MA Y 2006 现代金融业, 不管是保险业, 还是银行业、 证券业或信托业, 其 生产要素主要有资产、 信息和人 才三种形式。在金

6、融业内部, 对 这三个生产要素的要求都有着惊 人的相似, 通用程度较高。因此, 构成了各种金融业务之间实现互 动整合的基础。 1. 金融业的资产具有较高的 通用性。在金融企业内部, 资金 常常通过各种形式的投资工具形 成金融资产。而由于多元化金融 工具和各种交易市场的存在, 使 得各家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存 在着 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难 以严格分割的状况; 比如, 银行的 资金, 除了参与传统的投融资功 能, 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外, 还会 投入证券市场进行债券买卖; 证 券市场的资金和保险资金等也要 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金融通; 保 险资金还可以进入证券领域; 其 他金融机构也需要借助证券市

7、场 这个平台寻找投资或代理投资方 向, 获得大量信息。 2. 金融业的信息具有较高的 通用性。由于保险业与银行业、 证券业对所面临的宏观经济运行 情况、 政府政策、 市场环境、 客户 情况及与经营相关的各种非经济 变量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上是基本 一致的, 尽管在信息的利用上可 能根据自身情况而有所差异, 但 这并不构成信息上的障碍, 因而 具有很好的共用基础。 3. 金融业的人才具有较高的 通用性。尽管不同的金融机构由 于分工不同, 其员工从事服务的 业务类型、 方式以及服务对象也 不尽相同, 但其实现的金融功能 具有相对的共性, 而实现其功能 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 # 金融工具和人力资源#

8、 # 金融人 才的知识结构、 职业素质乃至实 务操作理念均必须趋于一致, 这 便是保险业人才不仅仅需要了解 本行业诸如风险集中与分散、 保 险资金汇集与转移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 还要掌握诸如资本 市场投资工具的特点和动作方式 等金融类业务活动的原因。 ( 二) 业务内容的共性 1. 均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 金融!一词字面上可以理解 为金融业具有资金的融通功能。 在非完全信息的不完全市场中, 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在信息占有、 风险集中与分散等方面的优势实 现资金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流 动。银行将储蓄者的资金转化为 贷款进行资金融通, 使资金从盈 余部门转移至需求部门; 而保险 公司通过销售保险产

9、品收取保费 聚集资金, 并将暂时闲置的保险 资金用于金融市场的短期或中长 期投资, 实现资金融通; 证券业主 要通过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 交易来融通资金; 而对于信托业 来讲, 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是它 的一大特征, 它同样起到了资金 融通的作用。 2. 均具有风险管理功能 在不完全市场中, 金融机构 以及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提 供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和 手段。在金融市场中, 银行和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被看成 是 风险的承载者!, 他们都向公 司和个人提供某些风险状况下的 财务安排。 ( 三) 企业管理的共性 由于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比较 高、 风险容易蔓延, 并具有广泛的 社会影

10、响, 所以其经营风险的管 理倍受政府和企业自身的关注。 一方面国家对金融企业制定了较 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比如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要 求和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规 定; 另一方面, 金融企业为维持其 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也十分注重 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资产负债管理。 其次, 与普通工商企业不同, 金融业的产品有其特殊性, 表现 在其出售的产品是一种承诺, 具 有无形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客户 在选择金融商品时, 最关注的莫 过于其资信。一家诚实践诺、 笃 守信誉的金融机构必将在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赢得市场和客户; 反 之, 终将为社会公众和客户所唾 弃。所以, 金融企业在

11、经营管理 中都十分注重企业信誉的建立和 维护。 总之, 正是由于金融业的上 述共同基础, 才使得它们之间的 业务整合成为可能。 二、 金融业整合的路径 金融业的整合可以使企业在 短期内确立优势, 但是, 稍有闪 失, 也容易爆发各种各样的风险, 使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因此, 整合的路径选择是对企业管理水 平的一种考验。 ( 一) 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在 产品上的整合 13 专题论坛 ?上海保险?2006 年第 5 期 1. 保险业与银行业在产品上 的整合。近些年, 保险业在其业 务发展中创造出一些新型产品。 这些新型产品可以分为业务替代 型和业务互补型产品。比如近几 年推出的分红保险产品就是这种

12、 类型的产品。它的特点是既有储 蓄和投资功能又有保障功能, 因 此对储蓄、 基金、 国债均具有较强 的替代性。金融产品之间除了有 替代关系外, 也是有互补关系的, 这类产品可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 要求, 扩大消费者需求。如可考 虑重点开发与消费信贷和信用卡 相联系的透支保险、 住房消费信 贷保险、 汽车消费信贷保险及寿 险保单办理质押消费贷款等。 2. 保险业与证券业产品的整 合。第一, 保险业与证券业整合 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各种新型投 资型保险产品的问世, 如投资连 接保险的出现为保险业务扩展了 新的领域。第二, 保险风险证券 化的出现。保险风险证券化是指 以未来保险期间或再保险期间所 产生的

13、现金流量为标的发行的证 券, 目的在于通过证券化将既定的 保险风险, 通过资本市场规范的证 券化程序, 转移到国内资本市场 上。证券化的作用在于扩大了保 险市场的承保能力, 增强了一国保 险业抗风险的能力; 同时, 也可以 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 实现 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共赢。 3. 保险业与信托业产品的整 合。目前, 保险和信托在产品上 的融合方式比较有限, 在我国尚 未出现。但在美国和台湾等地, 有一种被称为 保险金信托( Life Insurance T rust) !的方式, 即由 保险受益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 合同, 当理赔条件发生时, 保险公 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 由信

14、托机构管理、 运用这笔信托财产, 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的方式。由此, 受益人可以享受 到信托机构的专业管理, 减轻自 行理财的负担, 同时也可以实现 投保人特定的目的, 如托孤等。 ( 二) 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在 经营上的整合 1. 银行保险的发展与创新。 银行保险( Bancassurance) 是保 险业与银行业融合的一种典型形 式, 它按照合作程度的高低可分 为四种形式, 包括: ( 1) 协议销售。 主要是由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代 理中介机构, 代理销售特定的保 险产品并收取手续费。( 2) 战略 联盟。在这一阶段, 在产品开发、 服务配套以及渠道管理等方面进 一步合作, 同时

15、分享客户信息。 ( 3) 合资企业。双方共同出资, 通 过股权渗透的方式, 合并组成新 的金融企业。( 4) 金融服务集团。 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并 购、 发起设立子公司等方式建立 金融服务集团, 优化资源配置, 开 发新的金融产品, 进行服务创新。 2. 保险与证券的经营整合。 证券市场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 渠道。保险业与证券业的合作首 先体现在保险业可以通过证券业 的优势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其 次, 保险公司还可以将资金委托 给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 运作, 或设立保险基金公司投资 运用资金。通过合理的资产管理 为保险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收 入, 直接增加企业的利润或弥补 承保的损失

16、。第三, 证券公司开 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也是业务整 合的一个交叉点。 3. 保险与信托的经营整合。 保险与信托业务整合主要体现在 保险公司利用信托机构进行资金 管理。以发挥信托机构专业化集 中经营优势, 使保险资金达到收 益最大化。目前, 保险公司的资 金运用机构在设置模式上正在发 生变革, 国际上绝大多数保险公 司都通过利用信托机制设立投资 子公司来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和 管理。我国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在股份制改革中也成立了专门的 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寿险资金的投 资管理。这实际上相当于在保险 集团公司下设立一家专门为本公 司投资理财的信托投资公司。 ( 三) 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在 资金上的整合 1. 通过股权交叉的方式加以 整合。股权交叉主要表现为银行 或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上 市融资吸引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 资本, 以实现资金规模的扩大, 并 以资本融合带动业务渗透, 实现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 贷币市场 对接的过程。 由于现有分业经营体制的限 制, 各类金融机构的交叉持股受 到了严格的禁止。因而, 近年来 出现了金融机构绕过监管限制, 先到境外进行投资, 然后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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