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形象传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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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CG - -2003前 言为了规范和管理工厂形象的传播行为,保证企业形象传播的准确、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企业文化部提出。本标准由企业文化部归口。本标准由企业文化部起草。形象传播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形象管理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形象传播及下属部门和经营实体(包括冠用工厂名称的控股和参股公司)的各种商务宣传管理。2 定义企业形象传播是指企业为塑良好形象而与其公众进行的信息交流行为。形象传播可以分为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3 职责3.1 企业文化部负责对企业形象传播的审核、策划及业务指导,保持工厂对外形象传播的协调一致,

2、维护和提升工厂的整体形象。3.2 主办单位按照企业文化部策划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审核程序4.1.1 凡需要进行形象传播的单位,必须向企业文化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形象传播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要求和传播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4.1.2 企业文化部依据主办单位提交的形象传播申请和方案,本着实事求是和促进工厂与经营实体形象互相提高的原则,从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的角度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备案。4.1.3 形象传播活动拟邀请领导出席的,应提前报厂长办公室。报告中应附上邀请对象的姓名、身份等有关信息和活动议程,如需领导讲话的,主办单位应提供讲稿或有关背景材料。4.1.4 凡采取大众传播方法进行形象传播的,请按照大型活动管理办法中第 4项管理内容和要求执行。4.1.5 凡未经企业文化部审核,致使工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发现,工厂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5 活动评估 企业文化部与主办单位应对形象传播总体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措施。6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为企业文化部。见附录 A附录 A形象传播管理流程图提出形象传播申请主办单位制定形传播方案主办单位进行形象传播调查、方案策划企业文化部组织实施企业文化部主办单位形象传播效果评估、备案企业文化部主办单位对形象传播方案做可行性审核、论证企业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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