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15司法考试记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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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表一:犯罪构成体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 客观(违法)阶层 客观(违法)阻却适由 犯 罪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事实认识错误)构 成 主观(责任)阶层 主观(责任)阻却适由赞成:直接故意弃权:间接故意 本可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反 对 不可避免:不可抗力表二:罪过区分判断路线图想不想危害结果发生 认识到 是否认识到会 应当认识:疏忽大意的过失无法认识:意外事件是否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危害结果 没有认识到 表三:认识错误 1、对象错误 故意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同一犯罪构成内

2、的错误(具体的错误) 法定符合说:故意犯罪既遂 2、打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犯罪故意既遂 事前故意:故意犯罪既遂 事实认识错误 3、因果关系认 识 错 误结果的提前实现 错误 未着手:故意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竞合, 择一重罪处。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已着手:故意犯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抽象的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表四: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无责任年龄,8种严重暴力犯罪安全无责任年龄 完 全 责 任 年 龄年龄75141816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一般原则禁死刑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禁死刑 表五:犯罪形态犯 罪 实 行 阶 段犯 罪 预 备 阶

3、 段着 手 主 (自) 动 停止:犯 罪 中 止 意 志 以 外:犯 罪 未 遂 主(自)动停止:犯罪中止 意志以外:犯罪预备结果发生 既 遂实行终了开始表六:共同犯罪的分类 方法一:结构上任意共犯必要共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对向犯(e.g. 行贿罪和受贿罪) 主犯从犯胁从犯方法三:作用上存在实行犯的基础上,在一个共同犯罪中可以没有,非必须教唆犯帮助犯方式上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是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正犯共谋的共同正犯单独正犯共同正犯数量上共 犯正 犯(实行犯)方法二:分工上共 同 犯 罪 表七: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问题成立犯罪中止的要求:种 类阶 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共同正犯(实行犯)要

4、求自己放弃并明确告知同伙,让同伙意识到,若是主谋,还须有效阻止同伙自动放弃,并有效阻止其他正犯的犯罪教唆犯须消除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有效阻止实行者须消除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有效阻止实行者帮助犯消除自己的帮助行为消除自己的帮助行为 表八:主犯 VS 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 除首要分子以外的,起主要作用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主 犯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个人,不存在主犯(eg: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多个人,存在主犯(eg: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处罚首要分子,也处罚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分则具体罪名1、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

5、辱妇女罪: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主体:男、女均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须明知】 行为对象:已满14岁的妇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满14岁,定猥亵儿童罪。) 法定刑升格条件(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猥亵儿童罪 【未满14岁的男童 或 女童】(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对女童只包括猥亵行为,否则是强奸罪(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对男童,包括猥亵行为或是 XXOO行为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

6、其他严重后果的。【结果加重犯】罪数问题:1 拐卖妇女罪+强奸=拐卖妇女罪(法定刑升格)2 强迫卖淫罪+强奸=强迫卖淫罪(法定刑升格)2、 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奸淫幼女的,须与强奸罪并罚】(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

7、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拐卖行为本身-过失】(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三、绑架罪 【(暴力)控制人质】 【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结果加重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

8、罚。第238-3条:为索取债务(合法 / 非法)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暴力型:抢劫罪、抢夺罪平和型:盗窃罪违反被害人意志(夺取型)表九:财产犯罪欺骗型:诈骗罪胁迫型:敲诈勒索罪转移占有 行为人取得财物的那一瞬间对财务的占有是合法还是非法利用被害人有瑕疵意志(交付型) 【非法占有的目的】 取得型犯罪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侵占型)不具有不法所有目的(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想归还】财 产犯 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不转移占有 毁弃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注:1、完全看被害人的主观意志;2、交付财产的那一瞬间;3、非法占有的概念(排除意思+利用意思) 4

9、、 抢劫罪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法定刑升格(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转化抢劫】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处。【注:1416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但使用暴力,故意伤

10、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人罪处。】第267-2条: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处。5、 盗窃罪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65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区 分表十:盗窃罪 VS 侵占罪 罪 名 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盗窃罪 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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