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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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海关区建成区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山海关区建成区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第一部分 总述一任务概况 (一)任务来源及工作量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加强地籍管理工作,山海关区土地管理局委托河北省第一测绘院与其共同完成山海关建成区的地籍调查工作,然后由河北省第一测绘院其测量工作。测量面积约1.3 平方公里(约6000宗地)。 (二)测区范围及自然地理概况 山海关区测区范围为:山海关区建成区。 山海关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行政隶属秦皇岛市,位于秦皇岛市东北17公里处,属于省经济开发区,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2、长城由东南向西北紧扼东北通向华北的咽喉要道,地势十分险峻。该区气候温和,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较长,春、秋、夏季较短,年最低温度为-21.5,七月份平均气温为24.5,年平均降水量为698.5毫米,并且降水量多集中在七月份,全年无霜期180天。山海关区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93711950,北纬39514006。山海关区依山傍海,风景绣丽,是闻名天下的旅游胜地。“天下第一关”就坐落在山海关镇内。该区交通较为发达,地处京沈公路的咽喉,又是京山沈山的重要枢纽,山海关车站目前为全国最大自动编组站之一。二作业依据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发布的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二)参照G

3、B/T 7929199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三)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以下简称“城市规范”; (四)山海关区地籍测量设计书,以下简称“设计书”; 各技术规定互相矛盾时,以本设计书为准。三已有资料分析及利用(一)平面控制资料 测区内有1985年由河北省测绘局大地测量队施测的秦皇岛二三四等城市控制网,标石均保持完好。三角网精度指标如下:等级三角形个数代数和三角形最大闭合差平均闭合差测角中误差三角形最大角三角形最小角三角形平均边长KM二1942.91.20.8588.4731.2213.76三576.65.92.41.6108.2728.454.57四1324

4、.58.12.71.92.63 由此可见,秦皇岛市二三四等三角网精度良好,可以作为该区平面控制测量的首级控制网。 (二) 形图资料 有山海关区土地局提供的1:500的城区地形图,可供参考使用。四、坐标系统、成图规格及主要精度指标(一)平面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高斯正形任意带投影的地方坐标系,中央子午线L。=11935,投影面采用参考椭球面。(二)成图规格 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按40CM50CM的矩形分幅。地籍图名采用图幅内的单位或村庄名称,当单位或村庄破幅时,图名采用图幅内的单位或村庄名称后缀以阿拉伯数字1、2、3、4自然顺序的编号方法。地籍二底图采用双色清绘,权属线、界址线为红色

5、,其它均为黑色清绘。铅笔原图、二底图采用0.1毫米、0.07毫米经过热定性处理,其变形小于0.2的聚脂薄膜为原图用纸。(三)主要精度指标 第二部分 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记录。经土地使用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据。权属调查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中有关规定颁发土地登记公告,向土地使用者发送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受理申请,造册登记,以此作为权属调查的依据。一、权属调查的内容权属调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境界、土地坐落、四至、门牌号、权属界址点(线)的位置、界标类型、埋设界桩、土地权属性质、权属

6、使用者名称和土地利用类别等地籍要素及地理名称的调查。二、确权依据 根据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地籍调查工作中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土地权属与边界。 1、调查区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乡、镇个人用地均要进行权属调查。2、临街单位代征道路占地作为公共用地,其使用权不确定给征用地单位。3、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均以外墙为界。外墙皮以内为单位或个人使用,外墙皮以外为国家和集体所有。4、与工厂、机房、企事业单位为邻邦的个人住宅间的空地,以及死胡同,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划归相应的宗地,两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界标物间宽度在1米以内的非通道夹巷,一般应以双方各

7、半确界。前后邻居房檐滴水一律不列入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面积,以及城区的道路、街道、胡同,属公共用地,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5、使用土地的两个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共用墙归属,以权源资料为准;双方均无确权资料的,以土地使用现状为准。6、市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及院落占地,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房管部门。7、在同一宗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法使用者,无法确定各自界址的,按共用宗确定使用权。8、单位征地所盖的住宅楼,按征地资料,由征地单位申请土地登记和调查。9、凡有批准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才能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件不全或丢失的,应写出用地经过,经其主管上级或原发证件单位证明,并征得四邻同意,无争议后

8、再予确权。违约占地或临时占地不予确权。无批准用地手续的暂按现状调查,待补办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10、用地相临双方发生边界纠纷时,首先由单位之间或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裁决。11、公共厕所及路旁的固定垃圾收集房等,应设宗调查。12、学校内部的校办公厂属独立法人对外加工、经营、生产的应单独确权设宗。13、正在建筑的工程项目用地,可暂缓权属调查,待竣工后再正式办理变更登记。14、住宅小区界线的确定: (1)住宅小区内有公(共)通道的,留出公(共)用通道,分别以通道两侧路边线定界,将两侧的绿化地、空地等划入相应的权属单位。但当有主干线通过时,因干道两侧的绿化地、空地面积较大

9、,不能以路边线定界时,应以两侧建(构)筑物等明显的界标物定界。(2)同一权属单位的住宅区,周围有围墙的,可按一个宗地定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仍要按一幢楼为一个权属单位定界设宗。但要计算出实际建筑占地面积(含自行车棚、库等)。15、占用道路的临时建筑和没有批准手续的违章建筑不设宗,但比较正规的房屋要在地籍原图上表示。三、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现场调查必须携带底图,将街坊线、界址点、线及编号、宗地号、用地类别、权属单位名称等标绘于底图上,对变动的地物应进行修改。调查底图界址点、线用红色表示。当一宗地被两幅地籍图分割时,应在不同的分幅地籍图中标明同宗地编号。草编地籍图的内容1. 界址线的相对位置:界址

10、点用0.81.0mm的红色圆圈表示,界址线用0.3mm的红色线划表示。2街坊号与宗地号街坊号用正等线体32K字体注记在街坊中心位置 宗地号和地类号用12K(2.75mm)正等线体方式注记,分子为宗地号分母为地类号,采用红色注记。单位名称用黑色注记。 如一宗地内有两个以上用途时,地类名称、地类代号按主要用途填写;或用虚线分开用支号表示,并分别计算其面积。四、调查区划分、界址点编号方法整个调查区按自然街道划分为若干个街坊,以街坊为单位进行调查。1 宗地划分方法: (1)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地,土地使用权为使用者共同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各使用者之间按比例分摊宗地面积。(2)对大型工矿、企业、机

11、关、学校等单位,如被公共道路等明显界线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宗地。(3)调查区外围农户宅基地,凡相连成片的,在其周围转角确定界址点设为一个宗地或按街道划分为若干宗地。(4)对不设宗的公共绿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它用地,当其面积大于10平方米时,用图斑表示。图斑编号在一街坊内由01开始顺序编写,其后加短线注明地类,如03-32:表示某一街坊内第三块不设宗图斑,地类类别为公用绿地。(5)公共交通用地不设宗,可归入相临街坊。此项内容应在划分街坊时加以考虑。2宗地、界址点编号(1)宗地编号采用“街坊-宗地”二级编号法, 即:以道路、河流等固定线状地物将调查区划分为若干街坊,从街坊内西北角宗地起,按从左至

12、右,由上而下的方法顺序编号, 如02-01表示第二街坊的第一宗地。 (2)界址点编号:在街坊调查结束后,要求以街坊为单位统一编号。同一街坊内不允许重号。五、界址调查及界标设置1、界址调查: (1)、调查前应作好必要的宣传工作,同时组织调查组按计划分区分片发送指界通知(2)、本宗地及临宗地的土地使用者须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认定界址。(3)、单位使用的土地, 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 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个人使用的土地由户主出席指界, 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 并出具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

13、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4)、经双方认定的界址, 双方指界人即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如果户主不识字, 可由调查员或其它人代签, 户主按手印或盖章;(5)、有争议的界址, 调查员应现场调解, 调解无效时,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双方争议的地段、原因, 呈报地籍调查办公室处理。确权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单独登记,单独建档,另行处理,可暂划未定界。(6)、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 能查清的尽量划清各自的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的界线。(7)、对指界人违约缺席的办法a. 如是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b. 如双方违约缺席, 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本地

14、习惯确定。现场调查结束后, 以书面形式将调查结果送达违约缺席者, 如有异议, 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的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 逾期不申请者, 上述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8)、指界人认界后, 若不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则参照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所有制土地(含耕地)之间的界限应由国有土地使用者与村法人代表同时指界,且应将村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装入国有土地使用者资料袋中。 (11)、违章建筑按现状设宗但不予确权登记,大面积违章建筑可按现状设共用宗,并注明“违章建筑宗地”。 2、调查结果要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在现场绘出宗地草图,同时亦应在

15、调查底图上进行标绘。 3、界标设置 (1)混凝土界址标桩:此界标一般设在较为空旷地区的界址点和占地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界址点。 (2)石灰界址标桩:此种界标一般埋设在泥土地面。 (3)带帽的钢钉界址标桩:此种界标适合在坚硬的地面或路面上埋设。 (4)喷漆界址标志:此种界标多在坚固的房(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设置。根据本调查区实际情况,以此种界标为主。 界标的制作和埋设方法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4、界址点的设立原则 (1)、界址线上的拐点均应设界址点; (2)、凸凹曲线界址线实地小于10厘米时, 做为直线处理; 大于10厘米时, 增加界址点; (3)、临时建筑不设界址点, 不影响界址线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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