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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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关于公布实施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现将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公布实施,此规程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请各级劳动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此规程。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反映。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确保热水锅炉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第条本规程适用于额定供热量大于和等于4/,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有关条款外,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

2、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则应以本规程为准。第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现行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第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汽(气)阀配套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第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零部件图);()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强制循环锅炉应有水流程图及水阻力计算书;()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第条新制造的锅炉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在明显的位

3、置。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有关项目:()锅炉型号:()制造厂名;()制造年月;()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额定供热量(4/);()设计工作压力(/);()额定出口/进口水温()。对散装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制造厂名(或工厂代号)、产品编号。第条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对受压部件质量应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有权拒绝安装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第条锅炉的安装应符合(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由安装锅炉的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并做详

4、细记录。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应有当地劳动部门参加。第条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第条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修理。第条锅炉改造和修理应有图纸、强度计算书、材质证明、施工质量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修理和改造完工后,这些资料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第条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时,应先有施工技术方案和必要的计算资料。与锅炉配套的原水处理措施、安全附件、定压装置、循环水泵和补给水泵也应进行技术校核。凡已由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的,都应按本规程进行技术校核,凡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都应采取措施做到安全可靠运行。第二章结构第条在运行

5、时,锅炉结构的各部分应能自由膨胀。第条锅炉的水循环应保证受热面得到可靠的冷却。为保证受热面中不发生汽化,介质应具有一定的流速。第条一切不作为受热面的元件,如由于冷却不够,壁温可能超过该钢号的允许温度时,应予绝热。第条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检修和清扫内外部。锅炉上应开设必要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其数量、位置由设计单位确定。但锅筒内径大于的锅壳锅炉和锅筒内径大于和等于的水管锅炉,都应在锅筒或封头上开设人孔。门孔尺寸规定如下:()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得小于;()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锅炉受压元件上,洗炉孔直径不得小于;()炉墙上长方形人孔一般应为,圆形人孔直径一般应为。为了避免热

6、水、烟气喷出伤人,锅炉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应采用内闭式,手孔盖宜采取内闭式,盖的结构应保证衬垫不会吹出;炉墙上人孔的门应装设坚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盖应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第条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设有当风机电源跳闸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的连锁装置,并尽量装设点火程序控制和灭火保护装置。在容易爆炸的部位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装置应不致危及人身安全。对于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和烟道必须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宜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连锁装置。第条为防止燃油锅炉的尾部发生二次燃烧烧坏空气预热器,应装设可靠的吹灰及灭火装置。第条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设有当锅炉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升高超过

7、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的连锁装置。第条层燃锅炉,宜设有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升高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时,自动切断鼓、引风的装置。第条几台锅炉共用一个总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装设供检修时隔断用的严密的烟道挡板。挡板应有可靠的固定装置,以保证锅炉运行时,挡板处在全开启位置,不能自行关闭。第条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对接焊缝,不得布置在管子的弯曲部分(盘旋管除外)。受热面管子上(指直的部分)的对接焊缝的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的起点和锅筒、集箱的外壁以及管子支架的边缘,不得小于;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的直段上,对接焊缝的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

8、得小于管子的外径。锅炉受热面管子直的部分,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第条扳边的元件(如封头、炉胆等)和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的数值。表(略)对于球形封头,可取距离。第条锅筒上相邻的两节圆筒形部分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的焊缝和圆筒形部分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度的倍,并不得小于。第条锅筒纵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对齐。锅筒环缝两边的钢板最好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厚度不同的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偏差值若超过第条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须削至薄板的厚度,削出的斜面应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必要

9、时,焊缝的宽度可包含在斜面内,如图所示。第条受压元件上管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胀接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且管孔边缘与焊缝边缘应有足够的距离,以保证胀接质量;()焊拉管孔应尽量避免开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互相重合。如不能避免时,在开孔周围(若开孔直径大于,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穿过开孔的焊缝经射线探伤合格(标准按本规程第条),并且焊缝在开孔边缘上不丰承夹渣,管接头焊后经热处理消除应力的情况下,方可在焊缝上及其附近开孔。第条在受压元件主要焊缝上及其附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如不能避免时,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主要焊缝,而不要在焊缝上及其邻近区域终止,以避免在这些部位发生应力集中。

10、第条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和安全,对于操作部位较高,操作人员立足地点距离地面(或运转层)高度超过的锅炉,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扶梯和平台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扶梯和平台应防火、防滑;()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高度不小于的栏杆、扶手和高度不小于的挡脚板;()扶梯的倾斜角度以为宜,如果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但不宜超过。第三章金属材料第条锅炉受压元件所用的金属材料和焊条、焊丝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部标准中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金属材料和焊缝金属在使用条件下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和良好

11、的抗疲劳性能、韧性、抗腐蚀性和延伸性。第条用于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应按如下规定选用:()钢板表(略)()钢管表(略)()锻件表(略)()铸钢件表(略)()铸铁件表(略)()紧固零件表(略)()拉撑锅炉拉撑使用的钢材必须为镇静钢,且应符合的规定,或中的号钢的规定。()焊条和焊丝焊接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的规定,焊丝应符合的规定。全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和冲击值应不低于母材规定值的下限,伸长率应不低于母材规定值的,第条钢厂提供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用的新钢种材料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参加鉴定的单位需包括冶金部、机械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标准局、劳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第四章受压元件的焊接一、一般

12、要求第条施焊单位应根据有关焊接技术条件和本单位工艺鉴定试验合格的焊接工艺程序,制订相应的焊接工艺规程。第条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应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且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第条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气体流量计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等应定期进行检定,上述表、计、装置失灵,不得进行焊接。第条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质量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试验:()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检查;()机械性能试验;()水压试验。第条每台锅炉应有焊接质量证明书。该证明书除应载明第条各项检验内容和结果外,尚

13、应记录焊缝的修补情况以及产品焊后热处理的方式和规范等。第条 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及无损探伤记录一式两份,分别由施焊单位和使用单位长期保存。射线探伤的底片由施焊单位至少保存年。二、焊接工艺要求和焊后热处理第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施焊前必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程序鉴定试验:()母材改变后其可焊性较差或可疑;()改变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等);()改变焊接方法;()改变或增加焊接位置;()焊接工艺参数的改变超出原定的范围。第条制造锅炉过程中,焊接环境温度低于时,没有预热措施,不得进行焊接。第条组装焊件时,不得用强力对正。锅筒的组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纵缝和封头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中心线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并且不超过。()纵缝和封头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并且不超过。()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加,并且不超过。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则按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须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第条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焊制的低炭炭素钢受压元件,其厚度大于时,应进行焊后热处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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