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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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目录,二、团险业务经营规则,三、银行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四、部分特殊险种经营规则,一、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五、其他经营规则,六、日常监管事项,(二)三个规范性文件,(一)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和经营规则,一、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一)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和经营规则,万能保险,目录,1,2,3,4,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分红保险,投连保险,1、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定义: 通过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公告、客户报告,以及建议书、招贴画、宣传单等形式提供新型产品有关信息的行为,1、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非专业语言,通俗易懂 对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无重大遗漏 不

2、得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20043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令20016号),(1)监管规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199957号)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1)监管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 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办发200216号)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 知(保监发200277号),(1)监管规定,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预测公司

3、 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的 利益 不得将保险条款、费率与其他公司的类似条款、 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2)重点内容,特别提示除外责任(责任免除)、退保及其他费 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 宣传资料客观、完整、真实 宣传资料与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宣传资料应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设计内容和样式,分支机构及其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另行印制,(2)重点内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5条,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责任:,保险法第128条,(3)法律责任,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99条,保险法第139条,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关于加强新型产品销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保监

4、发200235号)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 定(保监会令2006第4号)第41条 保险法第150条,高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常见违规问题,销售人员私自印刷、使用、散发宣传资料 不明确提示的分红的不确定性 不按要求测算产品收益 夸大公司实力,并与同业作不当比较,(4)常见违规问题,隐瞒费用扣除 将新型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国债作不当比较, 或混淆概念 分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督导、管理、检查不力,不能 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案例1: 2007年初,某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销售一款投连险产品。为了使消费者更易查询到投连账户的有关信息,该公司提供了几种查询方式,其中之一是通过银

5、行网点的显示屏公布。银行网点显示屏主要用于公布基金净值等情况,为了便于操作,保险公司和银行协商为投连账户随意设定了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名称采用了该投连账户的简称,其中没有保险字样,违反保险法第106条,依据保险法第139条,罚款20万元,处理结果,案例2: 2007年,某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某款一年期意外险,该产品条款中写明为自动续保条款,如果投保人未提前30天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停止投保,那么保险公司将到期自动续保。在电话销售话术中,保险公司没有将此项内容告知消费者,违反保险法第106条 依据保险法第139条,罚款10万元,处理结果,案例3: 2007年初,某保险公司召开产品说明会,

6、讲师由该公司营销员担任。在产品说明会上,该营销员夸大公司分红水平,没有按照规定按照高、中、低三个档次测算红利水平,没有说明分红是不固定,不承诺的。讲师介绍后,到场的客户纷纷填写了投保单,案例4: 2005年,某公司制作了一款分红保险宣传折页,根据条款规定,该产品10年期满累计最低保证收益为22,而宣传折页设计只突出了“最低保证收益22”的字样,而没有强调为10年期满累计收益,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3条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99条,警告,责令改正,处理结果,案例5: 2006年初,某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一款分红保险产品,该公司一名银保专管员,根据自己的理解,擅自设计并印制了一批宣传材料,且宣传材

7、料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介绍,并与其他产品收益进行片面对比,将产品的经营主体混淆为银行,并进行误导性演示,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2、63条和人 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第5、26条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99条和人身保险 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第28条 ,警告,责 令改正,处理结果,总盈余 案例6: 公司 其他公司,案例7:,案例8:,(一)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和经营规则,万能保险,目录,1,2,3,4,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分红保险,投连保险,2、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026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令20016号),(1)监管规定,产品说明

8、书:产品性质、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 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 保守的确定演示利率 不高于6%、5%、4% 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 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 保证的,(2)重点内容,不得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分红水平 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 不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的新型 产品比较 寄送分红业绩报告,(2)重点内容,(一)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和经营规则,万能保险,目录,1,2,3,4,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分红保险,投连保险,3、投连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026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令

9、20016号) 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保监发200776号) 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 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京保监发 2007256号),(1)监管规定,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产品基本特征、投资账 户情况说明、犹豫期及退保 说明费用扣除情况,要得到投保人的签字确认 保守的确定演示利率 不高于7、5、3,(2)重点内容,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自2007年10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自行组织对销售人员的产品和法律知识等进行书面考试,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得授权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 自2008年1月1日起,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寿险销

10、售经验,过去3年内,没有违规和误导行为 两次以上误导,取消资格,不再代理合同,(2)重点内容,(一)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和经营规则,万能保险,目录,1,2,3,4,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分红保险,投连保险,4、万能保险,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 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1)监管规定,产品说明书:保证利率和演示利率下的保费、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以及犹豫期及退保 保守的确定演示利率 低档演示利率:最低保证利率 描述性的,投资收益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 来的预期,(2)重点内容,讨论1 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存在哪些问题?违反哪

11、些监管规定?,(二)三个规范性文件,目录,1,2,3,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0号),关于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2号),关于规范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1号),(二)三个规范性文件,1、产品说明会 (1)产品说明会界定 指各寿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2)举办产品说明会的要求 讲解人员管理:统一培训,资格认证与考核制度 参会工作人员对宣讲内容承担相应责任,举办单位向分

12、公司备案: 时间、地点、举办方 主持人、讲解人及其他参会工作人员、分公司或总公司参会领导名单 议程流程、课件讲义内容以及其他宣传资料,(3)备案要求,客户人数,营销员名单,现场签单情况统计 产品说明会全程录像的声像资料 各公司认为应当保存的其他资料,(3)备案要求,(4)资料保存要求 声像资料:全程、正面摄录,不得剪接编辑 保存时间:5年 (5)其他要求 定期总结,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二)三个规范性文件,目录,1,2,3,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0号),关于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2号),关于规范营销员通过互

13、联网宣传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1号),2、互联网销售 (1)规范范围 营销员通过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均适用该通知,(2)重点内容 监督管理,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明确规范标准 确保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承担其他管理责任,(二)三个规范性文件,目录,1,2,3,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0号),关于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2号),关于规范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14、京保监发2007201号),3、新单回访 (1)回访范围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投保人为个人的业务,100回访 全程录音的保单,抽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但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万能保险业务、投连保险业务应按照相关规定100%回访,(2)回访方式及时间 电话 全过程录音 投保人收到保单后、犹豫期结束3天前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至犹豫期结束前,延迟比例不得高于15%,(3)回访达成率要求 月度电话回访达成率100% 因投保人原因无法达成回访,采取书面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4)回访内容 受话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 是否收到保单并签收保单回执 是否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是否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保险

15、条款 是否理解犹豫期的含义及相关权利,(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特殊规定 投保人完全承担投资风险 保费需在扣除一定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 是否了解其他费用扣除情况,(6)万能保险产品特殊规定 保费需在扣除一定费用后进入投资账户 未来收益的演示是描述性的,投资收益不确定,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是否费用扣除情况,(7)银行保险、分红险特殊规定 对于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等机构销售的保单,提示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 对于分红保险产品,提示分红水平是不确定的,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8)资料保存要求 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回访工作人员姓名 回访具体时间 被回访客户姓名、保单号和回访电话号码 回访电话录音,未达成件应当以书面回访记录代替并附未达成原因说明 公司认为应当保存的其他资料 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9)回访结果与销售人员考核挂钩,4、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录,二、团险业务经营规则,三、银行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四、部分特殊险种经营规则,一、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五、其他经营规则,六、日常监管事项,二、团险业务经营规则,1、法律法规,2、监管要求,3、常见违规,1、法律法规,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关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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