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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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二)显示全部答案|显示模式:清爽模式|字体: 大中小|打印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不得领购开具增

2、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此票不严谨处:开给个人消费或小规模企业规定只能开普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必须填写不含税单价。纳税人如果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不含税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一般纳税人: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和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为: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3、专用发票应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

4、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开收票内容提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5、、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

6、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为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为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为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为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为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为销货单位留存。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五、财政票据(一)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

7、、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二)非税收入类票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

8、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三)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四)其他财政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五)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非定额财政票据的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

9、、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六)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领购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

10、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

11、下列依据: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财政票据领购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领购未列入财政

12、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七)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同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报送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

13、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八)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

14、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六、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包括材料

15、仓库管理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填制的收料单,车间或其他用料部门领用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七、原始凭证的要素由于经济业务的种类和内容不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无论何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做到所载明的经济业务清晰,经济责任明确。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包括:(一)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三)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四)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等;(五)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六)凭证附件。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要素外,可以增加必要的内容。对于不同单

16、位经常发生的共同性经济业务,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凭证格式。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铁路部门统一制定的铁路运单,标明了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提货方式等内容。八、原始凭证的填制(一)原始凭证的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二)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三)原始凭证的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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