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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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市场秩序法,教 学 章 节,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部分限制竞争行为,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行为 主要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部分限制竞争行为。,二、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仿冒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

2、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案例1,原告某A市光明食品厂生产的“金丝猴”牌果味奶糖以其奶味浓、果味纯正,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在市场上比较畅销。该省某B市一食品厂见“金丝猴”果味奶糖销路好,就擅自印刷“金丝猴”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用在本厂生产的糖果上,与原告争夺市场。消费者买到假冒商品后,抱怨“金丝猴”果味奶糖质量下降,使光明食品厂销路骤减,造

3、成很大经济损失。光明食品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在市场上有假冒该厂的商品,经该厂调查,获知B市食品厂是生产假冒“金丝猴”果味奶糖的企业,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问题:,1、为什么说B市食品厂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在处理本案时执法机关应如何适用法律? 3、执法机关应对B市食品厂如何处罚?,解题分析: 1、B市食品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A市光明食品厂相同的注册商标,属于一种典型的假冒商标行为。商标是企业的宝贵财富,A市光明食品厂的“金丝猴”注册商标是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一种工具;B市食品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背诚实信用商业道

4、德、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竞争行为的基本法,仅对侵犯商标权行为作了普通规定和原则规定。如一项违法行为既构成假冒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违反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故优先适用商标法 3、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B市某食品厂处理:责令停止侵权、收缴未使用的有“金丝猴”标识的包装糖纸、赔偿商标专用权人经济损失、罚款。,(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商业贿赂,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暗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

5、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三)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其他方法指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广播电视、路边宣传等。引人误解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案例:SKII涉嫌虚假宣传,江西消费者吕萍在南昌太平洋百货购买了一支SK紧肤抗皱精华乳。一个月过去,吕女士发现该产品非但无效,反而在使用中出现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3月1

6、日,吕萍一纸起诉状把SK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3月14日,其委托代理人唐伟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追加被告”申请,一份针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一份针对SK形象代言人“刘嘉玲”,指控罪项均为“欺诈”。,宝洁公司的SK紧肤抗皱精华乳产品曾在广告中称:“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 南昌市工商局对该产品的调查检测结果认为,紧肤抗皱精华乳的产品宣传手册中“皱纹减少47%”和“肌肤年轻12年”的陈述 属于实验中的最佳状况,但宣传手册中并未注明“最高达”字样,对实验数据的描述有所误导。为此,认定紧肤抗皱精华乳的产品宣传夸大其实

7、,该局同时要求停用现有产品宣传手册,并在新版本中做必要修改。,讨论: 1、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是否包含在其中? 2、身着“白大褂”的医生做广告(事实上不是医生)、专家形象代言(广告)、明星根本未曾使用过该产品却代言等是否虚假宣传?,现行广告法未对广告代言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做出规范,而在欧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远比中国严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规定,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其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部分的声明必须要有事实依据。我国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

8、任”。但在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方面的名人代言,还缺乏相关明确的法规。,新消法第45条增加了两款,内容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推销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9、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五)低价倾销,经营者以排挤对手,抢占市场为目的,故意低于成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低价倾销的例外,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六)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一般包括两种:一是附赠式有奖销售;二是抽奖式有奖销售。 实践中,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很多: (1)采用谎称中奖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做虚假不实的表示。 (2

10、)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其他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 (4)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5)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七)商业诽谤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习题:乙厂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定项选择)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

11、争者的商品信誉,三、部分限制竞争行为,(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例:某省A市B区电信公司为农村用户装电话,同时说明所有申请装电话的用户,必须购买本市数家电话厂任何一家生产的电话机。请问此类行为是否属于限制竞争行为?,(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12、,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习题:以下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是:(多选) A、某市劳动局鉴于锅炉安全事故频繁出现的现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单位购买锅炉时必须购买A厂生产的锅炉 B、某市鉴于本市猪肉市场饱和,遂以检验检疫为名,限制外地猪肉进入本市 C、某市质量监督管理机关指出几个厂家生产的锅炉质量有问题,要求各单位不要购买D、甲市环保局根据环境检测中心的建议,发出通告,推荐使用达到环保要求的某品牌家具,答案:A B 解析:A、B两项属于典型的行政性限制经营行为和地区封锁行为,因此当选。C项正确,D项虽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5条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

13、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违背消费者意愿”和“经营者自行强制提供商品”,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1)商品或服务直接搭配出售,即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求购买者必须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服务。(2)限定转售价格,即制造商向销售商提供商品时,要求销售商必须按制造商限定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自行变动。(3)限定销售地区,即供应商提供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在一定地区进

14、行销售,不得销售到其他地区。(4)限定销售对象,即供应商在提供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向某一类顾客销售该商品。(5)独家经销限制,即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销售其提供的商品,而不得销售其他竞争对手提供的同类商品。(6)其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四)串通招标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 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 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 公平竞争。 依照前述法律规定,招标投标中的限制竞 争行为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投标者之间串 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第二类,投 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

15、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 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案例导入: 消法的适应范围 甲工厂最近1年来经济效益良好,决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于是从乙厂采购了一批生产设备,乙厂派技术员进行了安装调试。甲厂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过检查发现,该设备的技术规格与其产品说明书不相符合,甲厂只好请专家进行修理。为此,花去修理费、车旅费等各种费用5万元,并且工厂因为部分停产,也造成各种损失30万元。 问:此案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 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

16、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二)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1.仅限于生活消费;2.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3.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4.消费的主体指自然人。,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54条规定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 具体包括: (1)人身安全权 健康不受损害;生命安全有保障。 (2)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即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商品情况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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