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双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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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学双语教学张丽娜(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2001 年 8 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品质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提出了十二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品质的措施和意见,其中指出,高校必须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专业,在金融、法律等专业,以及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领域开展双语教学。因此,在法学专业中开设双语课程也成了各高校教学改革中的普遍选择。那第,到底什么是双语教学?在目前的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应对?这是在进行法学双语教学中必须思考的问题。一、双语教学的含义对于什么是双语教学,目

2、前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英国著名的朗曼出版社出版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双语教学是“The use of a second or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双语教学有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 :a) The use of a single school languange which is not the childs home language.This is sometimes called an immer-sion program.(学校完全使用一种非学生母语的第二语言进行教学。这种模式称之

3、为:沉浸型教学模式。)b) The use ofthe childs home languagewhen the child enters school but later agradual change tothe use ofthe useof the school language for teaching some subjects and the home language for teaching some subjects and the home lan-guage for teaching others.This is sometimes called maintenance

4、 bilingual education(学生刚进入学校时使用母语教学,然后逐渐地使用第二语言进行部分学科的教学,有的学科仍使用母语教学。这种模式称之为: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c) The partial or total use of the childs home language when the child enters school,and a later change to the useof the school language only.This is sometimes called transitional bilingual education.(学生进入学校以后部分或

5、全部使用母语,然后逐步转变为只使用第二语言进行教学。这种模式称之为: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 )d) English immersion:Instruction is entirely in English.Teachers strive to deliver lessons in simplified English sothatstudents learn English and academic subjects.(完全使用英语授课。教师力图用简单浅显的语言进行教学,旨在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掌握英语,同时也学习和掌握其它学科知识,这种模式称之为:英语沉浸模式。)e) Engli

6、sh as a second language:May be the same as immersion but also may include some support to individuals intheir native tongue.Typically classes are comprised of students who speak many different languages but are not fluent inEnglish.They may attend classes for only a period a day,towork atrictly on E

7、nglish skills,or attend for a full day and lo-cus both on academics and English.(与英语沉浸模式大致相同,但不排除使用母语对部分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班级内的学生往往是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说各种各样母语的学生组成,但他们的共同点是不能熟练使用英语。他们可能每天只有一节英语课,也可能有整整一天的课来学习英语和其它学科。这种模式称之为: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模式。 )f) Transitional bilingual education:Instruction for some subjects is in the studen

8、t native language but a caertainamount of each day is spent on developing English skills.Classes are made up of studentswho share the same native lan-guage.(部分学科仍使用学生母语教学,但是每天有一定量的英语课来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班级往往是由说同一种母语的学生组成。这种模式称之为; 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从郎曼应用语言学词典的解释来看,我们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最常使用的应该是第四种,即英语沉浸模式。正如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

9、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绍杰教授所说:“从语言教学角度讲 ,双语教学是使用另一种语言来讲授母语某学科的知识内容,教学形式通常是学生看的教材是汉语编写的,教师授课则全部用外语,即学生在视觉上接触的是汉语,听觉上接受的则是外语。 ”在实践中,全面地用英语讲课,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这是双语教学的标志。至于课堂上评价或指令性语言的英语会话,学生在平时的英语教学或活动中就能学到,不是双语教学的主要内容。更不像某些人所理解的那样,只要在课堂上说了外语就是双语教学了。目前多数中小学的双语教学仍处于不成熟阶段,老师用英语表达的往往只是“谁能回答这个问题” 、 “请大家拿出练习本”等课堂用语,而习题解

10、析、计算方法等学科知识内容都是用汉语讲授的。其实,这算不上是双语教学。而作为高等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更不能停留在这样的层次。二、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法学双语教学还处在起步阶段,实践中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的语言状况和双语课程的设置之间存在冲突法学专业学生的外语都有一定基础,他们学习外语的经历一般也有 67 年之久,并且参加过全国统一高考。应该说,具备了接受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的最基本条件。但是由于他们自身的情况各不相同,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他们之间的外语水平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以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为标准进行划分,其英语水平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通过国家

11、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 第二类是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 第三类是通过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如果对这些学生不加区分地放在一个班进行双语教学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即使是同一类的学生,他们的听说读写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这样就对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出了挑战。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些高校在开设双语课程时,根据没有考虑这一因素,比如有些学校在必修课上开设双语教学,并且没有留给学生选择的余地,不加区分地适用同一标准;还有些学校在低年级开设双语课程 ,完全忽略了学生的实际语言状况; 另外也有些高校在开设双语教学的同时取消了法律英语课程。所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所以,盲目的、不科学的课程设

12、置不仅达不到双语教学的目的,而且还会对学生专业课的学习产生负面的消极影响。(二)教师的外语水平和双语教学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双语教学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相当程度的外语水平和教学经历与之相匹配。目前在大学中能用英语上法学专业课的教师很少,很多教师的英语水平并不低,但大部分却是“哑巴英语”培养出来的重语法轻应用模式,这样的教师,当然承担不了双语教学的课程;还有一些英语系毕业生 ,他们的听说读写能力都不错,却没有相关的法学专业知识,这样的老师,只能教授公共英语课,但面对专业性法学教育就无能为力了。其实,双语教学的理论定位和实践定位都是相当高的,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英语语言环境

13、的国情下,更是如此。尽管“双语教学”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但从国内各高校的情况来看,真正能用双语教学的法律院校屈指可数。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教师的外语水平严重制约法学双语教学的顺利进行。(三)教材选择和双语教学的开展之间存在矛盾教育部对双语课程的开设比例作出了规定,即 5%10%。这样大规模双语课程的开设必须有相当配套的教材做基础,而目前,法学双语教材的建设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双语教学教材的选用,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在进行双语教学时,有些高校选择使用原版教材。使用原版教材的优点很明显,一方面学生可以接触到“原汁原味”的外语,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课程体

14、系。但是原版教材的选择和双语教学的开展之间存在不可回避的矛盾,原版教材的版权和费用暂且不提,单就前面提到的学生外语水平和教师外语能力方面的问题就很难解决。去年清华大学在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和电机四大强系开设的双语课程,起初听课的有 130 多人,两周后只剩 102 人。清华经管学院 MBA 培养办公室钱主任说:“ 为了保住自己的讲台,许多年轻老师早早开始提高外语水平,不少人还利用假期去上新东方。老师不仅是专业老师还必须是外语老师。这对教师的压力相当大” 。清华尚且如此,其他学校又当如何?也有的学校在进行双语教学时,使用现有的统编教材,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将统编的教材翻译成英语进行教学。这不能不说

15、是缺乏双语教材情况下的权益之计。所以双语教学的开展和双语教材的选择之间的矛盾已变得越来越明显。尽快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当务之急。三、完善法学双语教学的几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双语教学进行完善:(一)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不能实行“一刀切” 。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必须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围绕学生的实际语言状况进行安排,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和其他学校攀比。教育部规定了开设双语课程的比例,其中考虑的因素之一也是因为有些课程并不适合采用双语教学。就法学专业而言,开设双语课程的标准应该结合课程本身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安排。比如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等,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国际条约、国

16、际惯例和专业专业术语,因此,比较适合双语教学的模式;而有一些课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主要是介绍国内法的规定,实践性较强,用汉语讲授学生更容易理解和运用,所以,不一定要选择双语教学的方式。另外,高校在开设双语课程时,应给学生提供选择的机会,尤其是在双语教学改革的初级阶段或试验阶段。比如清华大学在设置双语课程的同时,仍然保留全中文授课的模式,其目的也是让学生有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另外,双语教学的课程应该安排在高年级进行,这个道理很简单,双语教学要以一门外语做基础,大学三、四年级的学生因为有了一定的外语积累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容易接受双语课程的教学模式。因此,在双语教学模式选择的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设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二)积极进行教师培训要想大力推广法学双语教学,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必须要解决的瓶颈问题就是师资。目前很多省市和高校都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师资培训。在 2003 年 3 月至 6 月北京市高教委组织了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首都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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