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选矿厂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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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所属选矿厂交由乙方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期和租金1、甲方将位于 交由乙方租赁经营。2、租期为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3、租金:甲、乙双方约定租金(含选矿设备、厂区层矿库及部分生产生活用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元)每月月后支付;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开工前交付甲方。4、关于拖欠租金的问题,经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顺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收

2、取 5滞纳金,拖欠租金达 10 日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进行罚拉电停止乙方的一切生产活动,拖欠租金达 15 日本合同自动终止。二、甲方的责任1、在租赁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选矿厂厂区及厂内选矿2设备的使用权。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好相关方面的关系,创造安定的生产环境,费用甲方负责,但考虑到,乙方的有利条件出于保证乙方生产正常的前提下,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协调关处理好相关问题。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活动。三、乙方的责任及应注意的问题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安全生产。2、乙方必须保证尾矿库的安全合理使用,如出现跑冒、渗漏、溃坝引起周边村民闹

3、事,造成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的责令停产处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运行设备及尾矿库人负责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3、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经济债务与甲方无关。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在此期间发生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因政府相关部门处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造成设备事用户,损坏设备由乙方负责修复。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在甲方厂区内搞堆浸加工,如若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6、乙方如果不能按合同期限的约定,中途终止合同,需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否

4、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7、乙方应按月按时交纳电费,由于乙方资金原因不能按时交纳电费,拖欠达 7 日时,甲方将做停电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设备维修、改造及其它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设备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在继续承租时,乙方须将正常运转的选矿设备交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拆除、运走自行改造的设备,球磨机内钢球应保持停机时原状,如乙方发生以上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滞留乙方存在厂区内的产成品辅料,原料等,由甲方处理。五、税金问题1、甲方是合作市注册的正式企业,乙方租赁甲方选矿厂经营必须产生相关税费,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

5、期间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2、如因税务检查,发现甲、乙双方经营中的偷漏税问题,造成经济处罚或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务。4六、合同终止的相关问题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2、由乙方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由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中发生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违约造成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厂,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以乙方存放在厂区内的原材料辅料、产成品变买抵偿甲方损失。七、其它1、有关装载机问题双方另行签定租赁合同。2、在合同期内,如遇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此合同自行终止,余期租金双方协商按实际情况解决。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定补充合同。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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