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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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及其相关设备的标准和规范化建设,保障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国家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营业网点(以下简称“网点”),是指我行为客户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包括财富网点、精品网点、基础网点和离行式自助网点等。第三条 本规范依据我行网点转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标准,结合我行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在网点的部署情况与未来发展方向,针对网点各功能分区的业务要求制定,以满足不同类型网点的差异化需求。第四条 本规范分为供电规范,UPS设备规范,环境布线设计

2、规范,防雷、防静电与接地规范,消防系统规范,以及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验收规范等六部分。第五条 适用原则(一)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建设。(二)网点所在管辖区域监管当局规范高于本规范要求的,以所在管辖区域监管当局规范为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以本规范为准;如与国家规范有差异的,以国家规范为准。第六条 术语释义与实施要求用语(一)术语释义1、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指为网点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提供基础动力与使用环境的设施、设备及配套设计等;2、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包括网点应用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UPS设备等;3、网点营业电子设备:指与网点营业直接相关的电子设备,

3、包括计算机终端、外设、自助服务设备等;4、信息点:是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一般指数据点和语音点的合称;其中,数据点指可直接联入我行内部网络的接口,语音点一般指电话接口;5、网点设备间:指集中摆放网点供配电设备、UPS设备、网点应用服务器和网络通信设备等设施的房间或独立区域。(二)实施要求用语本规范执行时,依严格程度,实施要求用语的用词如下:严格程度很严格(非如此不可)严格(正常时需要)允许有选择(条件许可时必须如此)正面用词必须、须应宜、可反面用词严禁不应、不得不宜、不可第二章 供电规范第七条 供电设计规范(一)网点市电的总输入线路应避开变电站、锅炉等大型用电设备,并须与大型用电设

4、备采用不同的用电线路;网点市电供电宜采用双路供电。(二)网点市电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1、频率变化:500.2Hz;2、电压偏差: 220V/380V5%;3、相数线制:三相五线制。(三)网点市电供电电压偏差超过5%,且年度平均累计天数14天的,应在市电总输入端配置稳压器。(四)网点应分别配置市电配电箱与UPS配电箱,实现市电供电插口与UPS供电插口的单独控制与统一管理。(五)网点市电配电箱应预留发电机连接插口,并在配电箱内配置停电互投切换开关,保证市电中断时可由发电机向UPS及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六)网点营业电子设备必须与网点空调、照明设备采用不同的供电回路;网点设备间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

5、第八条 供电量的计算(一)网点装修改造前,应提前核查所有的用电设备,并根据相关设备的额定功率估算网点的最大用电量;网点常用用电设备的配电类型与参考功率请参见附表1。(二)如无法提前核查所有用电设备情况,则可采用面积估算法来估算最大用电量:对规模较小、用电量稳定、短期无增容需求的网点可按每平米40W-80W估算;对规模较大、业务发展较快,用电需求较高的网点可按每平米80W-120W估算;有特殊需求的网点可按每平米120W-250W估算。(三)网点实际总输入供电容量应是估算出的最大用电量的1.5倍以上。第三章 UPS设备规范第九条 UPS设计规范(一)根据市电供电质量不同,网点UPS配置要求如下表

6、:供电质量类型是否双路供电停电频率停电恢复时间市电服务网点UPS配置要求A类双路供电l 供电质量可以基本满足营业网点连续运转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配置UPS;l 可规划临近2-3个网点共用发电机;B类单路供电累计年平均停电天次数4天次平均停电恢复时间2小时供电局(站)可提前24小时发布停电通知l 可根据网点实际情况选择配置UPS;l 可规划临近2-3个网点共用发电机;C类单路供电不满足上面3个对应条件中任意1个条件的l 必须配置UPS;l 可规划临近2-3个网点共用发电机;D类单路供电不满足上面3个对应条件中2个或以上的l 必须配置UPS;l 精品网点、财富网点应配备发电机;l 基础网点可规划临近

7、2-3个网点共用发电机;(二)所有UPS输入端不得加装漏电保护器。(三)UPS应配置专用输入开关,严禁其他用途的用电设备与UPS设备共用一路开关;UPS的输出宜采用多个开关分路控制。(四)网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采用单UPS或多UPS并联冗余供电;当采用多UPS并联冗余供电时,宜采用等功率UPS并机方式,且UPS并联数量不宜超过3台。(五)网点UPS供电范围及容量应能保证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网点营业电子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消防、安防报警系统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使用要求;有条件的网点可考虑整个网点的供电需求。(六)市电供电质量为A类以外网点配置的UPS,均应配备满载使用至少2小时的蓄电池;

8、市电供电质量为C类和D类的网点,可配备满载使用至少4小时的蓄电池。第十条 UPS负载量计算(一)网点装修改造前,应提前核查所有接入UPS的用电设备,并根据相关设备的额定功率估算接入UPS的所有设备的最大用电量;实际使用的UPS容量应是估算出的最大用电量的1.5倍以上;网点常用用电设备的配电类型与参考功率可参见附表1。(二)如无法提前核查所有用电设备情况,则自助网点与基础网点使用3-6KVA的UPS,精品网点和财富网点使用6-15KVA的UPS;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UPS容量。(三)网点如采用单UPS供电,则在正常工作时的功率不得超过其满载功率的80%;如采用多UPS并联冗余供电,则每台

9、UPS的工作功率不得超过其满载功率80%(N-1)/N(N为UPS并机台数)。第四章 环境布线设计规范第十一条 环境布线设计原则(一)各功能分区的强电布线(市电供电线路、UPS供电线路)应汇聚到配电柜(箱)内;各功能分区的信息点弱电布线应汇聚到网点设备间网络机柜内。(二)强电布线时,各相导线颜色须按照以下规范区分:1、相线、零线、保护线的颜色须各不相同;2、所有相同相序的相线(L)颜色须统一,且相线L1、L2、L3三个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宜为黄、绿、红色;3、零线(N)宜用蓝色或黑色;4、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5、插座按照左零右火上地的方式接线。(三)弱电布线时,须使用超5类或以上的网

10、线。(四)强电与弱电布线时,强电线路与弱电数据线路须分管走线,线路间距应不小于300mm,强电插座与弱电插口间距应不小于100mm。(五)所有UPS电源插座面板应采用醒目颜色或特殊标记,与其他市电插座面板明显区分开,并宜采用防脱落设计。(六)所有线路的外延部分须做位置固定安装处理,1.5米以上的长距离延伸线路应经金属线槽防护走线。(七)线路布线必须避开热源,严禁悬空,严禁相互缠绕,严禁无安全保护穿跨过道;线路间布线相互交叉时,必须采取屏蔽、隔离等有效防干扰保护措施。(八)布设强、弱电主线路应采用金属桥架或金属管,布设分支线路应采用金属管;主线路与分支线路的连接处宜采取螺栓方式锁扣;管内的线路铺

11、设应留有松动间隙;主桥架布设应采取从天花顶铺设(横向),分支线路布设应采取垂直铺设(纵向)。(九)弱电布线若存在跨楼层的垂直子系统布线设计,须使用光纤线路布线,且该光纤线路须另有冗余备份线路。(十)所有信息点和弱电线缆应标贴明显的标签以建立对应关系,该标签应使用专门的标签纸并牢固耐久;有条件的网点可使用配线架,同时建立配线架和信息点的对应关系表,该关系表应张贴在配线架的侧面并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各功能分区强弱电插口设计总体规范(一)网点各功能分区设备分为常用设备、共享设备、共用设备与选配设备,各类设备的插口设计如下:1、设计插口位置时,应根据该区域柜员对各设备的使用习惯,将插口位置合理分布,以

12、方便设备电源的插接,走线清楚美观,应尽量避免使用移动插座;2、信息点插口应以明显的标识区分办公网络、生产网络;3、信息点插口应选用品牌优质产品,并具有良好的物理特性,无障碍拨插次数须达到750次以上;4、网点应避免安装地插式强电供电插口及信息点插口,确需使用时地插式插口应采用防水、防压线盒设计;5、强电供电插口与信息点插口的位置与设计应考虑插拔的角度与方便性,并应安装在不易被柜员踢到的位置;6、对于常用设备,插口的数量设计要满足常用设备的数量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冗余;对于选配设备,应根据各功能分区对选配设备的实际使用需要,增加相应数量的电源插口与网络接口;对于共享设备和共用设备,应根据各功能分区

13、对设备的实际使用需要,规划设备数量与安装位置,并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口与网络接口。(二)确定各功能分区强电供电插口、信息点数量时,应按以下规则预留冗余:1、每1个数据点应增设1个备用数据点;2、自助服务区、网点设备间每个UPS供电插口须增设1个备用UPS插口;其他区域每个工位增设1-2个备用UPS供电插口与1-2个备用市电供电插口;3、如有特殊要求,应另作冗余设计,并以实际情况为准。(三)每个功能分区的UPS供电回路须根据该分区的工位数量进行划分,不得将所有工位接入到同一回路中;一般可2-3个工位接入一条回路。(四)信息点插口不启用时,应置为无效状态或断开跳线;当且仅当启用时,通过管理端软件或配线

14、架(柜)的设置,将其置为有效状态。(五)信息点插口与UPS电源插口应考虑安全性,大堂、ATM的信息点和UPS电源插口不得外露或必须采用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六)必须接入UPS的设备包括: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网点营业电子设备中的计算机终端、显示器、自助服务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消防、安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不得接入UPS的设备包括:扎把机、清分机、捆钞机等金融机具,以及大显示屏、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非营业设备。(七)存折打印机、点钞机、叫号器可连接UPS,也可连接市电,如连接市电时应适当预留UPS插口,以备停电时这些设备可转接入UPS。第十三条 各功能分区规范(一)现金服务区1、现金服

15、务区前台(1)针对现金服务区前台每个工位区域,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如下表:区域硬件配置配电插口数供电插口数量说明每个现金服务区前台柜员工位智能终端主机常用设备UPS1个/台3+1(备用)=4UPS插口3+1(备用)=4市电插口显示器UPS1个/台存折打印机UPS1个/台点钞机市电1个/台满意度评价器(注:三者一体与柜外清选其一计)市电1个/台麦克风市电1个/台密码键盘无指纹仪无磁条读卡器(可与键盘集成)无IC读卡器(可与键盘集成)无鼠标,键盘,无柜外清选配UPS1个/台应根据设备实际配置情况,增设UPS与市电插口二代证读卡器(可与键盘集成)市电1个/台扫描仪市电1个/台宽行报表打印机(或高速行式打印机)共享UPS1个/台共用、共享设备,应提前规划数量与安装位置,并预留强、弱电接口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市电1个/台叫号器、叫号显示屏系统共用市电1个/台(2)针对现金服务区前台每个工位区域,弱电数据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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