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原告起诉状修改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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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电子科技大学赛队编号:赛队编号: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民事起诉状原 告:郭涛,男,x 族,x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址:四川省兰和市,电话:xxxxxxxxxx。被 告:兰和迅程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宝山区星星工业园区港城南路 2号法定代表人:王强,公司董事长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经济损失共计 515158.8 元(其中鱼塘鱼类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57172.8 元,污染物清理费用支出 157986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承包本村委会三口鱼塘,面积分别为 23 亩、37 亩、1.2

2、 亩,合计61.2 亩,该三口鱼塘均位于道原高速(兰和市-原松市)兰和到高水县路段365 公里附近。2011 年 2 月 20 日晚 9 时 50 分许,司机张亮驾驶兰 EN6625 号重型挂车行驶在兰和道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原公司” )经营管理下的道原高速兰和到高水县路段 365 公里处发生单车事故,导致该重型挂车上装载的两个油罐发生撞击,其中一个油罐被撞坏,油罐内的变压器油发生大量泄漏,致使 12 吨多变压器油及消防泡沫顺着高速路的边坡流进了原告的三口鱼塘,原告鱼塘被严重污染,鱼塘内的鱼相继大量死亡。高水县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安监局、环保局、东城街道办事处、白塔岩社区

3、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理,随后东城街道办事处、白塔岩社区根据县应急办的指示,组织民工进行应急处理,相关费用由原告垫付。以上事实可由以下证据支撑:1、 现场勘查笔录 1 份2、环境执法调查笔录 1 份3、监测报告 1 份4、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违章现场勘验笔录一份二油污所致经济损失事实(一)鱼塘鱼类死亡经济损失油污严重影响鱼塘鱼类的生存环境,自污染事故发生后(2 月 24 日到 3 月 15日)的二十多天时间内,原告受到污染的三个鱼塘共造成鱼类死亡 26762.5 公斤,根据当时市场行情,死鱼经济总价值达 357172.8 元,原告渔业生产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二)清理支出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县应急

4、办、安监局、环保局、县交委等有关职能部门随后赶赴事发地,依据各自的职责会同高速路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调查,高水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当晚即组织白塔岩社区干部、并雇用大量民工进行应急抢救,第二日开始用谷草在水中裹油,然后再集中燃烧。在 40 余天的处理过程中,购买谷草共花费 18546 元,处理油污人工费用共计 73040 元,清理死鱼人工费用共计 37400 元,原告垫付全部费用,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上事实可由以下证据支撑:高水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1 年 5 月出具的有关污染事实和处置污染有关支出的情况说明以及附谷草购买费用表、清理油污人工费用工资表、清理及处理死鱼人工工资

5、表、死鱼重量记录表,说明了死鱼经济损失及油污处理经济损失的具体数目,证明油污所致经济损失确实发生。理由:一、污染事实的证明(一)对事故发生的证明和事故与鱼塘污染因果联系的基本认定:1、证据一:高速执法大队现场勘查笔录 ,证实松兰环线高速出城365km(即道兰高速)路段张亮驾驶的兰 EN6625 号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了路产损失为油污路面 652 米*1030 米、油污边沟 25 米*0.5 米、油污护栏 80 延米,说明污染范围,证明污染事实确实发生。2、证据二:高水县的环境执法调查笔录中,司机张亮叙述事故发生及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承认事故对原告造成污染,说明污染事实确实发生。(二)鱼塘受

6、到油污污染事实的证明:证据三:与此次鱼塘油污污染的相关数据:pH、石油类、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淡水 pH 值正常范围是6.5-8.5、石油类0.001mg/L、挥发酚0.05mg/L、化学需氧量 6.5-8.5mg/L。高水县环境监测站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与此次鱼塘油污污染的相关数据:pH、石油类、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等四项检测结果,除 pH 达标以外,其余三项均严重超标。说明三个鱼塘均存在严重的的油污污染。(三)鱼塘受污染与此次交通事故关联性的证明:证据六:环境事故、纠纷、违章现场勘验笔录说明油污对高速路路面及破边沟、雨水沟、涵洞及鱼塘的污染范围,说明油污在

7、鱼塘形成浮油层等污染事实,证明污染事实确实发生。 二、经济损失事实的证明(一)鱼塘鱼类死亡经济损失1、对死鱼数量合理性的证明:根据证据五附死鱼称重记录表,事故发生后,20 多天内,共计 26762.5 公斤,原告的池塘养殖模式为兰和市一般混养模式。池塘为泥底,有不稳定的水源,并配备有增氧机 4 台。在这种混养模式下,目前兰和市的一般养殖水平为 800-1000kg/亩的产量。按照 800 公斤/亩行计算,原告的 61.2 亩鱼塘的年总产量可以达到 48960kg。而原告提供的死鱼总量为26762.5kg,远远低于理论产量,因此死鱼数量损失是合理的。2、鱼类计算价格的证明根据中国水产养殖网201

8、1 年 2 月 8 日兰和市 XX 区观农贸批发市场淡水鱼价格 (来源于兰和市农业委员会渔业发展处):草鱼 15.2 元/公斤,鲫鱼15.5 元/公斤,白鲢 8.46 元/公斤,花鲢 17.35 元/公斤。另外,本计算办法中采用胡子鲶 4 元/公斤(参考国内同品种价格),乌鳢同比参考草鱼价格 15.5 元/公斤进行计算。数据采集时间是 2011 年 2 月 8 日,接近污染事故发生时间,价格属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因此采用此价格计算是合理的。3、具体死鱼损失的计算在 具 体 的 计 算 上 , 原 告 方 认 为 渔 业 污 染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计 算 方 法 ,属 于 全 国 通 用

9、的 统 一 方 法 , 应 采 用 此 方 法 计 算 。 渔 业 污 染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计 算 方 法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计 算 方 法 :1( )ne lidiiiLYPF式中:渔业资源损失金额,单位为元或万元;e第 种渔业资源渔业生物损失量,单位为千克(kg)或尾或个;liYi第 种水产品当地的平均价格,单位为元每千克(元/kg)或元每尾diP(元/尾)或元每个(元/个) ;第 种养殖生物的后期投资,单位为元或万元。iFi据此,可计算出原告死鱼 26 762.5 公斤的鱼类经济价值损失为 357 172.8 元。(二)清理支出经济损失在鱼塘污染发生后 40 余天的处理过

10、程中,吸附油污所购买谷草共花费18546 元,处理油污人工用共计 73040 元,清理死鱼人工费用共计 37400 元。其中, 1、由于应急处理油污所需谷草数量很多,因此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由于一处的谷草数量有限,需要几个人去多个地点购买谷草,以应付大量的谷草需求。2、 雇工费用问题:在污染刚发生时,急需用工处理大量油污和死鱼现象,因此雇佣的工人费用略高于市场价格。后期待情势稳定后,雇佣的工人都是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的。三、油污污染事实与油污所致经济损失因果关系的证明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 ”根据高水县环境监测站

11、的检测报告数据分析,认定原告鱼塘石油类、挥发酚、化学需氧量三项指标严重超标,受到严重的油污污染,严重破坏了鱼类的正常生存环境,从而导致了鱼类的大量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环境污染侵权的成立。理由如下:现场勘查笔录 高水县环保局调查笔录 监测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违章现场勘验笔录均证实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了原告鱼塘受到变压器油污染的事实存在。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1 年 5 月出具的有关污染事实和处置污染有关支出的情况说明谷草购买费用表清理油污人工费用工资表 清理及处理死鱼人员工资表死鱼重量记录表及每日死鱼称重清单等证据证明了鱼类死亡、购买谷草、雇工工人等损失和费用的事实。 检测报告的

12、结果现实鱼塘收到严重污染,导致了原告鱼塘鱼类遭受大量损失,鱼塘污染与死鱼发生的因果关系成立。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此致兰和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 律师事务所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附(一)证据清单:序号 名称 页数证据种类内容 证明目的1 现场勘查笔录一份1 勘验笔录此次事故导致的路产损失状况和污染范围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实存在2 高水县环保局调查笔录一份2 证人证言高水县环境保护局 对当事人张亮的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导致的后果情况的了解记录 该次污染涉及到原告池塘3 监测报告一份4 勘验笔录高水县环境监测站对原告鱼池的水

13、质进行的调查。具体内容包括与此次油污污染相关的 pH、石油类、挥发酚、化学需氧量四个项目原告池塘受变压器油污染的事实存在4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1年 5 月出具的有关污染事实和处置污染有关支出的情况说明一份1 证人证言说明鱼塘污染事故发生和发生后有关各方的应对处理过程以及费用有原告承担。证明为处理事故导致的鱼塘污染事实存在,且导致了鱼类死亡和购买谷草、雇工的费用5 谷草购买费用表一份1 书证 谷草购买地点,单价和总价谷草购买费用6 清理油污人 2 书证 人工工作天数和工资 清理油污人工费工费用工资表一份用7 清理及处理死鱼人员工资表一份2 书证 人工工作天数和工资 清理及处理死鱼人工费用8

14、死鱼重量记录表及每日死鱼称重清单1 书证 死鱼重量 死鱼重量9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违章现场勘验笔录一份3 勘验笔录泄漏的 25 号变压器油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漏油对鱼塘污染事实的存在(二)相关证据证据一:现场勘查笔录案由:关于兰 EN6625 号车路产损失一案。勘查时间:2011 年 02 月 21 日 14 时起至 15 时止。勘查地点:松兰环线高速出城 365km 天气情况:阴勘查人:蒋迪 单位和职务:高速执法大队马水龙 单位和职位:高速执法大队记录人:马水龙 单位和职位:高速执法大队勘查情况和结果:2011 年 02 月 21 日 14 时许驾驶人张亮驾驶兰 EN6625 号车在松

15、兰环线高速造成路产损失如下:1、油污路面 652 米*1030 米2、油污边沟 25 米*0.5 米3、油污护栏 80 延米当事人:张亮 单位:兰和市宝山区兰和市交通委员会监制(公章)证据二:环境执法调查笔录时间:2011 年 2 月 28 日 地点:高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 调查单位:高水县环境保护局 调查人:雷雨 记录人:周志明 被调查人:张亮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 工作单位和职位:迅程物流公司聘用司机。 现在住址:兰和市宝山区星星工业园区港城南路 2 号 电话:XXXXXXXXXXX 告知:我们是高水县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 。现就你于 2011 年 2月 20 日晚上 9:50 分在道原高速路清水收费站兰和方向逆行道 1km 处发生的货车运输变压器油意外事故泄露污染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请如实回答。 问:你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公司详细地址、你与公司的联系、你的身份证号,还有你的机动车驾驶证证号?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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