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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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办事机构 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 地址荔湾区多宝路 58 号 607室办事电话 81948893 投诉电话 81930313申请办学资格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荔湾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小学、初中,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 (以下简称“ 民办教育机构” ) 。二、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申请办学的,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申请办学的,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三、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符

2、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办学的基本条件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二、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三、有与教育、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一) 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 聘任专

3、职、兼职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 幼儿园每班不少于一教一保;2. 办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0%以上;3. 办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 5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0%以上。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一) 教学场地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是整体建筑消防合格,不是指室内装修消防合格);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和饭堂卫生许可证。(二) 开办幼儿园:办学的基本条件1.

4、不少于 6 个教学班的规模;2. 建筑面积约 800 平方米、户外面积约 500 平方米以上;3. 教学设备总值:10 万元以上。(三) 开办非学历培训中心:1校舍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2教学设备总值:10 万元以上。(四) 开办非学历培训学校:1校园占地面积:5000 平方米;2校舍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3体育设施:两个篮球场;4教学设备总值:30 万元以上。五、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一) 开办非学历培训学校资金不低于 20 万元,存期:到办学终止;(二) 开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中心资金不低于 5 万元,存期:到办学终止。六、由企业做第三方办学期间

5、的经济担保。该企业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担保办学的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七、开办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机构,参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等设置标准执行。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 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四、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的通知五、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等。办事程序一、申请:(一) 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二) 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对计划办学的场地和设施考察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办学要求; (三) 审查申

6、办单位或个人递交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拟办民办教育机构名称进行审核等。(四) 自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的三十日内,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一式二份填报和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五) 申办单位或个人凭筹设批准书到银行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证明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1开办培训学校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 20 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办事程序2开办幼儿园、培训中心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 5 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六) 开办艺术、体育、卫生、财经、法律等专业,必须出具有关业务管

7、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1开设艺术类呈报区级以上文化局审核;2开设体育类呈报区级以上体育局审核;3开设卫生类呈报区级以上卫生局审核;4开设财经类呈报区级以上财局审核;5. 开设法律类呈报司法部门审核。 ;(七) 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呈交办学验资报告书及交齐全部办学材料;(八)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申办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报。二、受理:在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办学材料后由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受理。(一)审查办学材料:1审查办学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2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3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等资料的

8、内容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要求。(二)考察办学场地。对办学中的场地和设施,考察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办学要求三、审批: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办单位或个人;对不批准正式成立的,说明理由。四、备案:对符合办学要求的,报送广州市教育局备案。五、发证:经广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由荔湾区教育局对办学机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六、相关手续:经批准举办的小学、初中、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 ,领取办学许可证后,须到如下部门办理登记及完善各项证照,方可登招生广告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一) 凭中华人民共

9、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荔湾区教育局的批文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刻制校章(财务章、发票章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按税局要求刻制)。各类印章刻好后,到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办理验印留鉴手续。(二)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荔湾区教育局的批文到荔湾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地址:广州市逢源路逢源北街 26 号二楼 电话:81377876联系人:赵主任、原先生(三) 到荔湾区物价局办理物价收费备案及审批手续。地址:广州市逢源路 127 号九楼电话:81378107联系人:吴科长、黎主任科员(四) 到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 140 号电话:283

10、5800-1(五) 到荔湾区地税局办证大厅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地址:广州市西华路 66 号西华苑 2 楼电话:81042079(六) 到荔湾区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证。地址:广州市西华路 284 号电话:81074132-1注:办理(二)(六)项的证件后,将复印件各一份上交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存入学校档案。呈交办学材料的要求一、办学申请内容包括:(一) 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经费来源、资金数额

11、的管理与使用办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三) 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四) 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五) 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联系电话。二、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一式二份。三、学校创办人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呈交办学材料的要求四、学校建设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建成后的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室、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

12、、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后勤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工日期;投资预算。分期投资的,分别列出每期的建设项目、完工日期和投资预算。1场地:用文字列出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并列表说明建筑面积中教室、实验室、专用室、实习场室、图书馆(室)的间数、每间的面积数和总面积数,自有校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文件。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2设备设施:已有的,用文字进行总体的表述,并附表格列出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准备新购置的,列明购置的

13、计划(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和金额及时间);3图书资料:已有的,用文字进行总体的表述,并提供图书登记册的复印件。准备新购置的,列明购置的计划(包括种类、数量和金额及时间 );4园建设规划平面图,分期建设的,同时提供各项规划平面图。五、学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六、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七、办学可行性报告及风险防范。八、以单位办学提交的材料:(一) 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二) 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三) 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九、以个人名义办学提交的材料:(一)

14、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一) 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1若在职人员办学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3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4若其他人员办学须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办学的证明。(三) 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呈交办学材料的要求十、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一) 举办者对他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书面材料;(二)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十一、校长提交的材料:(一) 校长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15、(二)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的证明;(三) 校长聘任合同书。十二、管理人员和教师提交的材料:(一) 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二) 教师及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书;(三) 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十三、聘任会计、出纳: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十四、办学场地有关材料:(一)自有校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材料和平面图。(二)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机

16、构和幼儿园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六年) 和平面图。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作出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合格证。十六、办学验资报告书,存期:到办学终止:(一) 办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 20 万元。(二) 举办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不低于 5 万元。十七、担保单位提交的材料:(一) 办学担保书。第三方作办学的担保单位,所用于担保的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担保书上写明本单位愿意作 学校办学期间的经济担保并附上担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办公、住宅、手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二)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担保单位的资产报告书,担保单位近半年纳税税单及损益表;(三) 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料:1.营业执照(已通过有效年检);2.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呈交办学材料的要求十八、办学章程及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章程(审批机关提供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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